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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华能陕西靖边龙洲风电场三期49.5MW项目)附安置补偿标准

2018年04月10日 10:11来源:靖边县政府点击量:0

日前,靖边县政府公布了关于华能陕西靖边龙洲风电场三期49.5MW项目的被征收土地地类、面积以及补偿安置标准。其被征收土地位于靖边县镇靖镇伙场洼村、五台村,天赐湾镇银湾村。

靖边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靖政发〔2018〕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新桥农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陕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3﹞1388号”文件和榆林市人民政府“榆政土批﹝2014﹞494号”文件批准,同意靖边县人民政府征收镇靖镇伙场洼村、五台村,天赐湾镇银湾村集体土地5.1公顷(折合76.5亩)。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华能陕西靖边龙洲风电场三期49.5MW项目

二、征收土地示意图(单位:m)

三、被征收地所在村(组)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位于靖边县镇靖镇伙场洼村、五台村,天赐湾镇银湾村,征收土地面积5.1公顷(其中耕地1.5075公顷,林地2.8344公顷,园地0.2981公顷,牧草地0.3005公顷,建设用地0.0112公顷,未利用地0.1483公顷)。

四、被征收土地地类、面积以及补偿安置标准:

五、被征收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六、被征收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七、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修、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构筑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靖边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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