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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下)

2017年03月31日 09:14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点击量:0

上接:山东省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上)

五、坚持协调统筹,激发农业发展活力

协调是农业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必须树立全面统筹的系统观,着力推进区域统筹、产业融合、主体协同,加快形成科学合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业发展结构。

(一)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1.半岛蓝色经济区。在稳定发展粮油、肉蛋奶、果菜茶、水产品等农产品的基础上,重点发展外向型农业、都市农业、休闲农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示范引领全省农业现代化建设。

2.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在稳定主要农产品生产的基础上,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循环农业和节水农业,稳定耐盐抗旱棉花种植面积,推广粮经饲三元种植模式,推动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协同发展。

3.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在稳定粮棉油菜果生产的基础上,拓展农业文化传承功能,积极发展都市农业、休闲观光农业,不断丰富城乡居民“米袋子”“菜篮子”,提高农产品品质档次,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多层次消费需求。

4.西部经济隆起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形成以粮棉油、果菜菌、肉蛋奶为主的高产优质高效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

(二)优化产业布局。

粮棉油产业。确定84个粮食产能重点区域、24个棉花生产重点区域。根据花生产品用途,确定27个出口花生重点区域、46个油用花生重点区域和15个食用花生重点区域。

蔬菜产业。根据蔬菜生产特点,确定61个设施蔬菜生产重点区域、35个出口蔬菜重点区域、63个地方特色蔬菜生产重点区域和52个食用菌生产重点区域。

果品产业。根据果品分类,确定59个水果生产重点区域和23个干果生产重点区域。

畜牧产业。根据畜禽品种,确定30个蛋鸡养殖重点区域、30个肉鸡养殖重点区域、30个肉鸭养殖重点区域、30个奶牛养殖重点区域、15个奶山羊养殖重点区域和50个生猪养殖重点区域。

渔业产业。根据渔业产业特点和资源环境承载力,确定离岸自然发展、近岸融合发展和岸基综合发展三“带”,黄河三角洲、山东半岛东北部、山东半岛南部三个近海渔业发展“区”,一个远洋渔业发展“极”,一个内陆淡水渔业发展“网”。

特色产业。确定22个茶叶生产重点区域、40个中药材生产重点区域、28个桑蚕生产重点区域,蜜蜂、壁蜂为蜂产业发展重点。

休闲农业。重点打造以特色民俗和革命历史追忆为依托的鲁中鲁南山区红色休闲产业带,以黄河文化和自然生态为依托的黄河三角洲黄色休闲农业产业带,以海洋文化和山水风光为依托的鲁东半岛蓝色休闲农业产业带,以黄河故道和运河湿地景观为依托的鲁西、鲁北、鲁南平原绿色休闲农业产业带。

(三)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1.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在优势产区建设一批国家级、区域级产地批发市场和田头市场,推动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协调推进市场流通体系与储运加工布局有机衔接,健全农产品产地市场质量检测体系,促进农产品批发市场上档次上规模。推动建立以信息技术为中心,以储运和包装技术为支撑的现代化农业物流体系。以产地冷库建设、冷链运输车辆配备、终端冷链设施完善等为重点,大力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到2020年,全省果蔬、肉类、水产品冷链流通率分别达到20%、35%、60%,冷链流通腐损率分别降到15%、8%、5%以下。

2.发展农业新型业态。大力发展农业“新六产”,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推进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三链重构”。加快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对接各类电子商务平台,拓展农产品电商渠道。支持发展农业会展经济,推进农业展会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信息化。积极发展总部经济,扶持一批具有一定综合实力的农业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引进国内外集团总部或区域总部,促进产业链条向高端延伸。推动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农业,稳步发展农田艺术景观、阳台农艺等创意农业,鼓励发展工厂化、立体化等高科技农业。

3.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依托农村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大力发展生态休闲农业。采取补助、贴息、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原则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重点村改善道路、宽带、停车场、厕所、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条件,建设魅力村庄和森林景区。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推动各类家庭农场、农业园区和规模化基地提档升级,培育一批休闲农庄和休闲农业景区,打造一批省级休闲农业示范园、齐鲁最美田园。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保护、传承和利用,强化历史文化名村(镇)、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传承乡土文化。

4.创新一二三产业融合机制。以产品为依托,发展订单农业,强化对农户的技术培训、贷款担保、农业保险等服务。以产业为依托,发展农业产业化,建设一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先导区和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推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与龙头企业、配套服务组织集群集聚。以产权为依托,推进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保底+分红”等形式增加农民收入。以产城融合为依托,引导二三产业向县域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集中,推动农村产业发展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

(四)推进经营主体协调发展。

1.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体推进示范省建设。强化基础建设,加快构建手段先进、灵活高效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建立健全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开展分类培训,实行精准培育,努力打造一支符合农业现代化要求的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探索建立职业农民认定、继续教育、考核选拔和退出机制,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导评价。

2.促进各类主体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完善龙头企业评选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和生产组织模式。推进龙头企业集群集聚发展,鼓励各地发展农产品加工园区,开展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引导联合社发展,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互助,推动金融机构对合作社开展授信。进一步提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能力,继续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场创建活动,到2020年,每个涉农县(市、区)重点培育省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10-20家。鼓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

3.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在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提高承包土地经营规模化程度。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龙头企业,支持合作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托管农民土地,形成土地入股、土地托管等多种规模经营模式。充分发挥农业公益性服务机构的作用,围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拓展服务内容和范围。大力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支持社会化服务主体开展订单式、全托式等多种形式的托管服务。到2020年,全省农村土地经营规模化率达到50%以上。

4.促进农村人才创业创新。建立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强化信息发布、技能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加大对农民和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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