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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县2016年农村土地租赁价格在每亩多少元左右?

2016年12月20日 17:37来源:屏边农业局点击量:0

屏边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关于2016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总结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县按照省、州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坚持把推进土地流转,实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作为推进“三农”工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力抓手,创新机制,积极借鉴,试点先行,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开展土地流转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屏边县2016年农村土地租赁价格在每亩多少元左右?

一、基本情况 

屏边县是云南省唯一的苗族自治县,全县国土面积1906平方公里,辖6乡1镇,76个村民委员会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699个自然村,826个村民小组,有农业总户数3.09万户,农业人总人口12.9923万人;居住着苗、汉、彝、壮等17个民族,是一个典型的集“民族、边疆、山区、贫穷”于一体的苗族自治县。截止2016年12月初,全县共有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200377亩,承包农户29787户,经营权流转面积34267亩(其中:出租33029亩、互换692亩、转包440亩、转让106亩),占总承包耕地面积的17.1%;土地流向情况:流转入农户的面积22173亩,流转入企业的面积4352亩,流转入其他经营主体的面积7742亩。。 

至2015年7月份以来我县在湾塘乡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测承包地块18827块,实测承包地面积50925.9亩,目前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之中,为2016年全县全面开展土地确权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通过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完善了土地承包关系,为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调处土地纠纷等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1、开展政策宣传,增强依法流转意识。近年来,我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十八大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一是开展培训。今年以来,全县共举办涉及土地经营权等方面的各类培训班2场次,参训的乡(镇)、村组干部达400多人次。二是印发宣传资料,送政策下乡。政府有关部门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主要内容摘要汇编成册,印发给基层干群、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宣传,增强了农民群众依法流转土地的意识。  

2、积极引导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县、乡(镇)政府本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土地流转原则,积极发展种植大户,促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县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积极鼓励农村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受让农户流转的土地,围绕主导产业,建立生产基地,开展适度规模经营。不仅建立了专业技术人员联系种植大户制度,加强对种植大户的技术指导,帮助他们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提高产量和效益。二是印发宣传资料,送政策下乡。政府有关部门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主要内容摘要汇编成册,印发给基层干群、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宣传,增强了农民群众依法流转土地的意识。  

3、土地合理流转,带动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土地经营权合理流转好处很多。一是流转后的土地经营方式由传统农业向高效农业、特色农业转变,承包经营者的组织化程度提高了,自发成立了各种专业合作社,实行规模生产、科学种植,提高了经济效益。二是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从土地上转移出去,从事二、三产业创造了更多的经济收入。三是实现了出让户和受让方的双赢。从调查情况来看,近年来,我县农村土地租赁价格在逐年提高。2016年的租赁价在每亩700元左右,农户转让一亩耕地,租金加农业补贴每亩净收入在800元至900元之间。而受让方通过租赁土地,扩大了生产规模,也得到较高的经济收益,带动农民增收。 

4、积极稳妥调处纠纷,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经过近年来的不断努力,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初步形了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调处机制,总体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化解了大量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有效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土地承包权益,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建立健全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了民间协商、乡村调解、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三是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建设得到完善。2016年共受理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49件,中:调解成功34件,尚有15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和调解当中(包含历史遗留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及时有效调解处理,有效地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社会稳定,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不健全,流转行为不规范。我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尚处于自发阶段,缺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流转信息不畅,农户对土地流转对象与范围选择余地小,鼓励土地流转的激励机制尚未形成。 

2、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范围较小,规模化经营程度不高,流转形式单一。我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主要发生在本村村民之间,大多以村内流转为主,向企业和村外人员流转较少。大多数农户还没有因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而获得更多的收益,还没有因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实现土地、资金、技术和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不能很好地适应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的新要求。还未出现土地生产合作社或以土地入股建立股份制公司企业。 

3、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土地撂荒现象客观存在。目前我县有9794人常年外出务工,占农村劳动力的7.54%,在家务农的基本是老人和妇女。边远山区由于农业生产效益比较低,有土地撂荒现象。主要原因:一是自然条件差,生产效益低下,不愿耕种;二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外出打工,没有劳动力耕种,不进行土地流转也不找人代耕而撂荒。 

4、受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农民不愿进行土地流转。土地作为农民最根本的生活保障,部分农民宁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弃耕,也不愿将土地经营权流转出去。多数农民小富即安的小农思想意识仍然较重,满足于守土经营的现状。农村的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民主要还是依靠土地收入解决看病、上学、养老等问题,因此普遍把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来看待,对于流转土地存在后顾之忧。 

5、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机构未建立,职能部门未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等法规虽然将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的职能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但是,县级主管部门由于无专项经费,只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多数未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乡级由于人员少,多数亦未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 

6、缺乏相应扶持政策。目前我县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缺乏相应扶持政策,对提高土地效益,促进健康流转起制约作用。 

四、意见和建议 

1、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和各经营主体的切身利益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全县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认真调查研究,对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和产业发展进行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指导意见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创新机制、完善制度。 

2、进一步深化提高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重要性的认识。家庭承包经营,确立了农户在农业经营中的主体地位,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的加速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到二、三产业,农村各种新的经营方式和利益关系逐渐形成。农民家庭承包经营中土地规模经营小、农业效益比较低、人地矛盾的问题日渐突出,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我县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的阶段,应积极支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促进农村土地健康有序流转,让土地流转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助推器”。 

3、加大宣传,坚持原则,加强指导,政策扶持。要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中央关于“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解除农民的顾虑。政府应尽快出台《关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指导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政府在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中的职能定位应是:引导、指导、规范、服务。 

4、规范运作,确保有序流转。在坚持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合理、有序的原则,农户自主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及流转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户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农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扣缴。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在同等条件下,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优先权,可以优先取得流转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抛荒二年以上的承包土地,在保持原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由村、组集体统一组织流转。 

5、跟进服务,促进流转。利用政务网、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等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在县级设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负责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日常工作。在乡(镇)级设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站,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工作。各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工作由村委会承担。 

6、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农村土地有效流转。要加大农业项目、招商引资力度,用大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土地规模化经营。要不断增加农业基础设施投入,降低农业经营风险,提高农业经济效益,逐步形成土地流转长效机制。 

7、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激化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内在动力。要大力发展农村第二、三产业,就地转化农村劳动力;要通过劳务输转,使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脱离土地,从农村走向城镇;要加强劳务培训,大力实施“阳光工程”,组织劳务洽谈等形式,建立固定的劳务输出基地,推动农村劳动力向外转移。 

8、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县级财政每年要在支农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用于鼓励流转农村土地、壮大规模经营主体、培育重点产业基地和发展专业合作社。并根据县情条件和产业发展、规模经营的重点,建立扶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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