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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关于鼓励农民进城居住的通知

2017年12月07日 15:31来源:灵武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鼓励农民进城居住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化解房地产库存,推进我市城镇化及全面小康建设进程。根据自治区《关于加快特色小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经研究,决定对纳入特色小城镇、美丽村庄规划范围内自愿退出宅基地还耕、还林的农民,进城购房实施优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进城购房补助。在我市城区内购买商品房安置房二手房的,由本人提出申请,乡镇初审,住建、国土、财政、审计等部门复核,根据房屋状况,按住房面积(具有合法土地手续)每平米给予300-500元的补助。

二、实行贷款贴息政策。具有灵武户籍的农民进城购房的,可享受农业银行“农民安家贷”。政府对单户单套面积120平方米以内住房前三年贷款给予50%的贴息。

三、农民进城定居后,在就业、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四、对弄虚作假骗取政府补贴的购房户和相关人员,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五、本通知实施时间起点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

六、本通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七、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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