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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淳安县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可抵押贷款了

2015年03月26日 14:52来源:淳安县农办点击量:0

  新春伊始,淳安县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业主们得到了一个好消息:从2015年3月15日起,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可以抵押贷款了,这将有效拓宽“三农”融资渠道,有利于加快淳安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经营。

  据县农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县政府新出台的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可以抵押贷款具体贷款对象,为县内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的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借款人需合法取得土地流转经营权,并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且取得发包方(即村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及流出方同意抵押,并在贷款无法归还时可以由金融机构对抵押的土地流转经营权进行处置的书面承诺。用于抵押的土地需是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持续生产能力的农业用地及其他符合抵押条件的农村土地,且依法经营,未改变农业用途。

  据了解,相较于其他贷款,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需要提供的个性化资料主要是3项:土地流转经营权权属证明材料,包括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等;地上(含地下)附着物情况说明资料;发包方及流出方同意抵押以及同意金融机构处置抵押物的书面证明材料。借贷双方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后,还需到县农办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金融机构取得《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他项权证》后,即可根据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此外,为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淳安县财政还将对金融机构发放的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实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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