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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年06月08日 13:46来源:文昌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昌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

文昌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建村〔2017〕71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建村〔2017〕52号)文件精神,确保完成我市今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结合我市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户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低保残疾人家庭)等4类贫困农户危房。今年我市改造目标任务是确保完成省下达任务500户,争取完成796户。

二、任务分配

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的原则,是结合各镇上报的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表数量,优先支持各镇按计划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任务,安排下达我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详见附件)。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各镇与扶贫办协商认定,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孤儿对象由各镇与民政部门协商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由各镇与残联部门协商认定。

三、改造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户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坚持自主、自愿原则,调动农户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其自力更生建设安全新居。

(二)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帮助农户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能满足最基本需求的房屋,“一户一宅”,逐步改善农村贫困危房户居住条件,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

(三)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的原则。精准核实贫困户危房情况、家庭情况和总体存量,按照轻重缓急,科学制定改造计划,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确保质量和效果。

(四)坚持规范操作,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要精准核定危房改造对象和危房安全等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实行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改造对象

(一)居住在D级、C级危房中且无其他安全居住房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孤儿和贫困户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低保残疾人家庭)。

(二)无房居住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孤儿和贫困户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低保残疾人家庭)。无房户须填写无房户承诺书,并经村小组、村委会、镇政府三级证明。

五、补助标准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标准:

1、自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无房和居住在D级危房中选择自建的,1人户补助2.8万元/户,2人户补助4.2万元/户,3人以上(含3人)户补助5.6万元/户(均含市扶贫资金2万元/户);

2、政府兜底: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房或现居住在D级危房且无能力自建的贫困户实施政府兜底的,按1400元/㎡建设标准,由镇政府组织实施。

(二)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孤儿补助标准:对无房和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和孤儿,补助2.8万元/户。没有能力改造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和孤儿可由镇政府组织实施建设房屋。

(三)农村低保户补助标准:对无房和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低保户,1人户补助2.8万元/户,2人以上(含2人)户补助3.6万元/户。

(四)C级危房户(修缮加固户)补助标准为1.2万元/户。

六、建设方式

(一)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房屋应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

(二)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房或现居住在D级危房且无能力自建的贫困户实施政府兜底的,原则上,改造后房屋面积标准为:1人户20平方米,2人户30平方米,3人以上(含3人)户40平方米,按1400元/㎡建设标准,由镇政府组织实施;选择政府兜底建设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孤儿、低保户,由镇政府根据补助资金组织实施。

(三)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不得大拆大建,D级危房能加固的也应优先采取加固方式改造,其次才是拆除重建。

(四)原则上,选择自建的改造户,1人户改造后房屋面积不低于20㎡,2人户不低于30㎡,3人以上(含3人)户改造后房屋面积应达到人均13㎡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普通装修,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

(五)D级危房改造原则上应原址拆除重建,确需异地新建的,应按规定履行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公示、报批等程序,并签订协议,承诺在新房建成入住后3个月内拆除老危旧房方可建设。同宗亲人多户共同拥有一间正屋时,原则上原址重建,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也可分批异地新建,获得危房改造补助的危改户须填写异地新建承诺书,不得在原危房内生产生活,最后一户在新房建成入住后3个月内,原危房必须拆除。

(六)原则上禁止异地建设两层以上(含两层)楼房。在人多地少,没有足够宅基地,无法异地建设的条件下,可在原址建两层以上(含两层),但人均面积严禁超过30㎡/人,并填写建设承诺书,经村民小组、村委会、镇政府三级证明。

七、报批程序

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评议、公示—村委会评议、公示—镇政府审核、评议、公示—市危改办审批、监督。

(一)农户申请。由农户自愿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基本信息资料,并由村小组上报村委会、镇政府组织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或聘请有资质的专家对危房进行等级鉴定。

(二)村民小组评议、公示。村民小组接到农户申请后,应及时上报村委会和镇政府组织对危房进行等级鉴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村民小组村务公开栏上公示(时间7天),公示内容要包含农户的基本信息(所在村民小组、身份证、补助对象类型、危房等级、家庭人口以及补助资金等)。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对象上报所在的村委会。

(三)村委会评议、公示。村委会收到村小组上报的危房改造对象后,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在村委会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村务公开栏上予以公示(时间7天),公示内容要包含农户的基本信息(所在村民小组、身份证、补助对象类型、危房等级家庭人口以及补助资金等)。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名单和经村委会审核通过的农户纸质档案上报镇政府。

(四)镇政府审核、评议、公示。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危房改造名单和农户纸质档案材料,组织人员上门逐户核查,组织召开镇政府联席会议,将审核、会议评定结果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上公示(时间7天),公示内容要包含农户的基本信息(所在村民小组、身份证、补助对象类型、危房等级、家庭人口以及补助资金等)。经公示无异议后,对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对象上报市危改办进行审批。

(五)市危改办审批、监督。市危改办组织各相关部门,对镇政府审批上报的危房改造对象按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镇进行整改,并对最终确定的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审批,公示审批结果,实时监督。

八、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4月)。镇政府召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动员会议,传达农村危房改造惠民政策,部署安排今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把任务分配落实;发放宣传手册;悬挂宣传标语、横幅;采用宣传车、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镇驻村工作组跟踪落实各村委会、村民小组层层召开会议。4月中旬,市危改办组织各部门、各镇召开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动员大会;4月中下旬,市危改办组织各镇危房工作人员、各镇规划建设管理所人员进行危房改造日常工作及危房等级鉴定培训,市住规建局组织农村建筑工匠进行技能培训。4月25日前,各镇要将实施方案上报市危改办、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二)审核审批阶段(5月-8月)。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进行审核、评议、公示,上报市危改办审批,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一份报市危改办备案,一份镇自存。各镇应于7月15日前,将改造对象名单和纸质档案上报市危改办审批及公示。

(三)施工建设阶段(5月-11月)。5月底全部动工,11月底全部竣工入住,竣工后悬挂统一制作的标示牌。本阶段镇政府重点对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环节进行监督指导,要求工程质量符合抗震设防要求。

(四)自查自纠阶段(11月-12月)。11月底各镇组织人员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全面竣工验收,做好自查自纠。包括填写竣工验收表,准备相关政策文件资料、会议记录、农户档案资料,深入村庄现场清点改造户建房数量,查看工程质量和资金配套及管理使用等情况,并形成综合报告上报市危改办。

(五)检查验收阶段(12月)。12月初,市危改办组织开展全市农村危房改造抽查、验收和考评工作。

九、资金管理

(一)资金拨付流程

1、开工款:农户申请—镇政府审核—镇政府上报市危改办—市危改办向市财政局申请—市财政局下达开工补助资金到各镇政府—镇政府经“一卡通”拨付补助农户“一卡通”账户(由政府兜底的,镇政府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建筑工匠账户)

2、竣工款:农户申请—镇政府审核—镇政府上报市危改办—市危改办向市财政局申请—市财政局下达竣工补助资金到各镇政府—镇政府经“一卡通”拨付补助农户“一卡通”账户(由政府兜底的,镇政府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建筑工匠账户)

注:镇政府通过“一卡通”拨付补助资金至改造户“一卡通”账户或建筑工匠账户时,要注明资金用途为“危房改补”。

(二)建立台账

建立一整套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明细台账。

(三)工作经费

市财政局应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的规划设计、管理、统计、会议、培训、资料档案和检查验收等方面费用支出。

(四)加强资金管理使用。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扶贫资金支出绿色通道的通知》(琼财支〔2016〕154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危房改造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集中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同时,加快补助资金下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高效运行。根据项目推进时间节点,分阶段拨付补助资金,动工(完成地基基础建设)即可通过“一卡通”拨付补助资金的50%,余款待竣工经镇政府验收合格后拨付。市财政局会同市危改办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十、工作措施

(一)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各镇要认真组织编制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措施,明确政策要求、任务分配、资金安排及监管要求和各部门工作责任,合理安排各村委会、各村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在任务分配上可根据各自实际安排部分C级危房改造任务,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加强特色风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经镇政府批准后,于4月25日前报送市危改办、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二)精准确定补助对象。今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重点是居住在C级、D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各镇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公示、镇审核评议公示、市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镇要认真核定无房户,确保无房户对象认定精准。

(三)采取适宜改造方式。各镇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改造成本,提高改造成效。

1、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各镇应坚持政府补助、社会帮扶和农户自筹,共同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方向,但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可通过政策兜底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镇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能力,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2、采取措施降低改造成本。危房改造以农户自行组织建设为主,采取聘请农村建筑工匠与发动亲帮亲、邻帮邻,村民互助相结合,控制造价,降低成本,不增加贫困户经济负担。推广低造价农房建造技术,鼓励采用符合标准的本地建筑材料建设农房,提高建设效率,节约改造资金,提高居住功能。

3、大力推广加固改造方式。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不得大拆大建,D级危房能加固的也应优先采取加固方式改造,其次才是拆除重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技术人员,研究推广造价低、工期短、安全可靠的农房加固技术,制定科学、有针对性的设计、施工方案,免费提供给农户选用,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降低改造成本。各镇应加强对加固改造益处的宣传教育,制定鼓励加固政策,建立有效的组织实施方式。

4、坚持集约节约用地。严格执行《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危房改造必须符合村庄规划,服从规划管理,执行一户一宅政策。D级危房改造原则上应原址拆除重建,确需异地重建的,应按规定履行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公示、报批等程序,并签订协议。异地新建应选址安全并符合村镇规划用地,各村委会应加强与群众的交流,及时了解群众建房的选址意愿,各镇应联合国土、规划等部门,督查群众建房的选址,发现占用规划用地的,应及时与群众沟通,劝导群众在地质条件较为安全的中心村选址建设,逐步实现中心村的集约建设。

(四)加大资金帮扶力度。积极探索财政支持、社会帮扶和金融扶持等多种方式筹措危房改造资金,加大对4类重点对象的帮扶。

1、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重点对象危房得到及时改造。

2、整合使用各类专项资金。将农村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抗震安居、专项扶贫资金,以及对口帮扶单位、定点扶贫单位帮扶资金等整合使用。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志愿者通过捐赠资金和建材器具等方式,帮助重点对象改造危房。

3、推动建立金融扶持机制。在财政补助资金到位,严格执行面积、造价控制标准后仍存在资金缺口的,可考虑实施贷款贴息补助等方式,帮助有信贷需求的贫困户多渠道、低成本筹集危房改造资金。

(五)全面推进新建农房报建。今年起,根据省住建厅的工作要求,我市全面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规划报建手续。各镇要按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规划报建工作。

(六)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市住规建局组织围绕施工图识图、房屋建筑构造、建筑工程测量、常用建筑材料、房屋建造施工技术、施工安全管理等方面结合实际,对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全方位的免费培训,提高建筑工匠的专业技能。未经培训的建筑工匠不得承揽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建筑工匠信息、培训合格证明材料、施工协议或承诺书等要纳入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将上述材料拍成照片作为图文资料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建筑工匠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和公示制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要依法追查施工方责任,公布有质量安全不良记录的工匠“黑名单”。

(七)治理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各镇应以危房改造为契机,全面治理“脏、乱、差”的人居环境,积极结合生态扶贫移民搬迁,整村推进扶贫,改路改水改厕等工作,整合各级各部门各渠道的资金,大力推进农村环境整洁、基础设施建设、人畜分离、垃圾污水处理、公共服务配套和生态环境改善等,做到规划有序、居住安全、村容整洁、环境良好,既有特色新房又有新村风貌。资源条件突出、危房改造集中的村庄,应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和管理运营经验,高起点推进危房改造和美丽村庄建设,采用“公司+农村”的模式,开发民宿、农家乐、田洋公园乡村旅游项目,带动贫困农户增加收入,脱贫致富

十一、实施要求

(一)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按照住建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和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建村〔2016〕296号)的要求,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农户房屋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危房改造的开工、建设、竣工和验收等环节处于有效监督。各镇应保证至少有一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若技术力量不足,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要加强重要施工环节的监管,杜绝偷工减料、降低建设标准的现象,确保危房改造房屋质量安全。

(二)严格执行建设技术标准规范

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以及在面积等方面的规定。选址安全,地基、基础达到设计承载力要求,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达到当地抗震设防和防御超强台风的标准。应具备厨房、无害化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各镇要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同时加强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在建房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各镇要按照报批材料和基本建设要求逐户、逐项严格检查验收。

(三)完善档案管理

1、各镇要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一式两份。纸质档案需按照市危改办提供的统一格式装订成册。

2、各镇要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将农户档案表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错误的农户档案。

(四)按时上报信息

各镇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周报制度,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本周危房改造进度、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措施等情况报市危改办,每周进度缓报或不报的将在年终绩效考评时扣除相应分值。

(五)时间节点要求

各镇应于4月25日前落实今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完成工作方案,5月底前开工建设,7月15日前将已审核的改造对象名单、纸质档案上报市危改办审批及公示。11月底前竣工验收,开展绩效考评。

(六)加强组织培训

4月份,市危改办牵头,组织质监部门对各镇危房工作人员、各镇规划建设管理所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危房改造日常工作、危房等级鉴定和建筑技能等内容培训。

十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林方江(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住规建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市审计局、市林业局、市地震局、市发改委、市交警大队、市工商局、各镇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危改办”,设在市住规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林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符国韧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负责协调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协作机制,做好任务分工。

1、市住规建局(市危改办):负责牵头总协调和抓好检查落实。负责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协调、监督;负责指导各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对农村危房等级进行鉴定;负责督查各镇改造房屋质量的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与验收;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选址进行指导;负责对整村改造村庄的设计进行指导;配合市领导小组做好书面材料汇总工作;负责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包括工作汇报材料、总结材料等,并做好及时上报。

2、市委宣传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宣传报道。

3、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拨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参与实地抽查,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检查监督补助资金的发放情况,确保专款专用;配合市领导小组做好相关工作和书面材料汇总。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报批报建工作进行指导,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核对改造户家庭成员相关房产信息,配合市领导小组做好相关工作和书面材料汇总。

5、市林业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选址工作进行指导,配合市领导小组做好相关工作和书面材料汇总。

6、市扶贫办:负责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其信息资料;负责配合市危改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配合整合精准扶贫资金;配合市领导小组做好相关工作和书面材料汇总。

7、市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等困难群众,提供相关信息资料;配合市领导小组做好相关工作和书面材料汇总。

8、市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9、市地震局:负责做好农房抗震加固常识的宣传和编制发放农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操作手册,组织技术力量参与抗震性能鉴定,并监督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程的抗震质量;配合整合抗震安居工程资金;配合市领导小组做好相关工作和书面材料汇总。

10、市残联:负责配合各镇做好贫困残疾人家庭户的认定,提供其信息材料;配合整合贫困残疾人扶助资金;配合市领导小组做好相关工作和书面材料汇总。

11、市发改委:配合市领导小组做好相关工作和书面材料汇总。

12、市工商局:负责配合核对农村危房改造户家庭成员相关工商注册信息;配合市领导小组做好相关工作和书面材料汇总。

13、市交警大队:负责配合核对农村危房改造户家庭成员相关车辆信息;配合市领导小组做好相关工作和书面材料汇总。

14、各镇政府:作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主体单位,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镇政府应充分发挥规划建设管理所职能作用,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进行宣传、发动群众参与和监督、协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的矛盾、督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技术实施和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确保改造任务按时完成;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规划报建工作;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按规定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负责参与并监督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审核、评议、公示;负责将改造户信息送至各相关部门进行车辆、房产、工商等信息核实;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或聘请有资质的专家对危房进行等级鉴定;负责配合市领导小组做好相关工作和书面材料汇总。

(三)严格绩效考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逐级绩效评价制度,全面监督检查任务落实、政策执行、资金使用情况。各镇应于11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工作。12月初,市危改办将组织各部门实施年度绩效考评。12月上旬,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扶贫办等部门实施年度绩效评价。12月中旬,住建部和财政部将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

(四)加强监督检查。把廉政内容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目标责任书,各个公示环节必须切实到位。各镇要设置举报信箱和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及时调查、处理和反馈群众的举报或投诉。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农村危房改造中的廉政风险进行评估,重点是指标安排、资金发放等环节,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制约机制。坚决查处干部以权谋私,截留挪用补助资金及吃回扣,拿好处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保证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困难农户身上。

(五)广泛宣传动员。采取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海报、明白卡和标语宣传的同时,充分发挥“脱贫致富”电视夜校、“961017”脱贫致富服务热线、“住房扶贫”公众号的作用,开展更广泛深入的宣传,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帮助困难农户完成危房改造。及时宣传报道和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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