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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10月24日 10:32来源:庆元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加快推进庆元县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保护和增进农民合法财产权益,有效支撑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庆元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积极稳妥解决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严格规范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行为,切实加大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度,进一步健全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全县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保护和增进农民合法财产权,进一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二、目标任务

以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为契机,结合“无违建县”创建、城中村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集中力量,加大工作力度。2017年10月底前完成2-3个中等乡镇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的测绘和权籍调查及数据建库工作,12月底前完成5000本农村不动产权利证书的工作任务。力争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登记原则

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宅基地及住房依法确权后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范,严禁通过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将违法用地或违章建筑合法化。

(二)坚持先易后难、全面推进原则

选择农民积极性高、情况简单的作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的示范点,通过试点形成适合我县实际的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法和工作经验,先易后难,全面稳步推进登记发证工作。

(三)坚持公开、公正原则

登记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对不动产登记结果及时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四)坚持便民服务原则

登记工作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单位设立服务窗口,强化惠民、便民服务态度,简化办理程序,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五、职责分工

县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和技术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全县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拟定《庆元县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拟定《庆元县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实施细则》;对违法用地处置相关政策进行梳理,简化操作流程;组建专项工作人员队伍,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及时组织协调、研究解决乡镇(街道)提出的各类问题;对各乡镇(街道)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检查、考核;及时向县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并组织好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验收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的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办公室,确定一名专职分管领导,落实专职工作人员,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本乡镇(街道)、村开展工作;负责现场工作组织、农户办证相关资料收集、分类批量办理“两违”处置、办证申请初审等,做好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县国土局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籍调查、地上房屋测量和确权发证的技术服务工作。落实测绘和权调中介技术保障;及时对违法用地处置进行审查,对符合补办用地审批条件的宅基地及时补办手续;对符合确权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及住房及时确权发证。

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发证工作中涉及建设管理和规划管理方面工作;及时对违法建设处置进行审查,对符合补办规划审批条件的住房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征收办等县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部门工作职责及时安排人员,及时落实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7月20日-2017年8月30日)

成立庆元县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制定《庆元县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对“两违”相关处置政策进行梳理并出台相关补充政策,出台《庆元县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落实测绘和权籍调查人员队伍、两违处置和办证工作人员队伍,并落实工作经费,开展业务培训,为开展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保障。

(二)试点阶段(2017年9月1日-2017年10月30日)

在试点村开展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测绘和权籍调查试点工作,并完成隆宫乡、举水乡2个乡镇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的测绘和权籍调查及数据建库工作,总结形成适合我县实际的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法和工作经验。

(三)全面实施(2017年10月1日-2019年11月30日)

1.宣传发动。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任务重,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乡镇(街道)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公告栏等媒体进行多渠道、多层次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及意义。各相关单位要全面掌握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的确权登记状况,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做好确权登记发证的前期准备工作。

2.推进农房测绘和权籍调查工作。县国土局负责在8月底前完成农村房屋调查测量项目的公开招投标工作,落实好有资质的项目合作单位,及时组织开展农房测绘和权籍调查工作,快速推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争2017年底前完成隆宫乡、安南乡、淤上乡、举水乡、岭头乡、龙溪乡等6个乡镇的农房测绘和权籍调查工作,2018年底全面完成。

3.推进农房两违处置工作。各乡镇(街道)根据测绘权调提交的成果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的“两违”处置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时配合好乡镇(街道)处理好“两违”处置工作,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对经查处后符合补办审批的及时办理。

4.推进确权登记发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有序组织各村开展确权发证工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情况,通报工作进度,进行阶段性总结,及时组织解决登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全县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

(四)总结验收(2019年12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检查,形成工作成果、数据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县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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