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优化区域中心城市布局,推动全椒、来安两县撤县改区,适时有序推进凤阳、定远两县撤县设市工作。推进建制镇示范试点,选择秦栏、汊河、炉桥开展撤镇设市试点,赋予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推进来安、明光、凤阳、定远4个县市乡改镇工作,通过“撤乡并镇”等方式,适当减少乡镇数量,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城市行政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快新型城市建设
(十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落实《滁州市智慧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6-2018年)》,全面启动“智慧滁州”主体建设,实施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城市管理服务智能提升、“互联网+”经济转型升级、惠民幸福感知和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五大行动,实施33项智慧城市建设工程。实现基础设施管理智能化,重点推进“光网滁州”、“物联滁州”、政务云化工程建设,进一步推动公共区域无线局域网覆盖,部署覆盖全市的电子标签、高清摄像头等物联网基础设备,建设全市统一数据中心(云计算中心)。实现城市综合管理智慧化,推进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暨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推进智慧交通、智慧城管、智慧社保、智慧社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信息化等部门重点项目建设。到2018年底,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完成“智慧滁州”总体目标。(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市经信委、市规划建设委、市智慧城市暨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五)推进绿色城市建设。完善城镇园林绿地系统,持续开展城镇绿化提升行动,重点实施城镇园林绿化、城镇公园建设、道路绿化、水系绿化、单位小区绿化等建设工程。积极争创国家级园林城市和森林城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三年滚动计划,启动滁城老城区和明湖区域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北湖、内城河、紫薇北路等海绵项目建设,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示范工程4个。积极稳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推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2018年底前完成地下管网综合管廊建设示范工程。推广绿色建筑,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及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造。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统筹规划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到2020年,全面完成滁城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和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四县两市完成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建设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六)推进人文城市建设。中心城区重点推进“一山(琅琊山)、一河(清流河)、一城(滁州古城)、一湖(明湖)”四大工程,着力提升城市品质,彰显“滁”字山、水、城的特色。古城继续稳准推进保护改造提升,注重文脉延续,重点推进遵阳街区域改造、内城河改造、北湖区域改造等重点项目。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村落的保护,编制完成《滁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积极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加强文物维修工程管理,启动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络平台,积极申报凤阳明中都城成为世界文化遗产。塑造特色城市风貌与文化,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编制完成城市风貌特色规划,2020年底前全市打造20个以上省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责任单位:市重点局、市规划建设委、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增强城镇综合承载力
(十七)统筹推进全域规划。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建立“多规合一”空间规划体系,深化中心城区“多规合一”试点成果,2018年各县(市)全面完成“多规合一”工作,实现“一张规划蓝图、一套运行机制、一套技术标准、一个信息平台、一个动态项目库”。按照县城规划编制标准,全面完成各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完善工作,2017年完成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县(市)综合交通、给排水、防洪排涝、电力、电信、园林绿地、教育、医疗卫生、体育、抗震防灾、消防、综合管廊等专项规划。积极探索设立城市总规划师制度。(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八)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实施棚户区改造行动计划和城镇旧房改造工程,推动棚户区改造与名城保护、城市更新相结合,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农村危房改造,到2020年,全市完成老旧小区改造69个,改造面积226万平方米,完成小街巷改造130条。加快区域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高速公路网化工程,全面提升内河航道等级,积极发展航空运输。加快构建快速通道网络,强化中心城市通往各县市的通道建设,形成“两纵四连”的快速路系统。改善县城和小城镇交通条件,实施国省干线提升工程,推进“一级公路网化工程”、“二级公路达标工程”。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合理规划场站设施布局及其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拥有800标台以上公交车、20处公交站场。加快完善市政公用设施,2017年编制完成公共停车场规划,力争建设超过1000个公共停车位、500个充电桩;进一步完善电力、通讯、水利等基础设施,加快给排水、供电、供气等老旧管网改造。加强城市防灾避难设施场所建设,增加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推动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质达标,到2020年城镇污水达标处理率达到9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建设委、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
(十九)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发挥地处长江经济带沪宁合主轴节点的地缘优势,构建与南京都市圈、合肥都市圈全方位、多层次区域协作格局,全面推动与长三角城市群融合发展。全面提升滁城中心城市首位度,加快推进主城区与来安、全椒的同城化,完成“滁来全”空间规划整合研究,完善城镇群交通体系,2018年底前完成滁来全第二通道建设。加快天长、全椒、来安、南谯、琅琊等毗邻南京江北新区区域发展,推动形成沿边经济带,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加快定远、凤阳、明光等皖北振兴区域联动发展,推动形成淮河流域特色经济带,建设西部大工业基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建设委、市交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推进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编制完成《滁州市产城融合示范区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策支持,以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融合发展为主线,探索产业发展与城乡空间发展之间的关系,推动苏滁现代产业园、南谯乌衣新区、来安汊河新区三大板块协同发展,重点依托苏滁现代产业园打造现代产业片区、依托南谯乌衣镇打造特色创新片区、依托来安汊河镇打造产城综合片区。健全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区域转移人口在示范区落户,探索本土城镇化模式下的乡村居民点整治模式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供给模式,构建现代城市与现代农村和谐共生的新型城乡形态。到2020年,示范区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90%。(责任单位:南谯区、来安县、苏滁产业园、滁州经开区、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建设委)
六、强化要素保障机制
(二十一)探索农村“三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进城落户农民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继续保持不变。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使农民获得更多的财产权。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积极推进定远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争取2020年前全市全面铺开试点。
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对自愿将宅基地退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每亩不低于5万元给予奖励。对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宅基地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后,由原宅基地使用者承包经营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每亩不低于3万元给予奖励。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后形成的新增耕地面积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对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落户的农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购房奖励。推动来安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全椒中银富登村镇银行继续开办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鼓励引导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范围内探索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工作。
分类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2017年全面完成天长市国家级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2020年基本完成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工作,建立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有偿退出机制。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农村产权交易模式,构建功能完备、运行规范,覆盖市县乡三级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力争到2020年前,在全省率先实现乡镇产权交易服务站点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土房产局、市人行、市公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促进土地要素优化配置。强化建设用地总量和规模双控制度,充分考虑农业转移人口需求,合理安排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加强城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新增规模。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复垦力度。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完善城镇存量土地再开发过程中的供应方式,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补办出让手续的,经依法批准,可采取规定方式办理并按市场价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按有关规定在国家、改造者、土地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土地收益。(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
(二十三)拓展城镇化融资渠道。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引导和促进作用,积极利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设立城镇化发展基金。做大做强投融资平台,增强平台城镇化融资能力。拓宽城镇化项目直接融资渠道,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城镇建设发展的支持力度,扩大专项用于城镇化建设的企业债券发行规模。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创新新型城镇化金融产品。通过设立新型城镇化专项贷款、信托贷款、保险资金直投、委托贷款、融资租赁等金融工具,加大城镇化项目融资力度。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PPP、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城投公司、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四)落实“两挂钩一倾斜”政策。全面落实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标准。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积极向上争取我市适当扩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积极争取省级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向我市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县市区倾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房产局、市发展改革委)
七、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全新型城镇化推进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部署到位、保障措施到位。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督促调度,强化问题导向,建立台账制度,对重点任务实行“销号式”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新理念、新政策、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六)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根据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年度目标,制定推进计划,强化有效举措,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定远县要强力推进中小城市改革试点,及时总结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向其他县市推广。(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七)强化督促检查。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同市效能办定期对改革试点总体进展、政策落实和实施效果开展督查指导、考核通报,对重点任务销号情况、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督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