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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宁强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2017年12月12日 16:57来源:宁强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宁强县位于陕西省汉中市,北依秦岭,南枕巴山。全县辖21个镇,汉源镇、高寨子镇、大安镇、代家坝镇、阳平关镇、燕子砭镇、广坪镇、青木川镇、毛坝河镇、铁锁关镇、胡家坝镇、巴山镇、舒家坝镇、庙坝镇、巩家河镇、太阳岭镇、苍社镇、巨亭镇、安乐河镇、禅家岩镇、二郎坝镇。宁强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展的如何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宁政办发〔2016〕72号

宁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强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宁强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 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

宁强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

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以下简称“两权”)登记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57号)、汉中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汉市国土资发〔2016〕485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提出的工作要求,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权属情况,对于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监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两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及地上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用途、房屋结构等基本情况,依法确权登记发证。掌握真实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基础数据,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有效规范“两权”管理,从而为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实现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基础,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需求。

(二)工作范围。我县“两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18个镇(办)、213个村(居)、1718个村民小组,总户数8.68余万户。此次工作范围为全县800 余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含村、镇办企业、村镇公益设施、公益事业等集体建设用地)和8.68余万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三)工作任务。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自2016年10月开始,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全县农村“两权”权籍调查、登记颁证和数据库建设工作。具体任务是:

1、查清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位置、界线、面积,完成界址认定及地籍测绘。

2、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等建筑物的测量及权属调查工作,对房屋等建筑物的建设合法性进行确认。

3、在调查测绘的基础上,依据权利人申请,依法对每一宗合法使用的土地及地上房屋等建筑物进行统一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对不符合确权登记发证政策规定的,将调查成果录入系统并造册备案,为今后确权登记提供参考。

4、建立全县统一的“两权”登记数据库和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实现登记信息网上即时更新、动态管理和共享机制。

5、建立“两权”登记成果汇总、统计、分析机制,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依据。

6、将辖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权,县乡道路一并纳入调查范围。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依照《物权法》《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房屋登记办法》《土地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工作,坚决反对弄虚作假,抵制违法违规操作,确保调查、登记成果真实、准确、合法,具有法律效力。

(二)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先试点、后铺开,先外业、后内业,统筹协调,稳步推进。

(三)实事求是原则。“两权”登记工作既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更要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妥善处理好登记发证过程中的各种权属纠纷和争议。

(四)房地一体原则。本着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进一步明晰产权,办理登记发证。

(五)充分利用原则。利用已有的土地调查成果和土地登记成果、房屋登记成果,能用则用、能补则补、能变更则变更。

四、实施步骤

本次农村“两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2016年10月至2018年12月。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6年10月):主要是组建工作机构,制定方案、宣传动员、培训人员、收集资料等准备工作。

(二)试点阶段(2016年11月至2016年12月):确定在舒家坝镇先行试点,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和确权登记办法,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后实施。

(三)实施阶段(2017年1月至2018年9月):2018年1月底前完成汉源街道办、高寨子街道办、胡家坝镇、铁锁关镇、大安镇、代家坝镇、巨亭镇、阳平关镇、太阳岭镇、燕子砭镇等10个镇办“两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8年9月底前完成安乐河镇、广坪镇、青木川镇、二郎坝镇、巴山镇、毛坝河镇、禅家岩镇等7个镇“两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四)汇总阶段(2018年10至2018年12月):各镇(街道办)以书面形式上报“两权”发证总结报告,县“两权”发证领导小组完成数据汇总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建立县级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和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

五、责任分工

农村“两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协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县国土局: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两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一是负责《宁强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编制工作;二是负责“两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分解、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三是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调处协调工作;四是负责调查成果审核、公告、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经费预算与保障,并进行资金使用监管。

县住建局:负责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规划管理工作。

各镇(街道办):按照县政府要求,各镇(街道办)均要成立镇(办)“两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辖区内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计划,审核实施方案,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和相关问题,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工作步骤,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本辖区“两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国土所(不动产登记所):在各镇(街道办)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两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宣传、权籍调查、地籍测绘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权籍调查成果审查、审核、权属纠纷调处、收集申请材料、代办证书和上传下达及信息收集等工作;负责相关协调配合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动员村(居)民积极配合“两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收集本村各农户人口信息,提供各户宅基地情况;明确一名村(居)委会人员专职配合调查、测量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宁强县农村“两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及各镇(街道办)镇长(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两权”确权登记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加强业务指导,推进工作落实;其他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各镇办均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设置专门办公室切实抓好权籍调查、纠纷调处等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两权”确权登记及土地、房产权属纠纷调处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宣传农村“两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法规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三)规范工作程序。确权登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坚持“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原则,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程序开展工作。对无权属来源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可先行调查上图,统计造册,暂不确权登记,坚决杜绝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合法化。

(四)严肃工作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农民收取除不动产权证书工本费外的其它费用。坚持公正、合理原则,对登记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研究制定处理办法,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渠道积极化解矛盾,采取多种方式加快补办批准手续,提高发证效率。

(五)强化工作保障。建立目标责任制,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完成期限与奖惩办法,将农村“两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建立联络员制度,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指定联络员,定期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建立工作调度和进度通报制度,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各镇(街道办)必须于当月1日前上报本辖区上月“两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镇(街道办)“两权”确权登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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