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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暂停向企事业单位销售商品房,遏制房价上涨(附购买商品房注意事项)

2018年08月14日 10:18来源:互联网点击量:0

近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南京市从2018年8月13日19时起,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销售商品住房。这被认为是当地“坚决遏制房价上涨”的一项具体举措。

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13日下午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市企事业单位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要求对企业参与购房行为进行限制。限制对象为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涵盖本市和外地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机构。文件于8月13日19时后开始执行,对采取摇号方式销售的楼盘,以房产部门购房资格核验时间为准,对非摇号方式销售的楼盘,以认购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期,该市部分楼盘销售中,出现了企业参与购房增多的情况,个别楼盘购房登记企业数量达到近100组。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高度重视,就此出台了针对性的举措。截至目前,该市2018年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占比在0.5%以下,总体比例稳定可控。

业内人士认为,南京市此次对企业限购只针对商品房而没有限制二手房,在堵住部分企业楼市投机漏洞的同时,也给部分确实需要通过购房解决职工居住问题的企业留出了空间,体现了调控的精准性和“坚决遏制房价上涨”的施策导向。

购买商品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什么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怎么签

因为考虑到很多人都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怎么签有不解的地方,那么小编我就简单介绍一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流程。

1、签订《认购书》。

2、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3、与开发商指定的银行签订《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

4、办理预售登记。

5、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将《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登记备案。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要注意什么

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签订时主要需要注意以下八个问题,只要在合同上注意到了这些问题,那么就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麻烦。

1、在合同中,应注明与开发商谈定的付款方式;

2、明确注明房屋面积;

3、对交楼日期要有严谨、具体的规定;

4、明确煤气通气的准确时间;

5、明确产权证发放到购房者手中的准确时间;

6、认真查核合同附件,注意房屋平面图与所购房屋是否一致;

7、定设计变更时如何承担责任;

8、仔细研读补充条款的内容。

此外,房屋坐落位置,产权明确,并且产权人在场,不在场的话要出委托公证书,房价,首付、费用、过户日期、违约责任这些也是值得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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