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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山县玲珑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07月09日 15:00来源:营山县政府点击量:0

玲珑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玲府发〔2018〕40号

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中共营山县委营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营委发〔2018〕3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施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益,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现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通过清产核资工作,全面清查核实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摸清家底,明晰产权、建立台账、健全制度、创建平台、防止流失,为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农村基层因集体“三资”管理不善而引发的腐败行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坚持四个原则:一是要坚持依法依规。清产核资工作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开展工作。切实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二是要坚持民主公开。清产核资工作要依靠群众和发动群众,清查核实过程要组织(群众)代表全程参与,接受群众监督,清查核实结果要得到群众认可,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三是要坚持全面彻底。无论村级、组级,无论资金、资产、资源还是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无论是账内账外、地上地下,还是村(内)村外,都要彻底清核。四是要坚持分类指导。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可以利用原有清产核资成果,切实做好复核确认、查漏补缺,清产核资要与土地、林地等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衔接,不搞重复劳动。

二、清产核资范围和内容

清产核资工作范围是: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村帐面反映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债权债务和所有者权益,突出抓好账外资产和各类经济合同的清理。清产核资工作内容是:1、清查核实资产;2、界定资产权属;3、建好资产台账;4、健全管理制度;5、建设监管平台。

清产核资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0日。政策上有新规定的,按照要求进一步延伸清理核实。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5月30日前)

1、建好机构。乡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村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村支部书记、主任总负责,成员除村组干部外,还应广泛吸收村监委、民主理财小组、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等参加。

2、制定方案。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清产核资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明确目标任务、清查内容、清查方法、时间进度及人员参与分工等,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3、组织培训。对村清产核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明确清产核资工作的要求、目标任务,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统计口径等。

4、初步清查。填制好农村集体资产初始登记表格,突出抓好集体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清查资料整理,理清资产出租、资源发包合同及各类投资协议。

(二)实施阶段(2018年5月30日至2018年6月30日)

这一阶段重点抓好六个环节:一是全面清查。查清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理清债权债务,核准登记账外资产,梳理经济合同协议,认真填写清查情况登记表,积极整改清查所发现的问题。二是初次公示。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将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和报告报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初审通过后,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示。三是重点核查。对初次公示后群众反映的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核查,进一步完善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和登记表。对核查所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四是二次公示。将初次公示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等再次公示,征求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意见。五是确认结果。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及清查核实结果,经两次公示无异议后,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清查核实成果,形成清产核资工作决议。六是问题处理。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资产,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清产核资具体顺序为:1、货币资金:含库存现金、银行存款;2、固定资产:分房屋建筑类和其他类;3、农业资产:主要指畜牧业、林业;4、无形资产;5、在建工程;6、库存物资;7、对外投资:主要是指短期投资、长期投资;8、债权:主要指应收承包租赁款、预付款、单位或个人借(欠)款、其他应收款等;9、债务:主要指长、短期借款、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10、内部往来;11、资源性资产:主要指集体机动地(不含农户承包地)、草地、林地、园地、水面、滩涂建设用地(不含宅基地)、经济合同等;12、各村(居)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顺序,原则是做到清查全面,不留死角。

(三)总结提高阶段

做好清产核资工作总结,上报清产核资成果,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建好并正常使用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监管平台,健全清产核资档案,认真收集、分类整理相关原始材料和新形成的资料、长期保存、规范归档管理。

四、组织保障

(一)乡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纪检监察负责督促检查,乡分工干部负责督促核查工作,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业务指导,财政、国土、村建、水利、农技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

(二)各村作为直接责任主体,要强化履职意识、为民意识,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对清产核资工作,给予人力、财力充分支持。

(三)明确工作责任。村党支部书记为清产核资工作第一责任人,主任和会计是直接责任人,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清产核资的目标任务、质量要求、时间节点,把握时间进度,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强化责任约束,对清产核资组织不力,未按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或走过场的,以及不如实填报报表、虚报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玲珑乡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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