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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高度有限制?“违规”有可能坐牢?(附: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政策)

2017年08月24日 17:41来源:土流网点击量:0

现在城市化进城加快,很多人都萌生去农村建房的想法,觉得在农村不会像城里处处限制。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在农村建房高度是有限制的,而且“违规”有可能坐牢的!所以将要在农村建房或是想要建房的朋友们一定要仔细看看了!

其实农村各个村子的房子虽然不像城里那样一片一片,但是高度几乎都差不多。而在聚居处农村讲究,不妨碍周边住户的采光、排水、截水、通风、通行的就可以了,房子太高就会有所影响,邻里之间就难免会有矛盾,与人于己都不好。这不但是约定俗成的,在国家政策方面也是规定了农村建房的要求的!

国家政策对于宅基地建房都有哪些限制?

一、使用时有面积限制

按照政府所审批的面积来间房屋,超出的面积是属于违法的,被执法部门查到,要接受行政处罚的,比如罚款、没收、拆除等,严重的还可能坐牢。

根据《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相关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出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房占用旧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占用耕地的,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农村申请建房程序为:

申请人向村委写出书面申请-村委审核-报街道城市规划建设办公室-街道办定期组织土管、规划、驻村干部现场勘察-符合条件的,规划员向规划局报批规划红线-规划红线出图后-填写农村私人建房呈报表-呈市国土局、市政府审批土地-市国土局颁发建房用地通知书。

二、不能擅自改变用途

宅基地就是用于盖房子住的,不能“挂羊头卖狗肉”,比如建设规模化的工厂更加不能出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第八十一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三、不能非法转让

宅基地是村集体所有不能随便的转让给他人(特别是外村人和城里人),可以经过集体的同意本村相互之间调配。

四、不能闲置着长期不用

现在很多人都会把农村的房子修建很好,然后放置闲着觉得不住也是自己的东西,不管是升值还是卖了都很划算,但是不幸的是要告诉你,新规定闲置2年的房屋经过政府和集体的批准就能无偿收回。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在申请并取得使用权后,满两年没有建设房屋,或者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其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

五、要服从政府的统一规划

现在很多地方的农村个人自建房,都有建房的模板。就算没有模板,也会有一些具体规定,比如高度不能超过3层等。任何新建、改建、重建和扩建行为,都要经过规划许可。未批准建设的房子,属于违章建筑。

相关政策:

根据住建部印发的文件《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政策(试行)》,农村住房建设要坚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可采用两种布局方式:一种是垂直分户(2-3层),适用于从事农业生产或发展庭院经济的农户;另一种是水平分户(4-5层),适用于部分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户。住房层高以2.6米到3米之间为宜,最高不能超过3.3米。

而对于住房面积,不同省份有不同的标准。

其实房子根据自己家的需求修建就好,有人说起3层的原因就是为了下面一层凉快,或是农村的物件比较多,多点空间放东西,如果都这样想,那是不是要一家比一家高了,更何况现在返乡建房的人越来越多,想法也有很多,有的人甚至还要该5层6层呢?能随意盖吗?

另外大家都知道,现在农村建房已经不像以前那么随意了,宅基地建房之前都要经过严格的报批手续。因此,在申请之前,必须详细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才更有机会通过审批。

附: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政策(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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