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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亭湖区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附补助对象、标准)

2017年10月20日 11:54来源:亭湖区政府点击量:0

盐城市亭湖区政府印发《亭湖区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亭政办发〔2017〕80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区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建村〔2017〕38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政府制定了《亭湖区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亭湖区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2.亭湖区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分配表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

附件1

亭湖区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我区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以解决农村特困群众最基本安全住房为目标,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放在优先位置,确保实现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和基本完成存量危房改造的任务目标。结合村庄环境改善提升行动、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扶贫工作等,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二)目标任务。2017年,根据省、市下达计划指标要求,我区须完成508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365户、其他贫困户143户。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是4类重点对象,其他贫困户改造任务主要安排各镇已开工建设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三)基本原则

1. 政府引导,村民自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坚持农民自主、自愿,政府引导、扶持,落实地方责任,财政适当补助。

2. 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做好与镇村布局优化、村庄环境改善、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衔接,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的方式,协调道路、供水、环卫、改厕等设施建设,统筹安排,有序推进。

3. 重点突出,厉行节约。帮助困难危房户改造建设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且节能、节地的农房,不贪大求全,不搞形象工程。

4. 主体明确,合力推进。各镇人民政府是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责任主体,负责调查汇总补助对象、落实改造任务、审核申报材料、指导危房改造、强化工程监管等。区住建、发改、财政、民政、规划和区委农办等职能部门组成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定补助对象、分解改造任务、审批改造计划、实施技术鉴定、组织工程验收等,并规范对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管理。

5. 程序规范,严格管理。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实行民主评议,接受村民和社会监督。

二、实施范围、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实施范围。结合危房改造实际需求,2017年我区在5个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二)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补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住房危险是指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经济贫困是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分别由区扶贫办、民政、残联、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认定。其他贫困户的家庭人均收入原则上不得超过建档立卡贫困户的1.5倍。

(三)补助标准。2017年,我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①4类重点对象,翻建新建每户补助22000元、维修加固每户补助8000元;②其他贫困户,翻建新建每户补助12000元、维修加固每户补助6000元;③对所有危房改造任务,另安排危房鉴定、农户纸质档案、信息系统管理等项目成本费每户100元。各镇要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加大对特困人群的补助力度;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以减轻危房改造对象的个人经济负担,同时要安排必要的项目管理工作经费。

(四)资金管理。区相关部门和各镇要按照《江苏省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办法》(苏财社〔2017〕85号)等有关规定,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通过银行一卡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区财政局要会同区住建局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改造项目实施后,10个工作日内应预拨50%的补助资金,改造任务结束并经区级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完成补助资金清算工作。所有补助资金应按规定拨付到农户“一卡通”上。同时,要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稽查等工作。

三、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基本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各镇要认真组织编制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措施,并及时将省、市、区下达的危房改造年度任务合理分解落实到各村(居)。同时,各镇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要统一调配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强工程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政策落到实处。

(二)做好危房鉴定工作。区住建局牵头指导,区规划局配合,各镇政府具体负责危房鉴定组织工作,要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组织专业人员或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对农村危房进行鉴定。

(三)规范审核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级审核、区级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镇公开栏进行公示。各镇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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