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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12月21日 16:33来源: 泰和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加快泰和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步伐,泰和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泰和县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到2018年8月底前汇总全县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数据,完成县级初验,申请市级复查和省级验收。

关于印发《泰和县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泰和、武山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经第八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将《泰和县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7月3日

泰和县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加快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步伐,根据省国土厅、财政厅、住建厅、农业厅、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5]14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7]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将农房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是避免增加农民负担,减少重复调查、登记和资金浪费的现实需要,是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建设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的必然趋势,是提高不动产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不动产管理制度的客观要求。

二、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原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调查基础上,全面查清试点区域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每一栋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面积、界址、用途等基本情况,实现农村土地使用权和农房所有权统一权属调查、统一作业要求、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数据入库、统一确权登记,建立健全全县城乡一体化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完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严格规范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和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提供依据。

三、工作原则

(一)统筹兼顾,加快推进。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调整工作计划,增加农房调查等工作任务,积极推进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规范调查,依法登记。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基本情况。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

(三)便民利民,维护稳定。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减少重复调查、登记和资金浪费。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坚持尊重历史和现实、依法登记的原则,依法依规、按程序妥善处理房屋、土地权属争议,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四、工作步骤

全县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时间安排如下:

(一)试点阶段(2015年8月-2015年12月底)。我县已于2015年8月始委托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技术单位完成了南溪乡南源村付家自然村(8、9组)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

(二)准备阶段(2017年7月15日前)。完成包括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宣传动员、培训人员、收集资料、制定工作方案和选定技术单位等。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7月16日-2018年2月底)。

1.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发布农村房屋调查工作通告。采取先易后难、有所侧重、穿插进行的方式有序开展,对调查、确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政策需求,认真研究并及时向上级反映。对历史遗留久拖未决的问题,本着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保护权益,有利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定团结的原则,切实做好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2.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专人协调调度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作业单位进场前,各村民小组成立确权登记工作协调小组,由本村民小组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老干部任组长,具体负责协助权属纠纷调处、外业调查和测量以及收集各农户的确权登记资料,逐户逐栋明确权属界址,做到界址清晰、产权明确。对长期在外的农户提前通知联系到位,对确实不能回家办理的,可委托协调小组办理。资料完善、权属界址明晰的,作业单位在协调小组长的带领下逐户进场开展测量调查。

3.逐步办理不动产权证。由农村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书面提出登记申请,提交申请材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县不动产登记局审批登记发证。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8月底前)。汇总全县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数据,完成县级初验,申请市级复查和省级验收。

五、保障措施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泰和县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县房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城乡建设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日常工作。

(二)强化工作保障。一是强化经费保障。按照2013年、2014年中发1号文件要求及国土资发〔2014〕101号、赣国土资字〔2015〕14号文件精神,将农房调查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工作开展。二是强化宣传保障。结合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宣传标语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村房地一体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乡镇、村、组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农民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三是强化协同保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认真履职尽责、密切沟通协调,按照相关部署和要求,选派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参与全县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主要工作部门及乡(镇)职责如下:

1.部门职责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队伍培训、印制相关不动产登记发证材料和表格、工作指导及督查、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不动产权属及地籍测量结果审核、不动产登记办理、不动产证书发放、不动产登记成果资料整理建档和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相关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有关户籍登记资料,处理房地一体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本级工作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涉及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工作。

县农业局: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有关资料,参与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本级需拟定的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有关政策进行研究审查。

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有关河流、水库等水域方面的资料,并协助做好水域权属认定工作。

县房管局:负责提供房产登记相关资料,参与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县林业局:负责做好涉及林权方面的工作。

县民政局:提供界线勘定资料。

2.乡镇政府

(1)组织乡镇、村、组干部参与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辖区内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房屋权属争议调处。

(2)负责组织协调村、组有关人员参加土地、房屋权属调查的现场指界、确认;

(3)配合调查队伍开展农村房地一体调查。

(4)负责本行政范围社会稳定工作。

3.村级组织

(1)组织村小组召开村民大会,集中宣传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的深远意义,推举村民代表协助调查队伍做好房地一体调查指界确认工作;

(2)协助做好本村内各村小组之间的权属纠纷协调工作;

(3)配合调查队伍开展农村房地一体调查,做好村属土地、房屋权属确认工作。

4.村小组

(1)召开村小组村民大会,通知各农户准时到现场指界、确权、配合房屋丈量;

(2)协助做好本村小组内的土地、房屋纠纷调解工作;

(3)负责收集本村小组各农户户主、人口信息,土地、房屋相关权属来源资料等;

(4)配合调查队伍做好本小组农村房地一体权属确认工作。

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于2017年6月27日前将本单位(乡镇)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淑媚,电话:8638428,邮箱:506377274@qq.com。

(三)科学制定技术路线与方法。以地籍调查为基础,以宗地为依托,严格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调查规程和标准,充分利用已有土地调查成果和资料,通过外业调查、复核审查、内业建库,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权属调查和测量工作,并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农村房屋调查应充分利用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等成果,通过外业调查、内业建库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测量和基本情况调查等工作。调查时,重点调查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并测绘房屋空间位置,实地丈量房屋边长,计算房屋面积。规划建设、国土部门要强化房地一体调查成果运用,办理不动产权证、规划许可证时避免重复测量和调查。

(四)妥善解决疑难问题。县国土资源、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研究对策,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一户多宅”、权利主体模糊、宅基地面积超占、权属资料缺失、公益性集体建设用地确权难、超规划建设、未批先建等实际问题,要依法按政策分类处理,按规定无法补办用地批准和规划审批手续的,只进行调查不发证。空心房原则上不予调查登记、发证。房屋成排成幢的按照一幢进行调查。

(五)严格督查考核。采取“每月一督查、每季一调度、年终总考评”的办法,加强对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对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达标的进行全县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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