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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南德宏州关于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开展农村住房改善工程的实施意见

2017年10月24日 14:1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点击量:0

近日,德宏州出台《关于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开展农村住房改善工程的实施意见》,对“收入稳定高于贫困线,但居住在C、D级危房、且建房困难”的农村居民住房进行改善,彻底解决农村危房问题。

苏其权家原来的房子屋面已变形,墙体出现多处数项裂缝,经鉴定属于D级危房,根据专家入户测量、鉴定,对他家采取包括墙面、柱基、柱梁、墙体、房顶瓦片以及周边配水沟和电路线等七处修缮加固工作,并给予1.5万元的补助,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让贫困农户有房可住。

根据《实施意见》,2017年至2019年6月,德宏州要解决约2万户农村居民的危房问题。根据危房等级,采取修缮加固和拆除重建两种建设方式。其中2017年计划实施5000户,均采取“县市分类补助农户、州级予以县市贴息补助支持”的方式进行。实施对象为:收入稳定高于贫困线,但居住在C、D级危房、且建房困难的农村居民。能够享受上级危房改造补助的“四类重点对象”,以及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阿昌族、景颇族帮扶等帮扶项目的农村居民不纳入实施对象范围之内。补助标准:县市按照平均每户2万元标准补助农户,具体补助额度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视危房实际情况兑现。采取修缮加固的,以工程实际发生费用为准,最高不超过2万元;结余部分可统筹调剂补助到拆除重建户,但每户补助资金最高不得超过4.5万元。州级按每户2万元贷款分年度予以县市贴息补助,额度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标准计补;其中,前3年给予全额贴息,第4年至第7年分别按全额贷款年利息的80%、60%、40%、20%予以贴息补助。所需补助资金列入各县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所需贴息补助资金列入州级财政预算安排。

>>如有农村产权问题,请咨询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农村产 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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