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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方案

2018年02月28日 17:32来源:东营市政府点击量:0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东营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7日

东营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方案

为营造激励奋发向上的公平环境,激发重点群体创业创新活力,通过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促进全市城乡居民增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7〕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综合运用多种激励手段,聚焦重点,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建立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显著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的长效机制,为全市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供有力支撑,使全市人民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

(二)主要目标。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到2020年,城镇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收入分配格局持续优化,中等收入人口比重上升,共建共享格局初步形成

——实现经济总量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7.5%以上,农村居民收入增幅超过城镇居民收入增幅。

——宏观收入分配格局持续优化,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持续提高。

——城镇就业规模稳步扩大,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就业质量稳步提高,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0万人。

——城乡、区域、行业间收入差距不断缩小,中等收入者比重上升,帮助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通过转移就业实现脱贫,实现“能转尽转”。

二、实施七大群体激励计划

(一)技能人才激励计划。

1.完善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依法推动企业与职工就工资报酬等事项开展集体协商,形成反映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制度,重点研究建立技能人才工资调查发布制度,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等。切实落实企业集体合同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健全集体协商能力培训制度,探索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制度。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等制度,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加大对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鼓励企业对聘用的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股权制、期权制等收入分配方式。技术工人在科技攻关、技术革新、先进操作法应用等方面取得的创新成果按要素参与分配,可从成果转化收益中通过奖金、股权等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或参照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收入分配政策,自主设定发放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完善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根据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资格和岗位聘用情况,兑现相应工资待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总工会负责。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贯通执业资格、学历等认证渠道。按照上级要求,统筹考虑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完善职业资格与职业教育学历“双证书”制度,促进学历与非学历教育互通互认,搭建产业工人教育培训“立交桥”。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方式,完善各职业工种水平评价体系,根据国家规定,引导和支持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组织自主开展技能评价,加大对技术工人创新能力、现场解决问题能力和业绩贡献的评价比重,并将评价结果与职工待遇挂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

3.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技能竞赛的培养、选拔、激励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搭建技能人才快速成长的平台。加强与国内、省内高校、职业院校的学习交流,支持市技师学院申报认定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和省级集训基地。对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省级、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给予奖励。大力宣传劳动模范、大国工匠、齐鲁工匠和东营金牌工匠,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充分发挥奖励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做好市首席技师、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等评选工作,评选名额向产业工人倾斜。鼓励引进高端技能人才,企业引进外市中华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首席技师等优秀人才,与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安排在关键技能岗位工作的,优先纳入各级高技能人才评选范围,并按规定对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给予奖励,在户籍办理、子女上学、配偶就业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负责)

(二)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计划。

1.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增收能力。强化统筹协调,加强政策扶持,完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改革,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纳入教育培训发展相关规划,定向培养新型职业农民。落实国家助学和培训补贴政策,鼓励农民通过“半农半读”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加大农村劳动力和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力度,鼓励引导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农村大中专毕业生等加入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团市委、市妇联负责)

2.挖掘现代农业增收潜力。鼓励农民采用节本增效技术,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加快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创新,降低金融服务和交易成本。实施“品牌农产品进超市工程”,增加产地直供品牌农产品比重。扶持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培育农业产业企业集群,引导产业集聚发展。推动“互联网+”现代农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探索农业新型业态。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改造升级,鼓励农民共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增加经营性收入。(市农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供销社负责)

3.拓宽新型职业农民增收渠道。加快建立健全扶持新型职业农民的政策措施,争取在信贷保险、土地使用、税费减免、机械装备等方面对新型职业农民予以支持。积极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大对发展潜力大、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用地指标支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农产品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创意农业、乡村旅游、旅游特色小镇等新业态。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市农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办、市供销社负责)

(三)科研人员激励计划。

1.完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探索建立体现行业特点的高校、科研机构薪酬调查比较制度。进一步完善高校、科研机构工资制度,对高校、科研机构中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经批准,可采用协议工资、年薪制等灵活多样的市场化薪酬模式。对因重大科研任务、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等临时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项目周期内可实行项目工资制,费用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具体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人员的薪酬,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但不作为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支持科研人员依法适度兼职兼薪和离岗创新创业取得收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2.改进科研项目及其资金管理。充分发挥科研项目资金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引导作用,项目承担单位在统筹安排间接费用时,要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应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符合科研规律、突出知识创造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探索以合同制的方式落实科研人员研发自主权、收益分配权和知识产权归属权。对符合条件的智库项目、重大调研课题,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承担单位按照服务合同约定管理使用项目资金。推行符合创新规律的科研经费审计方式,建立分类审计制度。(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负责)

3.健全绩效评价和奖励机制。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措施,支持科研人员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获得合理报酬,实现收入增长。支持政府设立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科技人员,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利用其科技成果离岗创业,取得的收入归个人所有。鼓励企业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机制,通过产品销售提成或者股权、期权、分红等形式,加大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和转化人员的奖励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在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方面的政策,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科技成果转化税收负担。改革完善科技成果社会化、专业化评价机制,落实科技成果评价经费补助制度,减轻科技人员的创新投入。发挥知识产权分享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激励作用,加大对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办、市知识产权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四)小微创业者激励计划。

1.清除创业壁垒。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放宽新兴经济领域政策限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全面实施企业“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取消不必要的行业门槛限制,消除隐性壁垒,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深入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整顿,加快实现四项收费清单市、县两级全覆盖。(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2.提高创业成功率。大力发展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经经办银行认可,贷款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只担保不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规定给予贴息;对还款及时、信誉良好的小微企业,可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给予不超过2年的展期担保支持,不予贴息。加大创业补贴发放力度,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负责)

3.鼓励各类人员返乡创业。组织实施好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用足用活开发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促进脱贫攻坚政策。细化完善支持政策,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依托返乡创业园、返乡创业孵化园、信息服务平台、实训基地等创业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建立融资、融智、融商一体化创业平台,为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提供“一站式”“一条龙”专业化服务。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为返乡务工人员从事养殖种植等创业提供技术服务。整合各类资源,帮助返乡创业人员解决创业难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负责)

4.健全创新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明确创业成员利益分配规则,确保创业者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充分激发创业积极性。鼓励推行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逐步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机制。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建立健全适合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风险评估、审批授权、尽职调查和激励约束机制。(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市人行负责)

(五)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计划。

1.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方式。继续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措施,完善对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激励制度,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暂不具备实行标准年薪制的市管企业,继续探索完善负责人薪酬确定机制,科学合理确定负责人薪酬。研究制定我市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支持非上市企业采取增量奖股、超额利润提成、分红权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核心人才实施有效激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办负责)

2.强化民营企业家创业激励。消除各种隐形壁垒,解决政策执行中存在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问题,鼓励民营企业家扩大投资,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和取消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化待遇。取消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数量限额管理规定,以及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执业限制,鼓励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自由进入我市执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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