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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山出台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化的意见

2014年05月16日 11:42来源:点击量:0

来源:西部网讯

    为加快农村土地流转进程,解决土地撂荒问题,促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横山县委、县政府结合实际,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于近日出台《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实施意见》,在切实保障出让土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通过抛出一系列扶持优惠政策,将土地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从而破解土地撂荒问题,实现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特色化、机械化经营,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增加农民收入。

    该意见具体有总体思路、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农村土地流转主体,形式和程序、土地规模经营的要求、补助扶持政策、奖补兑现程序、加强土地规模经营的组织领导等八项内容。

    其中,五大惠农扶持优惠举措倍受关注:

    资金扶持

    为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县财政安排农村土地流转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规模经营主体进行奖励,具体如下:

    川水地区集中连片种植水稻达到500亩以上的,县财政每亩奖补100元,连续奖补三年;川水地区集中连片种植玉米、蔬菜等农作物达到500亩以上的,县财政每亩奖补50元,连续奖补三年;川水地区集中连片鱼塘养鱼达到200亩以上的,县财政每亩奖补50元,连续奖补三年。

    南部山区重点扶持形成规模产业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种植农作物500亩以上或养羊存栏300只以上和种草、农作物达到500亩以上的(林木除外),县财政每亩奖补50元,连续奖补三年;

    北部风沙区种植农作物500亩以上,养殖户种植饲草和农作物1000亩以上(林木除外),县财政每亩奖补50元,连续奖补三年;

    参与集中连片流转土地500亩以上的流出方,流转期内每年每亩奖励20元;村两委会组织、协调本村完成土地依法流转并连片规模经营达到500亩以上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20元/亩;

    乡镇组织协调本乡镇完成土地依法流转面积累计达到1000亩以上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元/亩。

    水稻生长期间,因寒冷、冰雹、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水稻灭失、死亡,政府根据灾情给受灾户每亩补助300-500元,同时,政府积极引导、鼓励水稻种植大户参加水稻种植保险。

    政策扶持

    规模种植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优先享受农业部门的良种、化肥、地膜补贴和农机部门的农机具补贴。

    对种草养羊大户,县畜牧局及草原站在建设圈舍、提供种羊、草籽等方面给予扶持,对鱼塘养鱼大户,县水产站在提供鱼苗、建设鱼塘等方面给予扶持。

    项目扶持

    鼓励规模经营户对农业基础设施和现代农业设施进行投入。

    对规模经营面积达1000亩以上,流转期限10年以上(含10年),流转合同规范的经营户,在符合立项的前提下,县发改局、扶贫办、农业局、水务局、畜牧局、科技局、财政局等涉农部门优先安排涉农项目。

    对规模经营面积达1500亩以上的,县国土局优先安排土地整理项目。

    金融信贷扶持

    农行、农发行、农商行等金融机构要把规模经营面积达10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含5年),流转合同规范的经营户作为信贷支农重点。

    科技扶持

    县农业、水利、畜牧、科技、农机等涉农部门要积极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和市场信息,同时县有关部门、乡镇要指定农业科技人员对农业规模经营主体进行定点服务,建立科技人员与规模经营主体定点联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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