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基层干部队伍激励计划。
1.完善工资制度。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性收入中的比重。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完善作为激励手段和收入补充的津贴补贴制度,为符合条件的乡镇工作人员提高乡镇津贴补贴并按月随工资发放到位。落实地区附加津贴制度,逐步实现同城同待遇。推进公务员工资调整制度化,定期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2.健全差别化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工资收入挂钩。考核奖励重点向基层一线人员和业绩突出人员倾斜。积极稳妥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充分发挥职级对基层公务员的激励作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3.明确福利标准和保障范围。严格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进一步完善现行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明确应享有的各项福利待遇名称、发放标准及发放范围。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有关福利待遇。符合条件的乡镇公务员、公立医院医务人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和乡村教师可以按规定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七)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激励计划。
1.推进产业脱贫工程。加快推动产业扶贫,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引导,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支持有劳动能力、有脱贫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传统手工业、旅游、电商、光伏等特色优势产业,依靠自己的双手实现增收脱贫。实施“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引导当地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自主经营或参与旅游接待服务,增加收益。实施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建设乡村旅游淘宝村,推动农林牧渔等产品向旅游商品转化。积极开展“富民生产贷”,对带动农村贫困人口实现稳定就业、稳定劳务或稳定增收的各类经营主体,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深入实施电商扶贫工程。支持各地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电商服务体系和物流配送网络,扩大电商服务站点贫困村覆盖范围,提升物流配送效率。(市农业局、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负责)
2.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鼓励、引导具备就业能力的困难人员积极就业,增强其就业动力。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对因灵活就业、自谋职业或者自主创业使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或者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可以采取渐退方式逐步退出低保,就业后3个月内的劳动所得不计入家庭收入。对享受低保或被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残疾人以及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完善相关专项救助制度。加强专项救助制度与低保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在重点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基础上,将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低收入家庭或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延伸,形成阶梯式救助模式。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农村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机制;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推行“一站式”结算;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便民惠民门诊,实施医疗费用减免惠民政策。(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实施六大支撑行动
(一)就业促进行动。
1.全面提升就业岗位创造能力。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动能转换和区间调控的下限,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创造就业新领域。优化提升传统服务业,做大做强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家庭服务业,不断催生新经济形势下的家庭服务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支持发展体现本地文化的地区特色产业,鼓励发展家庭手工业,创造更多居家灵活就业机会,吸纳更多中低技能劳动者特别是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就业。扩大市场准入范围,落实降税减负等扶持政策,促进小微企业集约集聚发展,带动更多就业,发挥就业主渠道作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2.有效提升劳动力市场流动能力。积极开展现场招聘活动,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搭建高效的信息化招聘求职平台,提高政府公益性人力资源市场的公共影响力。做好“春风行动” “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女性企业家招聘专场” “大学生毕业服务月”等专项招聘活动。指导各级各类人力资源市场做好市场招聘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3.不断提升劳动力市场供求匹配能力。增强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信息化服务功能,及时收集、发布求职招聘信息,探索开展远程网络招聘与面试服务等,丰富招聘大厅的服务功能。设计开发手机招聘网或官方微信公众号,定期发布人才供求信息,实现求职人员零跑腿查询就业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统计局负责)
(二)职业能力提升行动。
1.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载体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职业院校等设立技师工作站,开展关键工艺、技能研习和创新以及技能传承等活动,发挥工作站在技术攻关、传技带徒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校企合作,依托大中型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功能完备、特色突出、管理规范、运营有序的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2.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依托技工院校和有关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高端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分行业开展新技术、新工艺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实施岗位技能提升工程,鼓励企业通过建立校企合作制度、技师研修制度等方式,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实施“金蓝领”培训工程,培养一批能满足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引导激励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站积极开展导师带徒和传帮带活动。开展“百名名师育高徒”活动,选取全国技术能手、省市首席技师等方面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师傅,签订师徒协议,培养能掌握行业企业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高技能人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负责)
3.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实施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的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推进职业培训对新生代农民工全覆盖,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将农民工培养成稳定就业的产业工人。根据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情况,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订单式培训、定向式培训。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实现就业与培训有机结合。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职业培训工作。加大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力度,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帮助青年获得相应工作经验或经历,提高就业竞争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总工会、团市委负责)
(三)托底保障行动。
1.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根据居民收入增长及市场物价变动情况,落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健全低保制度,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优化审核审批流程,健全与居民消费支出挂钩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在保障家庭基本生活的同时,兼顾就业激励目标。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达到启动条件时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提升精准兜底保障能力。完善多层次的救助体系,积极发展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确保面临特定困难的人员获得相应救助。探索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充分发挥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平台作用,提高兜底保障精准度。加强岗位信息收集整理,对本地企业缺工岗位进行统计分类,筛选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岗位,通过宣传栏、新媒体、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将岗位信息送至就业困难人员家中,帮助符合岗位条件并有意愿到企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企业取得联系,促进其上岗就业。按照定点、定向原则,对接贫困地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构建到校、到人的教育扶贫体系,从根本上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按要求构建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体系。(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3.扩大基本保障覆盖范围。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全民参保计划工作机制,加强对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的动态管理,强化市县扩面征缴责任。促进和引导农民工、非公经济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提高全民参保意识,力争实现社会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到人员全覆盖。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政策,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建立健全企业年金制度,完善市管企业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专项救助体系,做好困难群体、低收入群体的救助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下岗职工、失业职工等困难群体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保障下岗、失业职工基本生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市国资委负责)
(四)财产性收入开源清障行动。
1.拓宽居民财产投资渠道。深入推进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奠定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基础。继续完善“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上市挂牌一批”的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体系,推动企业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融资,在“新三板”和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丰富居民资本市场投资渠道。鼓励引导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行债券融资,满足居民债券投资需求。鼓励银行业机构在依法合规经营的基础上拓宽居民投资渠道,积极创新研发金融产品,不断提高投资理财、财务顾问等金融服务附加值,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市金融办、市人行负责)
2.合理调节财产性收入。落实国家促进就业创业的税收支持政策,鼓励更多群体通过勤劳和发挥才智致富。获得省政府、国家部委、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相关表彰奖励按照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落实科技发明与取得科技转化成果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全社会创业创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五)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行动。
1.加强制度建设。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遏制恶意拖欠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保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2.规范现金管理。推行非现金结算,推广应用银行卡、电子商业汇票、手机支付等非现金支付工具,不断加大农村支付体系建设力度。优化人民币流通环境,推进柜台现金服务标准化建设,保障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现金供应。依托虚拟发行库系统、“硬币之友”手机APP平台主动配给大小面额票币供应和流通,搭建以助农取款点、邮政代办点、农村特约商户为主体的零币、新票供应“绿色通道”。(市人行、市财政局负责)
3.堵塞非正规收入渠道。加强对财政资金、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管理和审计监督,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严肃查处行政许可审批中的寻租行为。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有效规范隐性收入,坚决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得收入,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市审计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金融办负责)
4.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落实好国家关于调节收入分配的税收政策,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税收负担,加强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监管,实施增量调节。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鼓励技术创新、回馈社会、扶贫济困的税收政策。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负责)
(六)收入监测能力提升行动。
1.探索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按照省统一部署,在确保信息安全和规范利用的前提下,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多渠道、多层级归集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的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监测水平。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收入信息监测系统。支持各类人才市场在掌握人力资源市场动态和薪资水平方面更好发挥作用。(市人行、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完善收入分配统计与核算。完善居民收入分配相关统计指标,增加群体分类,推进农民工监测调查。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制度,探索构建企业人工成本宏观监测系统,开展制造业人工成本监测试点,及时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等信息,为社会提供公共信息服务。加强居民收入统计调查工作,推广住户调查电子记账,逐步实现传统手工记账采集手段向电子化采集手段的转变,提高调查效率和源头数据质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人行、国家统计局东营调查队负责)
3.加强收入分配政策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宏观经济、相关政策和微观数据的综合评估机制,畅通部门间的协作联动,对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分析,为改进完善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人行、国家统计局东营调查队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围绕重点任务,按照职责和责任分工,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推进落实。市发展改革委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牵头做好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对重点群体实施精准激励。同时,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牵头部门每季度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一次工作动态等情况。
(二)探索先行先试。统筹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定期总结经验,提出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和政策措施,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结合实际探索促进居民增收的有效办法。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把落实收入分配政策、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作为重要任务,建立健全评估评价机制,每年进行专项和综合考核。市发展改革委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政策评估和分析总结,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四)注重舆论引导。营造鼓励增收致富的良好社会环境,大力弘扬勤劳致富精神,加强依法保护产权、弘扬企业家精神、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不断激发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