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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同时对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有三条重要的限制:分别是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违反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但是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1、主体的特定性;2、交易的禁止性;3、权属的稳定性;4、权能的分离性。

发布时间:2014-05-15 10:03:24 文章热度:1026
        来源:法律教育网  司考经济法考点精讲:集体土地所有权。为了方便考生的复习,提高复习效率,以较短的时间取得更好的复习效果,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出一些重点知识点的讲义,供需要的考生参考。本文重点讲述集体土地所有权。   1.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及其代表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及其代表有三个层次: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所有者代表经营、管理。   (2)在一个村范围内存在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且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该两个以上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作为所有...[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05-04 09:35:02 文章热度:1300
          司考民法:土地所有权。司法考试民法是历年来司法考试的重点,为了方便大家的复习,现在总结司法考试民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司考备考有所帮助!   1、土地所有权的概念、特征   土地所有权是指以土地为权利客体的不动产所有权;它是土地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2、土地所有权具有如下特征:   (1)客体的特定性,即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只是土地。   (2)主体的限定性。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所有权交易的禁止性。在我国任何形式的土地所有权交易,都属于非法行为,均属无效。   (4)权能的分离性。土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但国家或...[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02-26 10:42:23 文章热度:1064
        来源:法律敎育网  1.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及其代表。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及其代表有三个层次: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所有者代表经营、管理。  (2)在一个村范围内存在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且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该两个以上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作为所有者代表经营、管理。  (3)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所有者代表经营、管理。  2.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02-26 10:39:24 文章热度:1145
        来源:法律教育网  国家土地所有权是以国家为所有权人,由其代表代为行使对国有土地的支配性权利。  1.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客体。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国家所有:(1)城市市区的土地;(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被国家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3)国家依法征用的原集体所有的土地;(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及其代表。法律敎育网  土地管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02-26 10:02:24 文章热度:920
        来源:广西日报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目前广西已全面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工作,发证面积2078.14万公顷,发证4.63万宗。国土资源部抽查组进行了抽样抽查,成果质量评定为优秀。广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发证率和工作质量均排在全国前列。目前广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二期工程)工作已全面开展,完成集体建设用地发证2.11万宗,占应发证总数的61.29%;完成农村宅基地发证780.99万宗,占应发证总数的89.67%;建立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基本完成已发证档案材料的整理,为2014年底全面完成二期工程奠定了坚实基础。...[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3-11-21 10:05:17 文章热度:692
        来源:新京报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集体土地流转的前提和基础是确权发证,记者昨天从市国土局了解到,北京已经基本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明年将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的确权工作。  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问题,是由国家相关部门来制定具体政策,北京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来积极执行。  专家介绍说,集体土地的流转中,最前提和基础的就是产权明晰,也就是先要完成集体土地的确权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3-08-13 09:01:44 文章热度:620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日前,记者从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获悉,该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展顺利,逾九成乡村已完成地籍调查等工作。据统计,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涵盖18个省辖市158个县(市、区)、2176个乡镇、48942个行政村、352554个村民小组,目前已经完成了2069个乡镇、47142个行政村、328003个村民小组的地籍测量、权属调查、地籍调查表填写等工作,分别占应确权登记发证的乡镇、行政村、村民小组总数的95%、96%、93%。其中,商丘市、鹤壁市、濮阳市、济源市已经全部完成地籍调查,南乐县、内乡县等地已经通过了省级验收。根据安排,2015年年底前,河南省将完...[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1-04-15 09:19:31 文章热度:1234
               在刚刚落幕的第九届家博会上,当回答小编关于:“您认为房价多少合适?”等类似问题时,有不少被访者表示:“越低越好,但是还得看地价!”究竟房价是不是越低越好,还得综合多方面的因素去考量。但是值得一提的是,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房价的高低是不能仅单纯的从房价数字上去比较,房子建在土地上,地价问题理应被更大程度地公开讨论。国土资源部也于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坚决杜绝土地出让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价历史最高价的情况。然而,隐藏在地价背后的土地归属问题,则是一个更加长远的问题。严格说来,物权的核心问题在于土地。而土地的核心问题在于私有、私用还是其他。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3-11-20 09:36:18 文章热度:1057
        来源:大河报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城乡一体化”作为改革重点之一,《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经济学家厉以宁指出,只有产权明确才能形成市场主体,才能走上市场经济道路。集体土地确权,无疑是实现农民市场主体地位,保证农民市场权利的有力举措。昨日,记者从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为了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步伐,洛阳市将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预计2013年底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2015年底前完成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1-22 09:13:44 文章热度:37454
        今年是土地确权的最后一年,很多人也拿到自己的确权证,而此次的确权,很多人以为土地就属于个人,不属于集体了,这明显是个误解,那土地确权后,所有权到底归谁?农民还是集体?一、土地确权后,所有权到底归谁?农民还是集体?1、土地确权首先明确的是集体所有权我们知道,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这是《土地管理法》所明确的。当前,国家提出了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首先提到的也是土地的集体“所有权”,然后才是农户有“使用权”。这次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首先提到的也是“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然后确认的才是农户的承包权和使用权。2、土地确权有一定的使用年限确权了农户便永久享有土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13 10:18:54 文章热度:4131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牧区土地草原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关于完善农村牧区土地草原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6日为贯...[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01 08:52:40 文章热度:4640
        月28日,记者从市农委获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重庆市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围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因地制宜推进“三权分置”,不断优化农村土地资源要素配置,大力发展以家庭农户为基础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繁荣。改革开放之初,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设,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积极性,有效解决了温饱问题。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23 15:50:04 文章热度:17343
        我市发放首批不动产权证书6月20日起,市民办理土地、房产登记时,只需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即可。此举将原来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合并为不动产权证书,结束了我市土地、房产等不动产分散登记的历史。市民到哪登记?原来的两证是否需更换?1市民办证不再两头跑昨日上午,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举行的城区不动产权证书首发仪式上,8名市民和1家单位领取了首批9本不动产权证书。据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6月2日,市政府发布《关于焦作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从6月17日开始在市区停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从6月20日起在市区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工作。本月底,此项工作将在市、县两级全面推开。我市...[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06 09:31:58 文章热度:1407
        针对涉及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一些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法学专家孙宪忠对此做了一些相关解释。孙宪忠表示,应打消对“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误解。他强调:“房屋所有权没有期限,有期限的是土地使用权。根据《物权法》第149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不动产权证不等同于不动产登记簿,前者只是权属证明,后者才是权属依据对于刚刚走进大家视线的不动产权证书,人们感觉很新鲜,也褒贬不一。“有偏激的观点认为,不动产权证书上有‘使用期限’一栏,老百姓的所有权就没有了,这是非常夸张的。”孙宪忠主动谈及近期社会关注的这一话题。孙宪忠指出,不动产登记准确说是不动产物权登记。《物权法》第16条规定...[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2-15 15:39:54 文章热度:1005
        针对近期涉及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焦点问题,记者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法学专家孙宪忠。孙宪忠表示,应打消对“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误解。他强调:“房屋所有权没有期限,有期限的是土地使用权。根据《物权法》第149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在全国两会会场再次见到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时,感觉他比前些天略显疲惫。身为法学专家,除参加会议,孙宪忠还要接受记者络绎不绝地采访,许多采访话题都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得知记者来自《中国国土资源报》,他就不动产统一登记、如何理解不动产权发表了更为专业的看法和意见不动产权证不等同于不动产登记簿,前者只是权属证明,后者才...[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0-31 14:58:42 文章热度:1178
        针对近期涉及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焦点问题,记者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法学专家孙宪忠。孙宪忠表示,应打消对“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误解。他强调:“房屋所有权没有期限,有期限的是土地使用权。根据《物权法》第149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在全国两会会场再次见到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时,感觉他比前些天略显疲惫。身为法学专家,除参加会议,孙宪忠还要接受记者络绎不绝地采访,许多采访话题都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得知记者来自《中国国土资源报》,他就不动产统一登记、如何理解不动产权发表了更为专业的看法和意见。不动产权证不等同于不动产登记簿,前者只是权属证明,后者...[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0-17 08:34:55 文章热度:1047
        不同所有权的土地分别由哪些人申请登记?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由其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依法申请登记并持有土地权利证书。对于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登记、保管土地权利证书。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受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委托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在办理土地确权登记手续时,由乡(镇)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申请办理。>>推荐...[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9-11 09:28:09 文章热度:1250
        对土地集体所有权有争议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土流网:集体经济组织相互之间或与其他组织之间存在土地所有权争议的,先由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土地所有权,再按照相关程序对所涉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土地所有权一时难以明确的暂缓登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2-20 21:58:52 文章热度:4518
        购房者大多对房屋产权问题是一知半解,混淆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问题,“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那商品房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有哪些?一、商品房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而土地使用权期限根据199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分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1-15 14:22:01 文章热度:3112
        购房的人越来越多,可是大多数人对房屋产权问题还是一知半解,很容易混淆房屋产权、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问题。那么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有多久?和房屋所有权有什么区别?一、房子的土地使用权有多久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为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为40年。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