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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11月13日 11:28来源:桐乡市政府点击量:0

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开发区(高桥街道)相关部门、各行政村:

为认真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加快推进开发区(高桥街道)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保护和增进农民合法财产权益,根据《桐乡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3号)和《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桐政办发〔2017〕83号等文件精神,为保证本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开发区(高桥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为契机,结合“三改一拆”、“无违建街道”创建、小集镇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等相关工作,集中力量,力争用三年时间对全开发区(高桥街道)基本完成符合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到2017年底,符合登记条件的发证率达50%以上,基本完成城乡一体新社区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到2018年底,符合登记条件的发证率达75%以上;到2019年6月底,符合登记条件的发证率达100%。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登记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种类、程序、要件和范围,办理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登记手续,登记的不动产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二)房地一体原则。先确地权、再确房权,做到房地主体一致。对于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权利主体不相符的,重新确认权利主体。

(三)尊重历史原则。对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审批手续不全、违法超占超建等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做到统筹兼顾,结合现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四)试点先行原则。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登记工作情况复杂,工作量大,开展此项工作应遵循“先易后难,试点先行”的原则。以南日新社区和众善村为试点单位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三、工作步骤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7年9月)

为了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规范农村宅基地登记行为,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宅基地使用权管理,经桐乡市开发区(高桥街道)研究,决定成立桐乡市开发区(高桥街道)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开发区,高桥街道二位主任担任,国土分管领导任执行组长,三改一拆和农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国土、建设相关负责人及各村各村行政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蓝亚民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国土、村镇建设、三改一拆办及各村土管员等相关人员组成。开发区(高桥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三改一拆办会同国土资源所、城建办对违法占用的农村宅基地和违法建造的农村住房予以查处;国土资源所要对符合补办用地审批条件的宅基地及时补办,对符合确权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及住房及时办理;城建办对符合补办规划审批条件的住房及时补办,对确实无法拆除需暂时保留的建筑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要指导开发区(高桥街道)各行政村对农村住房质量安全进行认定。开发区(高桥街道)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与监督,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处理;对不依法依规进行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或登记发证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9月-2017年10月)

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横幅、网络等载体,多形式、全方位宣传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召开宣传动员会等各种有效途径,提高农民产权保护意识,引导农民主动申请登记,努力提高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率。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0月-2019年6月)

1.完成确权发证试点工作(2017年10月)

在试点村先行开展试点,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基本情况调查、土地住房测绘工作,研究登记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农户进行申请,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发证。

2.全面推进确权发证工作(2017年10月-2019年6月)

对开发区(高桥街道)全部农户进行农房不动产测绘、不动产权籍图绘制、不动产数据库建设、不动产权籍权属调(核)查、不动产数据库入库及不动产房地数据挂接工作,测绘成果通过浙江省测绘质量监督检验站验收,建立农村宅基地及住房“一户一档”台帐。各行政村在开发区(高桥街道)相关部门指导下及时开展调查摸底、村民身份确认、住房安全认定等工作。到2017年底,符合登记条件的发证率达50%以上,基本完成城乡一体新社区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到2018年底,符合登记条件的发证率达75%以上;到2019年6月底,符合登记条件的发证率达100%。

3.完成违法确认查处工作(2017年10月-2018年12月)

摸清违法用地时间、违法用地性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等情况;做好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确认。根据浙政办发〔2014〕73号文件和市级农房确权发证政策相关规定的处理,允许补办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处理(处罚)、后补办,村镇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要同步补办。按照市政策处理意见及“三改一拆”工作相关政策应当拆除的,坚决予以拆除。

4.验收总结(2019年7月-2019年12月)

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对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形成的资料进行整理、装订,并完成扫描建库工作,将登记资料统一纳入数字化管理;完成各行政村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验收工作;总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验,建立日常更新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开发区(高桥街道)各单位和各村要充分认识本次农房确权发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集中力量,克服困难。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和工作力,争取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采取有效措,确保全开发区(高桥街道)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推进。

2.落实人员。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求相关部门和各村由行政负责人负总责,并落实专责工作人员。

3.强化责任和考核。(1)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关系到农村土地改革和农民切身利益的政治任务。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认真抓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加强督查考核。建立月报告制度,各村于每月1日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国土资源所,对工作推进缓慢、质量不高的行政村,开发区(高桥街道)将进行重点督查,并纳入年度考核。

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桐乡市人民政府高桥街道办事处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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