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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农村宅基地建房要求规定!

2018年01月18日 13:58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点击量:0

自2018年1月1日起山东省宅基地自建房有新要求啦!那济宁市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宅基地建房有哪些要求?

2017年11月29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山东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乡村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管理。

其中提到,村民在自有宅基地上建设住宅,应向乡、镇政府或街道办提出申请,报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证上载明建设项目位置、用地范围和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和主要功能等内容。

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前,应当将拟建项目的申请人、用地范围和面积、建筑高度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乡、镇政府或街道办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提出初审意见,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办法还规定,乡、镇政府或街道办应建立乡村建设工程开工信息报告制度,村(居)信息员发现未办理规划许可擅自施工的,及时上报。对于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乡镇政府应及时依法查处。

对于发现乡村建设规划违法行为未依法查处的,或未建立乡村建设工程开工信息报告制度等行为,直接责任人员将被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如有济宁市产权问题请咨询济宁市农村产 权交易

1、建筑样式等可提出要求

2、村民提交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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