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首页 > 土地政策 > 征地补偿

村干部私自挪用征地补偿款是犯了什么罪?应该如何处理?(附案例分析)

2018年03月20日 17:57来源:土流网整理点击量:0

现在的农村今非昔比,不仅环境优美,教育、医疗等较之前也有了很大的改善,有些村民的房子或者集体用地还被征收用来开发,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村干部私自挪用征地补偿款是犯了什么罪?应该如何处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村干部私自挪用征地补偿-摄图网

案例:袁某是某村的村民小组长。去年,袁某所在的村庄的一部分集体土地被政府征用,获得一笔征地补偿款,该笔款由袁某管理。不久前,村民发现有10万元征地款不知去向,怀疑被袁某贪污,后经有关机关调查证实,确实被袁某侵吞。请问,袁某的行为是构成贪污罪还是职务侵占罪?

贪污罪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应视为“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3)国有土地的经营、管理;(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和发放;(5)代征、代缴税款;(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如果他们在从事上述公务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可构成贪污罪。但是,这里的“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不包括村民小组长,即不能把村民小组长视为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对于村民小组长实施侵占行为的,不能以贪污罪论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指出:对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当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这里的“数额较大”是指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本案中,征地补偿款属于村民小组所有,袁某利用自己担任小组长的职务便利截留10万元,与职务侵占罪的特征相符,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阅读

征地补偿款,为什么容易被村干部侵吞?

不顾村民死活,害人害己

村干部因为贪求金钱,不顾村民死活,也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譬如:海南临高县的一村干部侵吞了国家征地补偿款近40万元,2000年逃到外省去,整整17年都不敢回家,在外地流浪,害人也害己,在今年7月7日,该干部被抓。

除了一个村干部单独贪污,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全体村干部一起搞贪污,去年,广州从化区某村村干部集体贪污了30万元的征地补偿款,把这些属于村民的钱,村干部们当作工资和奖金,挪为己用。

话说回来,贪污后被发现的村干部陆续都被抓了,那还有哪些没有被发现的“小苍蝇”呢?这个就得依靠村民们及时反映各自村里的状况了。

贪征地款,触手可得

村民要反映情况,那得先知道村干部为啥这么容易贪污到征地补偿款?

首先,村干部手上还是有一定权力的,村民干什么事情,还是得找他们,村里的大小事都是他们管着的;

其次,村民的地所有权是在村集体,实际上就是村委会所管,征地补偿款一般是先打到村委会的银行账户,然后再发给各个村民,那么,这个过程中,有些村干部心术不正的话,就很容易从中捞一笔了。

最后,农村征地这种事,要经过很多流程,比如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要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才可以征地。

村干部在这个过程中,要去游说很多不愿意征地的村民,等到这些村民同意了,达到三分之二的要求,就功成了。因此,有些村干部会认为自己劳苦功高,应该多分点钱,所以就从村民征地款上动手。

目前征地程序也有所完善:要求地方政府在申请征地之前必须先公告并听取被征收人意见,并要求征收的实施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也就是说,今后那些有贪念的村干部想要挪用征地补偿款,会越来越难!

85%的人还看了
你可能也爱看
附近热门土地
最新资讯
查看更多资讯
加载中...
火热
招募中
城市
姓名

下载土流APP

获取一手地块信息

小土给您发了元的新用户红包
距离领取结束时间还剩
-
-
-
恭喜获得土流红包
0
已存入您土流APP的账户券包
您可下载app进行查看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