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首页 > 流转资讯

我国立法要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人员"兼任"组成

2009年06月24日 00:08来源:点击量:0

    新华网北京6月22日电(记者陈菲、张晓松)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草案,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和组成做了规定,要求委员会人员“兼任”组成。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指出,有些常委委员提出应进一步规范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和组成,防止有的地方出现不顾实际需要设置机构的情况。

    法律委员会经同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农业部研究,建议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根据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实际需要设立”。

    草案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由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代表、有关人民团体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兼任组成,其中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不得少于组成人员的二分之一。

85%的人还看了
你可能也爱看
附近热门土地
最新资讯
查看更多资讯
加载中...
火热
招募中
城市
姓名

下载土流APP

获取一手地块信息

小土给您发了元的新用户红包
距离领取结束时间还剩
-
-
-
恭喜获得土流红包
0
已存入您土流APP的账户券包
您可下载app进行查看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