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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甘肃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

2017年09月21日 08:49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积极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省农牧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州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稳步推进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省工信委分工负责)

加强冷链物流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的运用,促进消费升级,完善食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加强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省商务厅、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八、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保持高压震慑态势,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滥用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均应追究到人,并向社会公开被处罚人的信息。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更好地保障公众知情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牧厅、省公安厅分工负责)

严格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食药监稽〔2015〕271号)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甘食药监发〔2016〕391号)、《关于印发甘肃省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甘食药监发〔2016〕460号),以查办大案要案为重点,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机制,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检验认定经费、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食品安全办分工负责)

规范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生产经营工具、设备等管理,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省质监局、省公安厅分工负责)

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省食安委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省工商局负责)

加大重点敏感食品走私打击力度。(兰州海关负责)

九、提高食品安全基础和能力

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落实“食品安全2030”战略规划纲要、“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甘肃省“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将规划各项工作按计划、分步骤纳入市州人民政府和省食安委成员单位考评内容,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评估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强化各级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犯罪专业侦查力量。加强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省食品安全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农牧厅、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市州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机构管理。应用“互联网+”检验检测技术,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新业态发展。制定鼓励政策,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检验检测资源作用。加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公布食品检验复检机构名录,引入第三方检验服务。(省农牧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继续推动食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省编办、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强化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省粮食局牵头,省质监局配合)

强化食品生产加工领域科技创新,通过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大对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新型优质安全食品及食品原料研发,开展“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等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示范。(省科技厅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构建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实施移动监管执法和网上行权,用“机器换人”弥补监管力量不足。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粮食局配合)

加大食品检查人员、企业质量授权人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检验检测技能比武、竞赛等方式,实现监管水平大提升。(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研究编制年度食品安全状况分析报告。(省食品安全办牵头,省食安委会各有关单位配合)

十、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研究建立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责任制,出台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意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四有两责”(四有即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两责即监管职责和检验职责),切实履行对本行政区域的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健全部门间、区域间的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省食品安全办牵头,省食安委各有关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施)

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投入力度,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实现基层装备标准化,保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财政厅分工负责)

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双安双创”工作,推动兰州市嘉峪关市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凉州区、临泽县、陇西县、西峰区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启动全省第二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力争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10个、示范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20所、食品安全示范店100家、第二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9个。(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牧厅、省食品安全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认真做好国务院对甘肃省上年度的食品安全考核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落实,并继续抓好本年度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关于食品安全检查和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严格落实《甘肃省食品安全考核评议办法》,持续做好对各市州人民政府及省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强化督查考核结果应用,将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的重要指标。逐步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省食品安全办牵头,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认真落实《甘肃省食品安全问责办法》,对失职渎职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省监察厅负责)

十一、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加强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做好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省委宣传部负责)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大讲堂、食品安全“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厂、进超市、进餐馆)等“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省食品安全办牵头,省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

做好经常性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省科协负责)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省教育厅负责)

贯彻实施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标准,开展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引导行业加强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落实“红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企业坚决予以曝光,多措并举推动企业诚信自律。(省工信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十二、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统一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充实基层监管力量。(省食品安全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编办配合)

严格落实《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生产监管事权划分的指导意见》(甘食药监发〔2016〕465号),厘清省、市、县、乡监管责任,实现无缝隙监管。推动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规范化建设,提高监管效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职业化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技术职务,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合理确定薪酬待遇。(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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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甘肃将加大种养环节源头治理力度,在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生产。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有效运行,扩大追溯管理产品品种,逐步实现农产品追溯管理全覆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信息发布,省级农产品例行监测覆盖达到60%的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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