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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2017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

2017年04月17日 09:30来源:陆良县农村经营管理站点击量:0

2017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按照中央、省、市、县农业农村工作会议要求,以优化供给、提质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农村土地确权、农村土地流转、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三资”管理、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重点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能,推动农经工作再上新台阶,为陆良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一、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

(一)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三岔河镇试点工作经验,结合工作推进情况,统筹协调,抓住审核公示、签字确认、完善合同、登记发证、数据库建设、信息系统及信息平台建设、成果应用等关键环节,按照县委、政府确定的时间节点,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倒排时间进度,细化工作措施,优化工作路径,严守政策界限,遵循标准规范,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工作流程,积极组织村组干部及群众,全面参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6月30日前全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完成,争取年底通过省、市验收。

(二)强化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认真贯彻落实《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试行意见》(陆政发[2013]27号)文件精神,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一是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健全土地流转市场,规范市场运行机制,拓展市场服务功能,为流转双方提供价格信息、政策咨询、价值评估、抵押融资等服务。二是加强流转合同管理,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做到“交易程序规范、合同文本规范、档案管理规范”三规范,确保土地流转服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三是完善土地流转动态监测体系,引导乡镇(街道)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备案登记台账,扩大监测范围,充实监测内容,拓展成果应用。四是强化土地流转保障机制建设,完善“合同登记备案、规范合同签订、流转合同鉴证、流转前置服务”等四项制度,健全“业主资质审查、流转动态监测、流转建议价格、流转纠纷调处”等四项机制,探索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和复耕保证金制度。五是鼓励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村土地与社会资本优化配置,使土地资源转化为资本,提高土地使用效益。2017年,计划新增土地流转面积2.75万亩。

(三)深入贯彻落实“三权分置”意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精神,深入研究并解决农民集体和承包农户在承包土地上、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中的权利边界及相互权利关系等相关问题,切实维护集体、农民和经营主体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

(四)扎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按照“乡村调解、县级仲裁”的原则,强化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五)继续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紧紧围绕实现农村财务“管理科学化、程序规范化、理财民主化、监督制度化、手段现代化”的工作目标,继续深入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扩大代理范围,提高代理质量和水平。2017年,力争使全县村级委托代理率达100%,自然村及村小组级委托代理率达82%以上。

(六)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组织开展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票据年检和经验交流,稳定农村财会队伍,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强化民主管理和监督。加大审计工作力度,认真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重点开展对农民群众关心的集体重大事项和村干部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巩固规范化建设成果。做好代理会计、农村审计人员、村级报账员和民主理财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七)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按照中央、省、市的已有部署,以陆良农经信息网农村集体三资监控平台为依托,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建设,研究制定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明确清产核资的对象、范围、主要任务和工作步骤。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

(八)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按照省、市的安排部署,选择1个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居)委会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探索确认成员身份、搞好折股量化、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运行和收益分配等各项工作的有效做法,为下步全县开展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九)加大农民负担重点治理。创新监管手段,积极开展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到村到户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利。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监管,切实履行一事一议监管职责,加强筹资筹劳方案审核,加大专项检查力度,重点纠正强制以资代劳、虚假筹资筹劳、负债建设等问题。加强农民负担重点信访案件督办,推动解决农民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

(十)强化村级组织负担监管。按照中央、省、市的相关要求,加强对村级组织负担监测,加强在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中村级组织负担情况专项检查,防止有关建设费用向农民转移。完善农民负担监管制度,严格管理涉农收费和价格,落实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严肃查处和通报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等违纪违规行为。

(十一)加强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认真抓好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管,严禁截留、克扣、挪用、拖欠等违纪违规行为。积极探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着力研究从源头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

四、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十二)继续开展示范社创建。深入落实农业部等九部门《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围绕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安全化、营销品牌化、管理民主化的“五化”建设目标,引导合作社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民主管理,严格依法办社。实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动态监测管理,建立示范合作社退出机制,对不合格的示范社取消其资格,保持示范社队伍典型性和代表性。明晰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合作社与社员、社员与非社员等关系,加强民主管理和财务管理。2017年,全县重点培育省级示范社1家、市级示范社2家。

(十三)鼓励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指导各地大力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类型的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在自愿基础上,依法组建联合社和联合会。支持合作社深度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集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于一体的综合社。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在银监会允许的范围内,围绕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休闲旅游合作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以农民合作社为载体,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和引导合作社以产业、品牌、资产等进行联合与重组,着力培育一批大社强社。加强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建设,充分发挥联合会的代表、服务、协调、自律等职能,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2017年,重点引导组建1家具有一定辐射带动作用的土地股份合作社。

(十四)引导家庭农场规范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陆良县委办公室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陆办发〔2015〕49号)文件精神,按照“主体职业化、规模适度化、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市场化”的要求,强化管理与服务,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一是严格按照《陆良县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家庭农场认定工作。二是做好家庭农场的登记备案工作,完善家庭农场的建档、培训、管理和服务。三是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培育发展一批基础条件好、经营管理好、生产效益好的示范家庭农场。2017年,新认定家庭农场20个,创建示范性家庭农场1个。

(十五)强化培训和指导服务。组织开展合作社、家庭农场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培训,完善符合我县实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指导、扶持、服务、监管工作体系。培养一支政策水平高、实践指导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辅导员队伍,一支懂合作、善经营、会管理、愿奉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队伍。

五、做实农经统计及农经信息化工作

(十六)提升农经统计工作质量。围绕重点工作,改进统计方法,强化统计人员素质,不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和效率。坚持依法统计,严把数据审核关,做到农经统计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的各项数据及时客观准确。强化统计分析,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农村土地流转、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重点工作强化分析,支撑和引领重点工作推进。认真做好农村入户调查统计、农产品成本核算、农产品及农用物资价格信息统计工作。

(十七)提升农经信息化水平。以陆良农经信息网为载体,打造农经管理综合信息平台,改善农经工作手段,增强农经管理服务能力;构建农经监管信息服务平台,将信息公开延伸到村级,更好地维护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构建农业生产经营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有效信息服务。围绕陆良农业农村改革及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平台、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惠农政策信息发布平台和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用物联网、4G等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现代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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