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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威海乳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年02月28日 09:30来源:乳山市政府点击量:0

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乳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现将《乳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乳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乳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护土壤环境,防治和减少土壤污染,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威海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立市、环境优先,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查、防、控、治”为工作主线,运用“行政考核、经济政策、市场机制”调控手段,建立责任落实、资金投入、科技支撑、公众参与的推进机制,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全面构建科学、务实、有效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0年,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2.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明确主要任务

(一)全面查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以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疑似污染场地为重点,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7年底前,初步摸清重点工业园区、重点仓储场地、重点污染行业企业及关停、搬迁企业等建设用地主要污染状况。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市环保局、国土局牵头,市财政局、农业局、卫计局等参与,各镇区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省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区市全覆盖。对重点监管企业(区域)布设预警监测点位,开展加密监测和数据分析、预报,采取“趋势预警和超标预警”的模式,开展预警监测和预报。(市环保局、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局、卫计局等参与)

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市环保部门应具备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的能力。建立土壤预警和应急监测体系,企业编制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和方案中要包含土壤应急监测的内容。(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等参与)

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整合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已有相关数据,建立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土壤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与管理、农业生产、保护居民健康中的作用。(市环保局、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规划局、农业局、林业局、卫计局等参与)

(二)严防新增土壤污染

1.强化空间布局管控。以生态保护红线为基准,优化和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和生态安全格局。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促进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环境风险较大的企业或新建项目,必须迁入或纳入依法设立、环保基础设施完善并经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产业园区。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市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畜牧局牵头,市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

2.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照国家发布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针对监测超标区域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市环保局、农业局牵头,市国土局、林业局等参与)

(2)加强耕地分类管理。严守耕地红线,切实加大保护力度。按照耕地生态红线,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环境质量不下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区域倾斜,实施保护性耕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免(少)耕播种、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市国土局、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局、水利局、环保局、市联社、农机局等参与)

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在重点土壤污染区域,加强蔬菜、水果、食用菌等重要农产品风险监测和重点监控产品监控抽查。同时,逐步扩大开展对食用农产品的重金属协同监测预警。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局、食药监局等参与)

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潜在受污染耕地,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指标。(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水利局、林业局、环保局等参与)

(3)加强林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制定农药控制使用方案,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市农业局、林业局、食药监局负责)

3.加强农业生产监管。

(1)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稳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的实施,建立减肥增效集成示范区。强化高毒、高残留农药源头监管,全面建立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大力推广生物农药,逐步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积极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较2014年减少10%,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局、住建局、环保局、国税局、市联社等参与)

(2)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逐步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依托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畜禽粪便肥料化生产设施,生产有机肥。积极推进农村废弃物三级网络试点工作。禁止在农用地施用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100%,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市畜牧局牵头,市发改局、环保局等参与)

(3)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示范推广光热降解、全生物降解地膜和0.008—0.01mm以上标准地膜,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依法查处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逐步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工作;到2020年,力争实现全市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市联社等参与)

(4)加强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用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市水利局牵头,市农业局等参与)

4.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电镀、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矿山开采、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需在环境影响评价时,同步监测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环境本底值,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土壤污染防治设施的,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保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企业对现有土壤污染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不得建设除节能减排、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以外的其他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开工手续。2017年起,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局等参与)

5.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体系。制定整治方案,全面整治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进一步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和废轮胎、废塑料等废旧物资再生利用活动,加快完善多元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络体系。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到2020年,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市环保局、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商务局等参与)

规范建筑垃圾收运处置。构建包括源头申报、中途转运、卸点处置、资源化利用等环节的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严禁违规倾倒建筑垃圾。(市住建局牵头,市行政执法局、环保局等参与)

鼓励企业利用危险废物作为原材料安全利用。完善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园区管理机构应根据园区产业规划和企业需求,做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设施的规划、建设及运营。(市环保局、发改局牵头,市经信局、卫计局等参与)

6.减少生活污染。逐步探索规范有序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运行机制,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排查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和堆场。禁止将未经处理或者处理不合格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菜场果蔬垃圾、市政污泥、河道底泥及相关制品等直接作为肥料用于农业生产和园林绿化。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回收与安全处置。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市住建局、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行政执法局、水利局、水务集团等参与)

7.加强未利用地坏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向滩涂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市环保局、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局、公安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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