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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镇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2017-2018年度)工作方案

2018年03月22日 14:16来源:城关镇人民政府点击量:0

城关镇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2017-2018年度)工作方案

根据县政府(利政办〔2017〕154号)文件精神,经我镇党委会研究,镇党委政府决定自2017年9月27日2至2018年3月在全镇开展城关镇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2017-2018年度)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范围和类型

(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全镇范围内村(居)民组、村(居)委会、乡镇三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等不动产权。全镇范围内经过批准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含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三)全镇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上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简称“五权”,下同)

二、目标和任务

分类型、分阶段实施全县农村不动产权确权登记发证,逐步建立健全产权明晰、权属明确、权益保障、分配合理、流转有序、全面覆盖、严格规范的农村不动产权制度,为深化“三农”改革提供法理依据、政策保障和业务支撑。

(一)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采取集中与日常确权登记发证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开展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确权登记发证。2018年前选择一批经过报批供地和符合乡镇规划的行政村、居委会(美丽乡村),开展集中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今后做好权利人个体申请日常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原则和要求

协同配合原则。该项工作由镇政府主导,镇国土所牵头,各办事处和行政村(社区)及镇直有关部门协同完成。

镇政府成立该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领导、协调保障工作。镇国土所负责技术方案拟定、具体业务实施与指导等工作。各办事处和行政村(社区)负责各自辖区内确权指界、争议调处、权属审核等配合工作。其他镇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具体涉及该项工作的业务部门,如农业、林业、交通、水利、民政等,要提供法律、业务协助以及本单位(系统)不动产权属、登记材料。

(二)确权维稳原则。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依法维权维稳的原则,充分准备、扎实开展、稳妥推进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先确权、后登记,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一时难以确权的单独登记、暂不发证;相互交错,暂时无法划定权属的地块,按有关村民小组共有原则处理。(三)依法登记原则。依照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进行登记,保证登记成果既维护合法权益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既满足现实需要又有利于持续发展,既规范产权又保持社会稳定。

四、程序和步骤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1.准备阶段(2017年9月21日-9月30日)。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宣传动员,学习培训,调查摸底,收集资料,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其他有关准备工作。

2.实施阶段(2017年10月1日-2018年1月)全面开展内外业工作。

3.建库阶段(2018年2月-3月)将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归档上报。

4.验收阶段(2018年4月)县领导小组对最终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申请省市验收。

(二)其他不动产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

五、组织和保障

(一)加强领导。镇政府成立由李子全镇长任组长,分管土地负责人及涉及农业、林业、水利、交通、财政、房产等有关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国土所郭影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村(社区)书记、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宣传发动。通过村村张贴公告、乡镇悬挂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使权利人了解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取得全社会的配合、理解和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政策保障。严格依照《物权法》、《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把登记发证关口,不发问题证书。

(四)制度保障。

1.建立目标责任制。将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

2.建立检查制度。镇领导小组将对该项工作全程检查指导,对各村(社区)进度情况和矛盾化解情况进行及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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