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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

2017年12月26日 15:56来源:万载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万载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省、市扶贫工作要求,根据《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扶移字〔2016〕3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24号)和《中共万载县委、万载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移民搬迁进城进园进集镇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万发〔2016〕12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抢抓易地搬迁政策机遇,坚持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的原则,以评定符合要求的搬迁户为目标重点,围绕建房、搬迁、就业、保障、配套、退出六个关键环节,结合进园安置、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科学选址、科学规划,建设好安置点,强化资源整合,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培养后续产业,健全保障体系。建立农民增收创业环境。确保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2017年,全县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045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分布在16个乡镇组织实施。(附:万载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计划表)

三、搬迁范围与对象及程序

(一)易地扶贫搬迁的范围和对象是:居住在深山、库区和地质灾害、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恶劣、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的农村自然村或居住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同步搬迁人口。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村自然村或居住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同步搬迁人口。

(二)易地搬迁程序。将县政府正式确定的“十三五”期间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的名称向社会公告,经上述范围内的贫困户申请、村委会初审及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及公示、县级政府审批及公示、签订搬迁协议书五个环节。每个环节都要有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存档备查,保证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四、工作要求和搬迁原则

(一)要求:科学选址规划。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结合小城镇、中心村建设,分散安置户,科学选择安置点,选址不占基本农田,调规后变成建设用地的除外,并要取得县国土资源局的批复方可施工。不选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

(二)原则:自愿基础上,整体搬迁;不能整体搬迁的,优先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五、安置方式

安置方式以就业和增收为核心,以进园安置和乡、村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实行多元化安置。

(一)进城进园安置。在县城、县工业园集中安置住房的,以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为主,实行统规统建。

(二)乡、村(中心村)集中安置。在乡、村集中安置的,根据群众意愿,可实行“五统一分”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资金管理、统一竣工验收和分户建房。五保对象符合入院供养规定的纳入敬老院集中供养安置,无经济能力建档立卡贫困户在乡村建设兜底安置房周转使用。

(三)分散安置。限于当年搬迁计划中的搬迁户,户主申请、村委会初审、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公示后并与乡(镇)政府签订自主分散安置协议,并享受易地搬迁补助(不享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政策。迁出地和迁入地政府应在户籍转移、社会保障、房屋产权、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六、项目建设管理和实施步骤

(一)项目建设管理

1.易地搬迁贫困户先到所在乡镇扶贫工作站申请领取易地搬迁审批表,由乡镇扶贫工作站联系扶贫指挥部项目部工作人员实地堪测,核实家庭相关情况是否属实,如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由乡镇扶贫工作站审核签字盖章上报到县扶贫指挥部项目部,项目部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

2.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严格执行申请报告、用地审批、规划设计、环评、地堪、招投标后再施工的管理程序。实行统规统建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报账制;统规分户建房的,成立搬迁安置建房理事会,负责或参与住房建设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搬迁群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3.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行公告公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等监督。建设单位要在项目实施地显要位置设置公示牌,对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和期限、建设内容、资金规模和来源、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补助标准和发放情况、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督电话等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4.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应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和单项工程设计组织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确因情况变化而需调整、变更和终止的,应当报原审批单位批准。

5.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完工后,县扶贫攻坚指挥部将组织扶贫和移民、发改委、财政、城建等部门和单位依据年度下达的搬迁计划、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单项工程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等相关文件资料,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搬迁入住、就业和脱贫产业落实、脱贫成效以及旧房拆除、土地复垦等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竣工验收意见。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项目,应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二)实施步骤

1.选址规划。3月15日之前完成选址、规划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

2.启动建设。3月底2017年安置点应全面开工,10月底前应完成房屋主体工程建设,12月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发放补助资金。

七、主要建设内容和方式

1.住房建设指导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安置房面积按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的标准执行。严格控制住房面积,根据搬迁家庭人口合理设计多种户型,保证搬迁的贫困户按控制标准选择入住;分户建房的,住房可一次性设计,但在其脱贫前,只能按人均控制面积建设,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因搬迁建房举债而影响脱贫。

2.购建房补助及奖励标准,根据万发〔2016〕12号文件《关于推进移民搬迁进城进园进集镇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内容:

(1)贫困户补助标准,进城进园每人26000元;乡镇集中安置20000元;分散安置符合规定的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以上补助除财政直补8000元,剩余部分为建(购)房信贷补助。

(2)同步搬迁户补助标准,每人直补8000元。

(3)贫困户奖励标准,1人在县工业园务工半年以上每户奖10000元,1人及以上取得职业技术资格,每户再奖10000元。

3.购房价格。县工业园区按每平方米成本价1600元(含简装修),其他地方按当地成本价。

八、补助资金拨付和程序

1.集中安置购房户,提供购房合同、旧房拆除证明、务工证明、职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向所在村、乡镇提出申请,汇总后报县扶贫指挥部项目部审核,经县政府批准后,交安置点承建单位,补助款直接抵购房款。

2.分散安置户,提供建房证明、与乡镇签订的协议向所在村、乡镇提出申请,汇总后报县扶贫指挥部项目部审核,经县政府批准后,交易地扶贫搬迁建设承接单位,将补助款拨入农户一卡通帐户。

3.集中供养安置或兜底住房安置的,由乡镇与搬迁户签订协议后,交易地扶贫搬迁建设承接单位,将资金拨付给代建单位。

九、强化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项目部成立督查组,叶旭英任组长,龙昱薇任副组长,喻连福、曾艳平为成员。督查组平时不定期对全县所有乡镇有易地搬迁的村、组进行项目指导和建设进度进行跟进,对超前完成的给予全县通报表扬,落后又不追赶的乡镇对其主管领导实行问责。平时督查成绩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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