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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汾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年06月15日 17:36来源: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点击量: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襄汾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襄汾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切实做好我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临汾市住建局、临汾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临建村字〔2017〕6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户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努力改善我县农村贫困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户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坚持自主、自愿原则,调动农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二)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在充分考虑政府财力和农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帮助农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能满足最基本需求的房屋,逐步改善农村贫困危房户居住条件,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

(三)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补助政策、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资金发放、完成情况和信息档案等情况,落实各级各方责任,制定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和操作程序,严格抓好农户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复核等工作环节,坚持民主评议,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三、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工作的领导,成立襄汾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杜许堂(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邱跃峰(县人防办副主任)

梁彦明(县住建局局长)

成员:聂增勇(县财政局局长)

文慧敏(县民政局局长)

张居峰(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孟建汾(县审计局局长)

张英杰(县农委主任)

宋志明(县残联理事长)

丁曦春(县房产管理中心主任)

赵跃红(县住建局总工)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赵跃红(兼),各单位设联络员。

(二)职责分工

1、领导组办公室负责住房解困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组织等相关事宜,负责确定住房困难户以及解困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办理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参照县领导组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乡镇长为组长。各乡镇对危房改造负主体责任,具体负责本乡镇农村危房的全面审查、组织实施、现场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管,同时还要负责新房选址和旧房拆除的安全监管。

3、县残联负责对各乡镇上报的残疾人家庭成员进行复核。

4、县民政局负责对各乡镇上报的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和因灾因病返贫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其他贫困户进行复核。

5、县农委负责对各乡镇上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复核。

6、县财政局负责按照年度解困任务安排解困资金,监管解困资金使用。

7、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决必要的农村解困住房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负责解决列入计划的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村的困难住房问题,并将有关信息报领导组办公室。

8、县审计局负责补助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

9、县住建局负责危房改造申请户的住房困难认定,协调农村危房鉴定机构对危房等级进行鉴定;负责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基本质量要求和基本结构设计,牵头组织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和指导监督,并做好现场记录。

四、工作目标

根据市住建局下达的2017年襄汾县318户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和2016年10月各乡镇上报的2017年危房户数,按比例确定各乡镇任务数。

五、解困对象及认定

(一)解困对象标准。解困对象,是生活在农村贫困线以下的下列人员,居住在不能保障安全的简易土窑洞、简陋土坯房等房屋中的农户及房屋已经倒塌的无房户:

(1)经县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户;

(2)经县民政部门确认的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

(3)经县民政部门确认的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4)经县民政局确认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户;

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困难家庭,而子女有经济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造成住房困难的,不在此次解决范围。

(二)解决对象的认定。认定农村住房解困对象,按下列规定执行:

(1)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及因灾因病返贫的困难户由县民政局审查认定。

(2)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由县民政局审查认定。

(3)所有危房改造申请户的住房困难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查上报县住建部门审查认定。

(4)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县农委审查认定。

县城规划区内的农村住房困难户,不在此次解决的范围;已经或规划在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村、整体移民搬迁村的困难群体住房问题,在整体搬迁中一并解决;已经在残疾人危房改造中解决了住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不再重复解决。

六、建房方式和要求

(一)建房方式

在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中,坚持个人自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多方面多渠道筹集解困资金;坚持旧房利用与新房建设相结合,多方式多手段推进解困工作;坚持统一组织建设维修与住户自行修缮相结合,多途径多方法完成解困任务。鼓励以改建、修缮、置换等方式进行危房改造,用最经济的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解困工作要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村庄整治、土地整理、村庄绿化结合起来,优先考虑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和重点推进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求,结合移民搬迁、残疾人住房改造,尊重农村困难群众的意愿,采取新建、改建、修缮、置换或其他方式,做好解困工作。

1、新建住房。对没有住房或现住房已不能居住的,利用本村现有住房也无法解决的,可采取新建的方式解决。

2、改建住房。对原住房已成危房但还有一定利用价值的,可采取对原住房进行改建的方式解决。

3、修缮住房。对原住房已经严重破损,但修缮后还能使用的,可采取修缮原住房的方式解决。

4、置换住房。对于没有住房的,除采取新建住房外,还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并可适当修缮后,安排没有住房的困难群众居住。

5、集中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利用集体空闲建设用地集中建设安置房,对村中的分散供养人员进行集中安置,收回的宅基地可用于建设公共设施及村庄绿化。

6、联合建设。对新建住房确实有困难的家庭,可联合村内因从事家庭创业而住宅面积不足的其他村民联合建设,在村委会的监督下给住房困难户留足必要的安全的住房,保证住房困难户的利益。

各乡镇也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探索并采用更加切实可行的农村住房解困方法。

(二)建房要求

1、建筑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

2、质量标准。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以改变房屋院落面貌、消除房屋隐患为前提,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实用、经济”。具体要求是:

(1)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2)修缮住房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墙壁维护、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等方式修缮房屋,修缮后的房屋性能要安全适用。

(3)置换住房的,应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并可通过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等修缮,使房屋性能安全适用。

七、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工作步骤

农村危房改造,按照下列步骤开展: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并提供户籍、住房和低保等证明材料。

2、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危房改造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对象,并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3、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级部门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核准上报。县级住建部门会同民政、农委、残联、国土等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汇总。

复核分两步进行:

集中审核。

按递交申请材料先后,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民政部门主要对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和其他贫困户进行复核,残联主要对残疾人家庭进行复核,农委主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复核,住建部门主要对住房困难情况进行复核。

联合复查。

A、复查对象。

集中审核中有疑问的申请户。

B、复查方法。

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民政、残联、农委、国土等部门成立联合复查组,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复查。复查结果有争议的,通过集中讨论、民主表决,确定其解困资格,并报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备案。

5、组织实施。对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申请户,由乡镇人民政府传达危房改造政策的具体要求,按照建房要求和质量标准同农户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乡镇人民政府要在4月底以前分解到户,每月底把改造情况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10月份必须全部竣工。

各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对象认定、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竣工验收、资金发放等工作。

(二)乡镇申报材料

1、本人申请(本人用A4纸、碳素笔写并签名)。

2、村委会议纪要,要有各个村民代表签字并盖村委公章,有条件的可提供会议照片。

3、村委公示照片2张(一张远景,一张近景)。

4、村委出具证明(A4纸、碳素笔、证明农户全部家庭成员和经济收入情况并盖章)。

5、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填写完整、准确。

6、农村危房改造登记表,填写完整、准确。

7、农户家庭全员户口本复印件。

8、农户家庭全员身份证复印件。

9、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出具证件或当年存折复印件。

10、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

11、农户危房改造协议。

12、乡镇核实的危房农户名单,要求签字并盖章。

13、乡镇公示照片(一远景照片,一近景照片)。

14、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户应出具相关证明资料及证件。

15、农村危房改造房屋承建合同及工匠资格复印件。

16、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

八、补助标准与资金筹集

(一)补助标准

根据中央、省市及县确定的补助标准,每户补助1.4万元。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要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成立验收小组,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户的房屋改造情况进行现场测量验收,对符合要求的危房改造户足额发放补助资金。

(二)资金筹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按照农户自筹为主、外部扶助为辅的原则,采取“各级财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

九、政策及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解困工作要坚持“省、市给予资金支持,加强工作指导;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建立“层层分解解困任务、级级落实目标责任、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定期督查解困工作、年终考核目标任务”的目标工作责任制,建立长效、动态的解困工作机制与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公示制度、严格审核制度、透明资金拨付制度。

(二)制订解困规划。各乡镇农村住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要组织搞好调查研究,摸清困难住房情况、建立住房解困档案、扎实搞好前期工作,在全面、准确掌握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情况的基础上,坚持“分期分批推进、分户分类实施”的原则,依据农村困难群众安全适用居住的标准,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和切实可行的要求,制订本乡镇解困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提出下一年的工作计划、解困名单和实施方案。

(三)加强业务培训。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影响力大的系统工程。各乡镇要通过专家讲课、案例分析等形式,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农村个体建筑工匠的专业素质,使农村建设工匠初步掌握建筑施工的规范和标准,进一步适应农民建房由传统砖木结构向现代钢筋水泥结构转变的需要。

(四)加快工作进度。各乡镇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工作,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责成专人负责,定期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住房解困工作顺利进行。要在每月的中旬和月末分两次将本辖区解困工作进度上报县解困领导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要及时上报相关领导和单位。

(五)严格考核验收。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各乡镇住房解困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领导组要组织督察组深入各乡镇,要对各乡镇解困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成效等逐项打分,按分数高低排队通报,成绩好的表彰鼓励,成绩差的曝光批评。对工作不积极,进度缓慢、不能按时完成住房解困任务的,要对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各乡镇也要加强自查,及时发现不足,改进工作,切实把住房解困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六)强化舆论宣传。各乡镇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解困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住房解困工作,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以捐款、出物、投工等方式开展帮扶和互助,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配合解困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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