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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利辛县农村不动产权确权登记发证(2017-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年03月19日 13:26来源:利辛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利政办秘〔2017〕154号

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利辛县农村不动产权确权登记

发证(2017-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利辛县农村不动产-摄图网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利辛县农村不动产权确权登记发证(2017-2018年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25日

利辛县农村不动产权确权登记

发证(2017-2018年度)工作方案

为加强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我县集体土地及房屋等不动产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4〕102号)和《亳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亳国土资函〔2016〕375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范围和类型

(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全县范围内村(居)民组、村(居)委会、乡镇三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等不动产权。全县范围内经过批准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含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三)全县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上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简称“五权”,下同)。

二、目标和任务

分类型、分阶段实施全县农村不动产权确权登记发证,逐步建立健全产权明晰、权属明确、权益保障、分配合理、流转有序、全面覆盖、严格规范的农村不动产权制度,为深化“三农”改革提供法理依据、政策保障和业务支撑。

(一)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采取集中与日常确权登记发证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开展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确权登记发证。2018年前选择一批经过报批供地和符合乡镇规划的行政村、居委会(美丽乡村),开展集中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今后要做好权利人个体申请日常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县农委按要求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适时向县不动产登记局移交职能和成果。

三、原则和要求

(一)协同配合原则。该项工作由县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协同完成。

县政府成立该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领导、协调保障工作。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负责重大事项报告、预算与招标、技术方案拟定、具体业务实施与指导等工作。乡镇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确权指界、争议调处、权属审核、场所人员配合等工作。其他县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具体涉及不动产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如建设、农业、林业、交通、水利、民政等,要提供法律、业务协助以及本单位(系统)不动产权属、登记材料。

(二)确权维稳原则。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依法维权维稳的原则,充分准备、扎实开展、稳妥推进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先确权、后登记,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一时难以确权的单独登记、暂不发证;相互交错,暂时无法划定权属的地块,按有关村民小组共有原则处理。

(三)依法登记原则。依照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进行登记,保证登记成果既维护合法权益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既满足现实需要又有利于持续发展,既规范产权又保持社会稳定。

四、程序和步骤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1.准备阶段(2017年9月21日—9月30日)。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宣传动员,学习培训,调查摸底,收集资料,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其他有关准备工作。

2.招标阶段(2017年10月1日—10月10日)。在前期招标工作基础上,签订项目合同,确定项目工作单位,协调人员、设备进场。

3.实施阶段(2017年10月11日—2018年1月)全面开展内外业工作。

4.建库阶段(2018年2月—3月)将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归档、建库,并保持完成实时更新、维护和利用。

5.验收阶段(2018年4月)。县领导小组对该项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最终成果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及时申请省市验收。

(二)其他不动产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依据上级有关要求,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

五、组织和保障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县农村不动产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国土、住建、农业、林业、水利、交通、财政、房产、规划等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组织。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在权属确认和争议调处中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组织协调权籍调查、测绘、申报登记等事项,解决基层土地权属争议。

(二)宣传发动。通过村村张贴公告、乡镇悬挂标语、电视公告等形式开展宣传,使权利人了解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取得全社会的配合、理解和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政策保障。严格依照《物权法》、《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把登记发证关口,不发问题证书。

(四)制度保障。

1.建立目标责任制。将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

2.建立招投标管理制度。登记发证涉及需由专业调查队伍承担的工作,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具有资质的调查承担单位,以合同方式约定双方职责、项目任务、成果质量、项目进展要求和经费支付方式等。

3.建立检查制度。县国土资源局成立专业技术协调检查组,全程检查指导工作。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业务职能正式移交前,仍由县农委指导完成。

4.建立奖励办法。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对组织得力,进度快、完成好、确权登记发证率高、成果质量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能按计划完成任务或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综合评比扣分。

(五)经费保障。由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办公和作业经费预算,报县政府批准。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和审计,严禁截留、挪用,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利辛县农村不动产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附件

利辛县农村不动产权确权

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荀凤飞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孙明峰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宋际洲   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局长

成  员:张国启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美丽办主任

李  波  县发改委主任

李  靖  县农委主任、农机局局长

唐  锋   县住建委主任

郑书第  县财政局局长

刁  超   县水务局局长

王卫利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梁伟涛   县民政局局长

王廷飞   县统计局局长

刘宝灵  县林业局局长

马连清  县房产局局长

巩梅耕  县城乡规划局局长

胡颖萍  县审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宋际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市国土资源局。

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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