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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房屋能转移(买卖)吗?登记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2018年03月06日 18:03来源:土流网点击量:0

房产转移是指房产过户,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那么集体土地上房屋能转移(买卖)吗?登记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房屋——土流

集体土地上房屋转移(买卖)吗?

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关于集体土地房屋不允许转让的法律、法规。因房屋买卖确定的“地随房走”原则,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允许集体组织内部转让,但该房屋所占的集体土地(也叫宅基地)使用权也一并转让,而目前我们国家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转让没有规定登记制度,该原因来源于集体土地禁止转让的规定,如《土地管理法》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集体土地上房屋转移(买卖)登记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申请人可以就集体土地上房屋申请转移登记,并不意味着集体土地上房屋可以自由转让。集体土地上房屋转移有严格的限制条件。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物权形式,是一种带有身份性质的财产权,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联系在一起,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

2、集体土地上村民住房申请转移登记(买卖),除了双方同意外,必须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

3、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转移登记以“先地后房”为原则,即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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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中遇到的问题:

有三类主体不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但在获得房屋时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即因子女上学导致户口迁出集体经济组织的原农村户口人员,因婚姻关系导致村镇房屋共有的非农村户口人员,因继承获得村镇房屋的非农村户口人员。这三类主体在实际获得村镇房屋时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为其办理房屋登记,但因其不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土地管理部门往往不为其办理土地登记,从而陷入光有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土地使用权的尴尬境地。

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禁止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同时对集体土地上房屋转移登记做出了严格限制。房屋流转行为,如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继承、受遗赠会导致权利主体在法律上的变化,因此第八十六条规定村镇房屋转移登记需提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如果当事人先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再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有可能出现不符合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形,无法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从而造成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和房屋所有权主体不一致。

所以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转移登记以“先地后房”为原则,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交易过户先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实际上将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登记作为房屋转移登记的前置,借此将村镇房屋流转限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之间。为了使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能明显区别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登记,《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房屋登记结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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