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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2017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

2017年03月23日 09:32来源: 肥城市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 点击量:0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全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条主线,继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土地制度两项改革,注重搞好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脱贫攻坚、推进土地规模流转同加快新型城镇化两个结合,规范加强农村集体“三资”、农村产权交易、农民负担三项监督管理,努力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1、加强宣传引导。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为统领,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准确把握《意见》要求,深入宣传《意见》规定,围绕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目标,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增强村级增收意识,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积极争取列入全国、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计划2017年底全市605个村基本完成集体股份制改革。

2、严把改革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在我市召开的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座谈会议精神,指导镇(街、区)、村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报批制度实施改革,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开展全面自查和督导检查,认真总结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切实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政策程序合规,不出纰漏。

3、规范管理运行。加强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应用,将股东信息、股权设置、年终分红等基本信息全部纳入平台规范管理;完善股份经济合作社工商注册办法,明确规范工商注册程序,推进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工商注册,赋予法人地位,参与市场竞争;完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经济股份合作社“两委+一社”运行模式,发挥好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营管理村级资产的职能。

二、做活农村土地文章,实现农业规模经营

1、做好土地确权颁证扫尾工作。认真落实省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回头看”工作的部署要求,上半年重点做好数据纠错、证书全部发放到户和剩余村的确权颁证工作。督促各镇(街、区)、村认真核对所有数据信息,重点查看已发证的农户家庭承包共有人信息、地块实测面积、地块空间位置和四至、签字盖章等是否准确无误,发现一处纠正一处;对证书、合同发放到户情况进行一次摸底梳理,确保不漏村、不漏户;发扬“啃硬骨头”的精神,集中力量对原来未开展确权颁证的村进行重点研判,逐个制定工作方案,分类施策指导,确保6月底前完成剩余村的确权颁证工作。

2、推进土地经营权规模流转。进一步抓好各镇(街、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对各镇(街、区)指导督导,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交易平台,健全土地流转台账,及时统计汇总土地流转信息,搞好流转供需信息服务;每个镇(街、区)选取3-5个流转面积大、经营效益好的流转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打造“三权分置”示范点,推进土地规模流转,年内计划新增土地流转面积6万亩以上。

3、搞好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对接政府部门和相关金融行社,协商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办法》,对抵押登记、抵押物处置等做出相关规定,筛选一批经营主体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继续对流转面积达到60亩以上经营主体颁发《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为抵押融资创造便利条件。

4、开展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基层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体系建设的意见》规定,督促指导各镇(街、区)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委员会,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仲裁庭、配齐仲裁员,对辖区内纠纷进行调解,开展1-2起土地仲裁业务,维护群众的土地合法权益。

三、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1、抓好农村财务管理规范提升。以“两办”名义适时出台《肥城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推进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进程;开展农村财务管理专项检查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夯实会计基础,规范镇(街、区)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建设,严格督促落实好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代理机制和理财程序,完善财务公开;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台账管理,做好资产、资源和合同的信息化录入工作,将其全部纳入信息平台管理,实现动态监管;围绕市委提出的“村级增收三年行动”,继续落实好村级经营性收入定期分析通报制度,督促引导镇(街、区)、村积极开辟村级集体增收新路径、新模式,村级集体经营性总收入比上年增长15%以上。

2、创新“三资”委托代理模式。学习借鉴广东江门、佛山、顺德等珠三角地区的管理经验,选择有条件的镇(街、区)搞好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通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解决目前“三资”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问题,促进村级财务管理的规范化、透明化。

3、加强审计监督。配合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开展好对全市所有村集体的审计督查活动,落实审计督查工作任务,重点查处村干部违反“八项规定”,以权谋私、私分、挪用、侵吞涉农各项补贴补助,在资产、资源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违纪案件,坚决纠正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重点查处“账外账”等问题,促使村集体各项收入特别是经营性收入应收尽收。

4、开展业务培训。对各镇(街、区)区经管站业务人员、聘任制会计,村级报账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村集体“三资”特别是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软件的应用操作等内容,进一步提升农村会计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

5、改进公章监督管理。目前全市605个村委会公章、财务章全部纳入了镇(街、区)经管站监督管理,部分村还开发使用了电子公章系统,但鉴于职能和政策规定问题,2017年将结合村两委换届选举,除镇(街、区)党委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管理的村集体公章外,逐步将公章返还村集体,实现村集体自主管理。

四、规范农村产权交易,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1、完善用好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围绕解决农村产权交易质量和数量问题,在目前已建成的市镇两级交易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建好农村产权交易网络。指导镇(街、区)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加大对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和中小型工程发包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力度,对一直闲置和已经到期需要重新发包的资产资源,一律由镇(街、区)牵头,实行统一招投标,公开进行交易。

2、规范工作程序。全面落实产权交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资产交易立项、交易信息发布、交易结果公布等交易流程全部纳入产权交易软件,实行信息化管理。突出抓好申请、审核、公告、投标、开标评标、公示、签约等环节,确保全程“阳光操作”,逐步规范农村招投标和产权交易市场。

3、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网上竞价机制。实行农村产权交易网上竞标、电子竞价,扩大交易范围,强化竞标监管。引导村集体和农民个人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在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各类产权资源,加速资产资源流动,实现交易价值的最大化。

五、培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1、抓好规范化建设。按照《肥城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搞好指导服务,以示范社创建为突破口,着力推进我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推广安庄洼里村、湖屯前兴隆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经验,积极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扩大数量,提高质量。计划今年新增合作社100家,家庭农场50家,新增示范社50家,示范家庭农场30家,土地股份合作社25家。

2、加强宣传培训。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范化建设,制定培训实施方案和培训计划,采取现场会、培训会等多种形式,对合作社相关人员、家庭农场主开展普及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宣传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相关知识、政策法规等,切实提高合作社、家庭农场人员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

3、促进质量品牌提升。鼓励合作社、家庭农场创新发展思路,加强品牌建设,普及信息化,大力推广“合作社+农商行”发展模式,通过农信对接、农超对接和电子商务,加快向企业化转型,成为更富活力、更有辐射带动力的市场主体。做好对上争取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积极申报推荐,争取更多的无偿资金。

4、积极开展产业扶贫。引导鼓励没有发展农民合作社组织的11个贫困村全部组建农民合作社,吸纳贫困农户入社、吸纳贫困劳动力打工,切实推动贫困村农业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增收致富,确保每个扶贫工作重点村至少建立一个农民合作组织、每个有劳动能力并适宜在当地发展的农村贫困户至少加入1个农民合作社;积极开展示范社、示范场和获得财政扶持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结对帮扶贫困户活动,带动贫困户增加收入。

六、严格农民负担监管,维护农民和集体合法权益

1、全面落实减负及惠农政策。完善监管机制,抓好惠农政策落实监督。加强对村级转移支付和各种惠农补贴落实情况的监督,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村。严肃查处涉农“三乱”,对向农民乱收费以及向村级组织乱收费、乱摊派行为,进行重点督查。

2、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规范监管。按照“先议事后审批、先审批后实施”的基本要求,加强“一事一议”项目审核,制定“一事一议”项目规划,建立完善“一事一议”项目库。开展“一事一议”项目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程序不规范、超标准筹资筹劳、新增加村级债务、套取奖补资金等违规行为。

3、积极做好涉农信访工作。及时接听信访电话,热情做好来访人员的接待,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提高防范隐患、发现问题和化解矛盾的能力。对涉及农民负担、农村土地承包等涉农信访案件,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对转办的案件,及时调查处理,按期上报;对省、市交(督)办的信访案件做到反映敏锐、查处到位、反馈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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