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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徽省滁州市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的实施意见(全文)

2017年06月05日 09:14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85号)精神,全面提升滁州市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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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关键,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推进“五有并轨”和“三权落实”,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我市实现“冲刺第三”“四个翻番”“六个提升”发展目标提供持久动力。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6.7%,累计新增农业转移人口64万人。

(二)基本原则。坚持补齐短板、重点突破。加快实施“一融双新”工程,以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为核心,以加快新生中小城市培育发展和新型城市建设为重点,瞄准短板,加快突破,优化政策组合,弥补供需缺口,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充分尊重农业转移人口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合法权益。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建立激励机制,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自愿进城落户。

坚持纵横联动,协同推进。加强部门间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协调配合,推动户籍、土地、住房等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形成合力,加强部门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联动,充分调动各县市区积极性,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根。

二、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

(三)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积极落实《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滁政〔2015〕87号)精神,在全面放开中心城市、县城、建制镇落户限制的基础上,继续放宽农村居民投靠城镇亲属落户条件,农村居民进城镇购房后,允许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及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登记为城镇居民。进一步放宽引进人才户口迁移政策,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资格的各类引进人才,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经常居住地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设立社区公共集体户,为暂无住房的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入户,确保有意愿有能力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应落尽落。精简申领城镇户口手续,缩短办理时限,方便户口迁移。鼓励各县市区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加快制定公开透明的落户标准和切实可行的落户目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提升居住证“含金量”。推行居住证持有人落户政策,在我市持有居住证满一年的暂住人口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凭居住证可以申请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修订《滁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建立健全居住证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衔接机制,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享有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等其他便利。各有关部门要逐步扩大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供职业教育资助、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广新局、市国土房产局、市民政局)

(五)创新城镇住房制度。支持农业转移人口扩大住房消费,简化收入证明要件和担保手续,实行灵活的还款方式,对提前还款的不收取违约金。鼓励进城农民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单位录用进城务工农民,应依法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纳入劳动合同;缴存职工购买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可使用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推进改善地方住房保障金融服务试点,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住房小额贷款服务。

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面向社会出租。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健全租赁补贴制度,采取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补贴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保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实施货币化补偿,将公租房范围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到2020年,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到25%。(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人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提供就业创业机会。将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全面实施“春潮行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等培训活动,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素质,年培训农民工1万人以上。大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返乡创业,充分利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鼓励返乡农民工以创业带动就业。到2020年,进城务工人员免费接受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达到9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新增农村转移就业15万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七)加大教育保障力度。制定完善《滁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际居住地认定暂行办法》,坚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零障碍”,确保实行“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建立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基本信息登记制度和家庭联系制度,建立完善成长档案,帮助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融入城市。逐步完善城乡学前教育网络,统筹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推进城乡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整合,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和引进知名品牌学校建校办学。积极实施集团化办学,逐步消除学校大班额现象。到2020年,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八)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做好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允许把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继续实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市级统筹。进一步做好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积极做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衔接工作,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工伤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巩固完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到2020年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养老保险达到95%,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九)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完善属地化管理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和分布状况,进一步完善基层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合理调整乡镇卫生院布局,提升中心镇卫生院服务能力,50%以上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中心卫生院二级综合医院水平。建立完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家庭医生服务机制,做好流动人口社区卫生服务,针对流动人口特点,加强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控、预防接种、孕产妇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三、加快中小城市培育

(十)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深入实施县域经济振兴工程,坚持分类指导、突出特色、转型发展,全面提升县域经济内生动力,进一步增强县域人口吸纳能力。加大“三治三增三提升”工作力度,推动县域“多规合一”,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征、文化符号、山清水秀、宜居宜业的美好县城,推动县城提质扩容,鼓励发展条件较好的县城建设成为中小城市。强化城乡基础设施对接,推进城镇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逐步实现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公共交通等设施城乡共建、联网、共享。力争到2020年,全市县域经济总量全部实现翻番,县城集聚县域人口50%,6个县(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对全市城镇化的贡献率达到60%左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建设委)

(十一)加快特色小镇培育。迅速启动特色小镇培育工作,制定年度培育工作方案,坚持试点先行,用2年时间培育天长铜城、冶山、全椒大墅、来安汊河4个镇作为示范,探索采用PPP等方式培育特色小镇重点项目建设。加强特色小镇风貌建设,保护好特色小镇自然景观和古建筑、老街巷、特色民居等人文景观,培育和发展特色小镇文化内涵。

加快实施“百镇计划”,按照分层次推进、分类型打造的原则,12个一类镇按照“镇当城建”的思路,推动集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水平达到或接近县城水平;20个二类镇按照“区域中心”建设思路,引导区域内生产、生活要素向集镇集聚,努力建成吸纳区域人口60%以上的大镇;39个三类镇着力发展旅游、度假、休闲、养老等服务产业,打造成绿色生态、特色乡镇。坚持“以产兴镇、以镇促产”,鼓励炉桥镇、汊河镇、秦栏镇、乌衣镇等有条件的镇探索“镇区合一”模式。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镇域经济总量占全市比重实现翻番,重点镇、一般镇集聚人口30%。(责任单位:市美丽办、市规划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加快美好乡村建设。整市域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全市375个中心村分为整治保护型、提升拓展型、新村建设型等类型,因村制宜,精准施策,分年度完成中心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省级中心村全面完成垃圾处理、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等10项建设任务。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积极推进“一村一品”,大力发展绿色高效品牌农业,建立村级增收长效机制,用3年时间基本消灭无集体经营性收益的村。力争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力争有10个以上的村在全国有影响、20个以上的村在全省处于先进行列。(责任单位:市美丽办、市农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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