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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黄石港区延安岭片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附征收范围)

2018年01月04日 17:09来源:黄石港区人民政府点击量:0

日前湖北黄石港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延安岭片房屋征收的决定和补偿方案,以改善黄石港区居民居住环境和住房条件。征收范围包括延安岭片东临湖滨大道,南临裕华城小区,西临老虎头山,北临延安路,凡在该棚户区内的房屋、构筑物及其它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均为被征收人。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延安岭片房屋征收的决定

港政发〔2017〕27号

经黄石港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征收延安岭片地块上的房屋,由黄石港区住房保障与房屋征收管理局依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被征收人的房屋、构筑物及其它附属物实施征收,并按《黄石港区延安岭片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黄石港区延安岭片东临湖滨大道,南临裕华城小区,西临老虎头山,北临延安路。

二、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门:黄石港区住房保障与房屋征收管理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黄石港区延安岭片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

五、房屋征收期限:2017年12月3日至2018年1月31日。

六、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黄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决定。

附件:黄石港区延安岭片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附件

黄石港区延安岭片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改善黄石港区居民居住环境和住房条件,建设富强、文明、秀美、和谐的新黄石,根据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延安岭片房屋征收与补偿。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本着依法征收、公平补偿、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黄石港区延安岭片东临湖滨大道,南临裕华城小区,西临老虎头山,北临延安路,该地块占地面积约56.85亩,涉及住户约621户(以实际签约户数为准),房屋总建筑面积约45868㎡(具体范围以市规划局划定的征收红线范围为准).凡在该棚户区内的房屋、构筑物及其它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均为被征收人。

二、征收补偿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七)《房产测量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986-2000

(八)《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政府令第38号)

(九)湖北省住建厅《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鄂建〔2015〕8号)

(十)《黄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黄政规〔2011〕4号)

(十一)《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黄政发〔2015〕6号)

(十二)其他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征收补偿基本原则

房屋征收与补偿坚持依法实施、公开透明、有情操作的原则。

四、征收主要事项

(一)征收主体: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部门:黄石港区住房保障与房屋征收管理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黄石港区延安岭片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

(四)征收实施单位联系电话:0714-6506624;

(五)签约期限:分为两个阶段,具体期限:

房屋协商搬迁:2017年5月22日至2017年8月20日;

房屋征收:2017年12月3日至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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