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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圳福田棚改细则:范围扩至非住宅, 门槛降至97%(附最新补偿标准)

2018年09月12日 09:11来源: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点击量:0

2018年8月末,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局发布《福田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据了解,棚改范围有可能扩至旧住宅旁小面积非住宅。

棚改范围或扩至旧住宅旁小面积非住宅

自今年5月1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布后,各区陆续制定棚改实施细则。6月,宝安和罗湖两区先后发布了棚改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棚改项目立项门槛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各有不同,其中宝安初步意愿征集比例不低于85%,正式征集比例达到“双95%”(权利主体的人数和建筑面积);罗湖区的申报门槛则为“双98%”。

对比市级政策及其他各区已出的棚改细则意见稿,罗湖、宝安相关文件中提出的范围是“符合《实施意见》规定的老旧住宅区、城中村、旧屋村”,而福田棚改细则适用范围则是:福田区范围内旧住宅区以及与其相邻的小面积非住宅类宗地,福田区具备改造条件的城中村、旧屋村,按照棚户区政策实施拆旧建新改造的,可以参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程序实施,但项目搬迁安置补偿方案需另行制定并报批。

福田区棚户改造3种补偿方式供选择

据悉,福田区棚户区改造主要采用拆旧建新的方式,由区政府主导,以人才住房专营机构为主,其他企业可以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在满足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要求的基础上,其住宅部分除用于搬迁安置住房外,应当全部用作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不同于常见的“双 n%”(权利主体的人数和建筑面积)门槛,福田棚改细则将按房屋套数核定相应权利人的比例,立项门槛为同意改造的权利人比例达到97%(按套数核定,含本数)。在意愿征集公示规定期限内,如未达到97%,则项目终止,但区指挥部认为确需改造的项目除外。

另外,福田棚户区改造实行统一的搬迁安置补偿标准,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以及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由被搬迁人自愿选择。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补偿;实行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就地回迁安置,按照套内建筑面积1:1或不超过建筑面积1:1.2的比例确定产权调换标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奖励被搬迁人每套住房增购不超过1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增购面积的价格按照同地块安居型商品房的价格计收,最高不超过被搬迁住房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补充国家拆迁补偿标准:

我国土地分两种,拆迁赔付标准也分两种:

一、集体用地上的房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拆迁中,补偿方式分为以下两种:

①补偿货币

一些城市周边的集体用地,按理说不属于农村,但是按照农村的赔偿标准的话,那么大部分人都不愿意拆迁。所以,集体用地的补偿标准也是参照国有土地房产的征收赔偿标准,换句话说,也是根据周边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来定的。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

②产权置换

什么是产权置换?就是赔付房子,比如安置房,回迁房等。

当前棚改的整体方向仍然还是货币安置居多,但是今年国开行收回棚改审批后,估计产权置换的比例将会增加,但是不管怎么说,拆迁也是实实在在的要让老百姓改善生活水平,就算是集体用地,也都是按照国有土地的统一标准。一般是拆一赔一。即拆一平米就最少补偿一平米。对于棚户区改造,一般首先考虑的应该是原地回迁。

如果认为补偿不满意,可以不签字,联系相关楼市专业人士以及当地律师,争取自己的合理合法的补偿权利。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

国有企业的拆迁赔付,是要先评估房屋的价值,由相关的机构来完成,补偿的标准结合附近的商品房价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①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②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③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补偿方式也和集体用地差距不大,也可以选择货币安置和产权置换两种。而目前各城市都有自己的一套补偿统一标准,需要结合当地的标准来计算。

举个例子,小王家在市区老旧平房100平米左右,当地房价2万,按照当地的拆迁补偿标准,货币安置大概要赔500万以上,如果是赔付同地段的回迁房,按照人口来计算,能分到三套住房。

附原文内容: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征求《福田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稳步推进福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程序,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我局结合福田辖区实际,起草了《福田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文件质量,保证公众广泛参与,现将《福田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8年9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ftpgxz@outlook.com ,并请将电子邮件主题命名为“福田棚改细则征求意见”;

(二)通过福田区政府官方网站“福田政府在线”(http://www.szft.gov.cn)首页的“部门网站—区住房和建设局—民意征集—征集主题”相关栏目查看并在线提交意见。

附件:1. 福田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2. 福田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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