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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汉中市汉台区青年路以东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最新)

2017年04月01日 09:32来源:汉中市政府办点击量:0

为加快汉中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步伐,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经市、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汉中市汉台区青年路以东区域棚户区进行改造。为维护被征收人和其他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和《汉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汉政发〔2012〕3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该区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棚户区-摄图网

一、征收部门、实施单位及被征收人

征收人为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征收补偿实施单位为汉中市汉台区青年路以东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被征收人为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二、征收范围及期限

(一)征收范围:西起青年路东侧现状道沿,东至周公巷西侧现状道沿,北起东大街现状南道沿,南至蓝潮服装有限公司及市卫校用地北侧。

(二)征收期限: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房屋征收补偿

(一)对被征收人给予下列补偿: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业停产损失的补偿;4.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补偿。

(二)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以及被征收房屋权属证明等有效房屋产权证明或者有效建设批准文件载明的性质、用途、建筑面积为依据确认。

与有效房屋产权证明或者有效建设批准文件载明的房屋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不符的应依据规划、国土、房产、城管执法、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认定的结果确认。

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其工程造价与剩余使用期限折算给予适当补偿。

(三)承担青年路旧城改造房屋价格评估的价格评估机构须具有三级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且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确认按国家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的规定以及该区域被拆迁人住户代表民意调查测评产生。

(四)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可以选择就地安置,也可以选择异地安置。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采取被征收房屋评估价与安置房屋评估价互找差价方式结算。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其房屋价值按汉台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三级以上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依法评估确定。

(五)对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房屋(含集体企业)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和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价互找价差。

(六)征收个人私有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40%给予购房补贴

(七)对大于房屋建筑面积合法、有效的国有土地或封闭式院落土地使用权面积以及无争议的未封闭院落土地使用权面积,按汉中市政府公布的土地基准价补偿。

(八)产权调换办法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

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安置房屋分别按照一、二类区域规定增加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且增加的这部分建筑面积不予结算产权调换的房屋差价款。

产权调换后,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由汉台区青年路以东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

一类区域:青年路东、西两侧安置房、文化街安置楼。

1.被征收住宅房屋为二层以下的(含二层),调换为多层(七层以下含七层)的按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0%,调换为小高层的增加15%。

2.被征收住宅房屋为三层以上的(含三层)非单元式房屋,调换为多层(七层以下含七层)的,按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增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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