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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土地确权模式下,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股权证如何衔接?

2017年08月30日 11:14来源:土流网点击量:0

最近,从中央到地方有一项关乎农业农村农民的工作备受重视和关注,那就是全国正在推进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那么中山市土地确权模式中,是如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股权证衔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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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土地确权模式:“确份额确地到户”

中山结合股份制改革推行“确份额确地到户”的确权方式。

即以现有股东和所持有股份份额为基础,以户为单位(成员仅限股东)颁发一本由省人民政府印制、加盖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内明确各成员股东股权数量,并按家庭承包户成员所持股份数占股份社股份总数的比例,计算确定该家庭承包户占股份社承包经营权的比例,实现承包经营权与股份社股权的过渡衔接。可以简单理解为“权益按股,发证到户”。

土地确权颁证后,农户既有股权证,又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两证之间的关系如何?

农村股份合作制是以土地入股为基础的,严格来说,股权权益是以入股土地的统筹经营产生的。现在重新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对股东入股的原承包土地进行用益物权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丰富了股权证的权能。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股权证的关系,可以通俗地比喻:承包经营权证是受法律保护的全国统一的“国家粮票”,将用来承接和兑现承包经营权的政策,而股权证则是地方颁发的“地方粮票”。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为“定心丸”,它不是重新调整原有的承包关系,也不会调整农村股权分配,而是对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规范完善,妥善解决股权证没有详细反映承包关系的问题。

也就是说,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证后,股权证继续有效不受影响,原有的权属、份额、分配的方式、经营模式等“四不变”,只是增加一本得到国家法律认可、以户为单位的承包经营权证书,从法律的层面赋予广大农民更充分更有保障的承包经营权。

为什么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仍要保留股权证,实行“两证”并行?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以“家庭承包户”为单位,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市人民政府统一颁发,作为该家庭承包户享有本经联社(经济社)承包经营权的权属证明,并据此行使相应的权利,享受相应的经营收益。

考虑到现时农村股份制股东的股权收益中,除包含土地承包经营权衍生的相关收益外,还包含集体经营性资产、建设用地等多种资产收益,为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颁发的承包经营权证与股权证并行一起使用,在发生股权流转变更登记时,需相应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登记,以维持股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联关系。

股东需要配合做些什么?

股东需要配合做的工作比较简单,只需提供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并对技术服务公司调查的规范性资料进行签字确认即可,然后通过公示等系列程序完成后,就可以拿到一本国家承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推荐阅读:农村股权证一户一本吗?农村股权证有什么用?

农村股权证发放给谁?具体有哪些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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