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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宅基地确权后能买卖吗?

2017年02月24日 09:45来源:互联网点击量:0

威海市地处山东半岛最东端,别名威海卫,是“三海一门”之一。现阶段,农村农村宅基地确权正进行的如火如荼,那么确权后的农村宅基地能否买卖呢?威海市居民小李目前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还真得详细的说一说。

农村宅基地与农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可以说是农民安身立命之地。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是集体所有制,从根本上来说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这就规定了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而不属于农民个人。农民所拥有的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具有一定的权限: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关规定明确禁止了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情况除外)。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以及与居住生活相关的附属设施。享受农村宅基地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使用。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之宅”制,即每户农村村民只能在一个地方拥有一处宅基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确权后能不能进行买卖?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任意买卖、交易”。

农村宅基地是集体所有土地,确权也只是确使用权,宅基地的适用对象仅限集体成员,虽然国家法律允许土地使用权合法的流转,但是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集体内部转让,并且转让者不能再被批准新的宅基地。

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是为了清晰产权,保障农民的财产权收益,让农民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依法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农村宅基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是可以流转的,如果你要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那是绝对不可以的。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效转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转让行为应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受让人没有宅基地和住宅,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合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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