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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修订)(三)

2017年11月22日 11:40 来源:宁都县政府

第七章实施健康扶贫工程

第一节 提升贫困地区县级医疗服务能力

(一)实施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县级公立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组织县级公立医院骨干医师在全国知名医院进修培训,完善“四道保障线”,推进远程医疗系统建设,优先将贫困地区纳入远程医疗服务体系保障贫困地区群众近距离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

(二)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实施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推进基层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和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确保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县政府每年统筹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 支持中心乡镇卫生院加强特色专科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在贫困地区优先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 在乡镇卫生院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加强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中医药人员配备。加强贫困地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2O17年底基本建成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

(三)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培养,实施全县卫生技术人员全员培训计划,落实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订单定向培养乡村医生,从2O16年开始,重点针对贫困地区开展乡村医生定向培养,省财政资助定向生培养费用和学习期间生活补贴。鼓励乡村医生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对取得学历的给予适当补助,提升乡村医生服务水平。稳定贫困地区乡村医生队伍,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医生岗位补贴政策。

(四)开展省贫困村公有产权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标准化建设。用三年时间为全县107个贫困村每个村建设一所公有产权标准化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改善村级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条件。

第二节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1.财政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参保,贫困人口个人参保缴费所需资金由市县级政府通过统筹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予以安排。

2.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保障水平,实行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四道医疗保障线”“一卡通”即时结算。贫困人口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含二次补偿)”、“贫困人口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四道医疗保障线,同时提高报销待遇标准。一是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二是降低进入大病补偿标准,贫困人口进入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由10万元下降到5万元。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超过6000元的部分报销50%。大病保险累计封顶25万元。三是城乡贫困人口疾病医疗补充保险补偿不设起付线,个人负担费用按年封顶线25万元报销补偿(含特殊门诊),在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医疗费用个人自负部分报销90%,目录外医疗费用补偿75%,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负担5%,个人自负20%;在市内非定点和市外定点医院就医报销75%,个人自负25%。

3.全面推行城乡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就医模式,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域内住院,出院结算时只需交纳除四道保障线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个人自付比例控制在10%以下。

4.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提供健康管理和签约服务。为每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建立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为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和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患者等人员免费提供健康体检、随访和转诊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适当增加体检服务项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对象签约服务覆盖率达100%。

第八章 实施生态保护扶贫工程

第一节 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

结合生态保护脱贫,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毛竹林低改、天然林保护、新增公益林划定等重大生态工程项目、资金向贫困村倾斜,力争生态补偿脱贫0.2万人。

第二节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一)建立赣江源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赣江源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建立国家级生态环境补偿专项资金和补偿办法。

(二)大力调整源区、上游地区的产业结构,发展新能源,搞好生态移民。

第三节创新生态建设和补偿资金使用方式

实施林业生态脱贫工程,推进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对保护区内建档立卡的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优先转为自然保护区护林员,同时移民搬迁出保护区,争取对保护区内非公益林林地按公益林标准进行生态补偿。

第九章实施社会保障扶贫工程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进一步规范低保的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核定、民主听证、公开公示、审核审批等制度环节,确保低保制度的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机制落到实处,使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得到及时的兜底保障。2016-2020年期间,县财政将每年投资1660余万元,用于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保全县38509人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得到兜底保障。

(二)五保户生活保障。进一步健全五保对象审核审批制度,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不断加大对敬老院的资金投入和日常管理,争取使全县80%以上的敬老院(含光荣院)达到三星级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五保对象的供养率和入住率。2016-2020年期间,县财政将每年投资349万元,用于提高3283个五保供养对象的保障标准,使他们的生活水平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医疗救助。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二类人员”、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困境儿童与困境家庭儿童、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大病患者等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进行救助。2016—2020年期间,县财政每年投资274万元,用于49189人医疗救助,减轻贫困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返贫现象。

(四)临时救助。对遭遇突发性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县财政每年拿出一部分资金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一般性临时救助、“救急难”救助、特别救助。

第二节逐步提高农村基本养老保障水平

完善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扶贫对象由政府逐步纳入代缴范围,让贫困对象能享受到养老金保障。

第三节健全“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保护体系

(一)社会保障兜底扶贫。落实国务院确定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8500名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兜底,切实做到应补尽补。

(二)扶残助学教育扶贫。落实残疾人教育有关扶助政策,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家庭残疾学生实行15年免费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户就读残疾子女给予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残疾大学新生给予救助。

(三)技能培训就业扶贫。完成残疾人职业技能、实用技术、创业培训。按照订单、定向培训、自主培训和进村入户就近培训等方式,让处于就业年龄段、有就业能力和需求的贫困残疾人至少掌握1门以上劳动技能。通过贴息贷款、项目扶持等措施,建立就业扶贫基地,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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