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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全面停止宅基地安置并全面实行公寓安置的实施方案(最新)

2017年12月13日 15:03来源: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网站点击量:0

为提高江西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集约化管理程度,提升园区发展的空间,提高城市建设品位及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加快公寓安置小区的建设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城市生态化”为统领,以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的,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用地为重点,以保护土地资源拓展园区发展空间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我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通过科学规划,打破区域界限,按照“目标明确、分类推进;区别对待、一局一策;统筹兼顾、积极稳妥”的要求,在全区范围内采取公寓集中安置或货币化安置的办法,促进宅基地安置方式向公寓安置方式的转变。

二、基本原则

1、依法自愿原则。安置方式转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2、合理补偿原则。对已审批未安置到位的拆迁户,愿意退出宅基地安置,按区统一评估价进行补偿。

3、统筹结合,加快安置转型的原则。公寓安置小区建设应与当前农村危旧棚改项目、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相结合,有效整合各项建设资金,加快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尽早向公寓式安置转型。

三、目标任务

从2016年7月1日开始,全区不再批准新的拆迁户宅基地安置小区,用1年的时间,对原批准的宅基地安置小区进行梳理,对此前已批准但截止2016年7月1日未进行实地安置的拆迁户宅基地安置小区,实行统一取缔,转型为公寓安置或货币化安置。

四、具体措施

从2016年5月到10月的时间范围内,对历年来我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已批准的宅基地安置小区要进行一个全面的摸底、调查、梳理;公寓式安置改革领导小组针对以下存在的情况,提出分类处理意见:

(一)宅基地安置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理

1、已拆迁并签订拆迁协议未安置的(不含非政策安置):(1)由各社会工作管理局提出详细计划,如现有库存的宅基地不能全部安置的,可打破区域限制,在全区范围内按照自愿原则进行安置;(2)同时也可转变安置方式,采取宅基地有偿退出货币补偿安置;(3)改签拆迁安置协议,选取公寓房进行安置。

2、对于已安置一块宅基地但还未安置到位的:(1)在全区范围内按照自愿原则,调剂宅基地进行安置;(2)由各社会工作管理局按区统一评估价进行回购;(3)调剂给有购买意愿的拆迁户。

3、已经审批安置到位的宅基地但空置未建的:(1)由各社会工作管理局下发通知告知拆迁户,限期三个月内动工建房,如未动工,采取加倍征收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经济手段,促使户主早日建房。如果户主期限内不建房,可采取宅基地退出补偿原则,按区统一评估价由各社会工作管理局强制收购或调剂给有意愿购买的拆迁户;(2)如果宅基地已转卖给当地拆迁户的,按第(1)条处理;(3)对于宅基地购买者属公职人员的,主动退回宅基地的,按成本价格补偿;经举报反映的,由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进行查实,对购买人要做出纪律处分并没收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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