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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辽宁省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享受8项用地优惠政策

2017年10月31日 09:49来源:辽宁省政府农业门户网站点击量:0

日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了针对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用地优惠政策,下面我们具体来了解下。

农业-摄图网

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包括那些?

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

用地优惠政策

1.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制条件,支持依托产业园区、创业园区集群注册,对住所(经营场所)设在产业园区、创业园区的实行住所(经营场所)报备制,免予提交场地使用证明。

2.对于符合供应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用地,可优先纳入供应计划,保障供应。

3.支持返乡下乡人员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等用地政策开展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

4.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用地政策。

5.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

6.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农业仓储物流等设施。

7.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

8.对符合《辽宁省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项目目录》,在产地对产品直接进行初加工的工业项目,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级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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