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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碧江区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奖励实施方案(碧府办发〔2017〕119号)

2017年10月23日 12:06来源:碧江区人民政府点击量:0

贵州碧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碧江区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

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碧府办发〔2017〕119号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碧江区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奖励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9月28日

碧江区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奖励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以下简称“三品一标”)工作,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产品品牌化经营,积极推进“绿色农产品泉涌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12〕51号)和《中共铜仁市委办公室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绿色农产品梵净山珍风行天下行动方案的通知》(铜委办字〔2017〕2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不断提升质量、积极发展增量、稳步扩大总量”为目标,坚持政府推进与市场拉动相结合的发展机制,稳步推进认证,全面强化监管,不断加强基地建设、主体培育、市场拓展和宣传培训,实现“三品一标”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包装标识规范化、监督管理制度化,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区重点培育好“五个一”,即一批有规模的认证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一批有示范带动力的龙头企业、一批有区域影响力的公共品牌、一批有地域特色的集群产业、一批有质量保证的追溯管理平台,做到“产品认证与基地建设双增长,品牌与效益双提升”。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集中认证,合理确定认证面积。2017年全区完成“三品一标”认定面积6.5万亩。根据各乡(镇、街道)耕地面积及“三品一标”工作开展情况下达指导性计划。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下达的指导性计划,统筹安排和组织本辖区内“三品一标”认证工作。

(二)认真排查统计,筛选确定认证企业。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安排和支持本辖区内有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认证工作;要以水稻、马铃薯、花生、水果、蔬菜、畜、禽、蛋、水产等农产品和本地特色农产品为主导产品进行认证。

(三)统一组织人员,开展专门技术培训。由区农牧科技局邀请省市农委相关专家,统一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技术培训和内检员资质培训。每个拟认证主体,要选派一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统一培训,每个拟认证主体要培训1名内检员,培训合格后,由省农委统一颁发“内检员证书”。

四、奖励范围、条件、标准、规则

(一)奖励范围。在碧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相关规定新获得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的,均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条件。获农业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和有机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相关证书。无公害农产品以农业部发布公告为准,绿色食品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发布公告为准,有机产品认证以证书为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发布公告为准。

(三)奖励标准。

1.无公害农产品奖励标准。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经营主体,1个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人民币0.5万元;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经营主体,1个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0.3万元。

2.绿色食品奖励标准。获得绿色食品认证证书的经营主体,每认证1个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1个认证证书中有1个以上产品的按每增加1个产品增加奖励0.15万元)。

3.有机食品奖励标准。获得有机食品认证证书的经营主体,每认证1个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万元(1个认证证书中有1个以上产品的按每增加1个产品增加奖励0.15万元)。

4.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奖励标准。获得地理标志产品证书的经营主体或事业单位,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

5.取得续证奖励标准。农产品“三品一标”获得认证后,认证有效期满经新一轮评定或续期的,分别奖励无公害农产品产品认证0.3万元、绿色认证2万元、有机认证4万元、地理标志3万元。

(四)奖励规则。1.申报主体须具备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认证资格。2.申报主体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保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靠,无不良社会影响。

五、申报程序、奖励资金预算、处罚措施、证后监管

(一)奖励资金申报程序及时限。

1.符合本方案规定奖励条件的,由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向区农牧科技局申报。

2.申报主体获证后可立即向碧江区农产品“三品一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表农业部门提供),填好申请表,同时需提交当年获得的认证(认定)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

3.碧江区农产品“三品一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将适时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核并提出审核意见,于当年10月形成“三品一标”认证获奖经营主体名单,区政府进行奖励。

4.申报主体获证即可申报,每年9月以后取得证书的将纳入第二年申报。

(二)奖励资金预算及兑现。

1.农产品“三品一标”奖励资金纳入区级财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年度预算,按照2017年的任务计算,起始标准为48.7万元,随着任务的逐年增加,今后每年按15%的增速递增。

2.申报奖励资金当年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在来年预算中给予补足。

3.“三品一标”认证获奖经营主体名单经碧江区主流媒体公示无异议后,报碧江区农产品“三品一标”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方可兑现奖励资金。

(三)处罚措施。

1.凡发现申报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认证资质,同时在媒体上爆光,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项目,在信贷扶持上不予支持。

2.在生产管理过程中,不按标生产和用标,乱用、滥用标的行为由碧江区农产品“三品一标”领导小组分别予以警告、处罚、取缔“三品一标”认证。

(四)证后监管。

1.获奖申报主体应当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和自身的品牌形象,努力提高农产品的社会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

2.获奖单位或个人在认证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撤销认证的,由农业部门将其纳入黑名单,五年内不予以政策资金扶持。

3.加大对“三品一标”农产品巡查监测力度,落实诚信管理制度,做好证后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产地监测和产品抽检工作,加大对假冒伪劣“三品一标”农产品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不合格“三品”农产品退出机制。全力推动“三品一标”农产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提高产品公信力。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能职责。成立碧江区农产品“三品一标”领导小组,以区人民政府区长为组长,分管农业和质量安全的副区长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投促局、区财政局、区农牧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扶贫办、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区供销社、区交通局、区文体广电局、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及乡(镇、街道)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牧科技局,由区农牧科技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三品一标”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协调推进“三品一标”农产品发展各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具体附后),全力做好农产品“三品一标”相关工作。

(二)严格认证程序,严守准入关卡。在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申报上,坚持“从严从紧,积极稳妥”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规范申报,确保产品质量达标。对申报认证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等经营主体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检查与指导,对申请单位法人资质条件等关键环节进行综合考察,做到认定一个产地、带动一片标准化生产,认证一个产品、保障一方产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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