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县民政局
①负责提供最新的行政勘界成果资料;
②协调解决因行政区划界线划分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③会同参与调查工作。
(3)县统计局
①做好统计方法指导、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处理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
②负责调查数据的衔接,会同县国土资源局进行成果发布。
(4)县国土资源局
①负责编制《舟曲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广泛征求意见达成公识后,报州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②负责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日常性工作,组织召开相关会议;
③组织开展督查指导,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进展情况;
④制定技术方案等相关标准;
⑤对工作成果的质量进行监督、自查;组织开展土地调查技术指导。
(5)县水务水电局
①负责提供河流的调查和确权登记相关基础资料及图件;
②协调解决河流范围划定中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③会同参与调查工作;
④对河流等调查成果进行复核确认。
(6)县农牧局
①负责提供草地调查和确权登记相关基础资料及图件,全县农经权确权登记成果资料(包括航飞影像图);
②协调解决因草山承包、划分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③会同参与调查工作;
④对草地调查成果进行复核确认。
(7)县林业局
①负责提供林地林权的调查和确权相关资料及图件;
②协助解决因林地林权划定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③会同参与调查工作;
④对林地调查成果进行复核确认;
县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对本调查区域内成果质量负总责,负责全县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的具体实施;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当地群众积极配合调查工作;负责作业单位招标;充实调查工作人员和技术队伍,保证调查经费,并加强经费监督审计;实地开展土地调查及数据库建设工作;对成果进行100%自查;按要求编写各类报告和图件。
(三)宣传培训
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渠道,要加大对第三次土地调查的目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任务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本次调查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利用、耕地和环境保护、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为本次调查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开展土地调查人员业务培训时,可根据调查队伍实际情况,培训调查人员,以统一培训调查技术、调查规程和调查政策等。
(四)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为确保全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完成,我县成立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郭子文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梁建军 县政府副县长
马志文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闫朝辉 县发改局局长
王建俊 县财政局局长
郭永辉 县民政局局长
张永霞 县统计局局长
杨旦兵 县环保局局长
薛闵建 县住建局局长
房东明 县水务水电局局长
杨永良 县农牧局局长
金中山 县林业局局长
张建文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杨璋明 曲瓦乡乡长
张丽荣 巴藏乡乡长
尹占青 大峪乡乡长
任 军 立节镇镇长
杨亚春 憨班乡乡长
白梅花 峰迭镇镇长
郭晓辉 坪定乡乡长
李承平 江盘乡乡长
肖 平 城关镇镇长
虎海峰 东山镇镇长
宋明辉 南峪乡乡长
黄 彪 大川镇镇长
毛张成 果耶乡乡长
朱永强 八楞乡乡长
高永海 武坪乡乡长
张舟红 插岗乡乡长
杨永利 拱坝乡乡长
薛兴和 曲告纳镇镇长
薛 渊 博峪镇镇长
领导下组在县国土资源局下设办公室,由马志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事务,保障人员、经费、车辆以及办公设备,做好我县的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若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在另行发文。
2.技术保障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制定的调查技术标准、操作规范等,制定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明确各流程环节的技术要求及其操作程序、方法和检查办法,保证分阶段调查质量;在坚持统一标准和规范的同时,本次调查将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进一步充实、完善土地调查工作的软、硬件环境。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全面提升本次调查的科技含量和成果精度
3.机制保障
建立检查验收制度。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县级土地调查成果的全面自查,积极配合州国土资源局对我县土地调查成果全面复查并组织预检,迎接省级组织核查和验收。
4.经费保障
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中“本次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各地要多方筹措,统筹安排,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的要求,要根据土地调查任务和计划安排,编制支出预算,核定土地调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县财政局确保土地调查经费,保障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质量控制措施
为保证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按时完成,保证调查成果的真实性,从技术、组织上要采取三个方面的质量控制措施。
(一)实行分级负责制
分级负责,明确各级责任。县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我县调查成果的自检和完善;完成州土地调查办公室对我县调查成果的外业检查和预检中存在问题的修改完善工作。
(二)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
2018—2020年第三次土地调查开展期间,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对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分值,对成果质量差或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一票否决。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
对土地调查成果的质量,明确责任人,切实保证调查的数据、图件和实地三者一致。实行严格的奖罚措施,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调查数据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对主管领导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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