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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关于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措施的意见(3)

2016年07月27日 16:07 来源:钦州市政府网

八、加强基础建设,提升农民增收条件

(三十)狠抓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提升综合生产能力。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重点,加强土地整治和中低产田改造,以“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农民自发开展耕地整治。到2020年,我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占基本农田的比例达到40%以上。继续推进“沃土工程”,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实施范围,积极推广有机肥和种植绿肥,扩大秸秆还田覆盖面。加强标准鱼塘改造,坚持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加快沿海滩涂利用步伐。

(三十一)狠抓农业农村水利设施建设

抓住当前国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和发展现代农业的机遇,扎实有效开展水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立项申请,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资金投入我市水利建设,保持水利大投资、大发展的态势,大力改善我市农田水利设施条件。着力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和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监测,继续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加快实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海河堤防工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技术。到2020年,大、中、小型灌区末级渠系和田间灌排工程体系基本完善,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

(三十二)狠抓农业农村防灾减灾

完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加强渔港和渔船安全生产设施建设,提高渔业安全生产水平。强化动植物疫病灾害、农业气象灾害等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升农业灾害预测预报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农村防汛抗旱体系建设,提高防洪减灾能力,保障农村发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成果。

(三十三)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

积极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大力推广农机新机具、新技术,重点加快耕作、水稻育插秧、糖料蔗种植收获、造林营林、木材采伐、排灌、抗旱、节水灌溉等机具设备,不断提升农机装备水平。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推广应用大棚、温室和滴灌、喷灌与水肥一体化等设施设备以及耕作、播种、造林整地、木材采伐、预冷和清洗分拣类小型农机具。加强农机仓库、农机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提高农机推广服务和安全监理水平。

(三十四)狠抓农业农村市场建设

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主产区专业批发市场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骨干、农贸市场为基础、现代流通业态为补充、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经纪人广泛参与的农产品现代市场流通体系。推进农产品产地预冷、物流冷链系统和生鲜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加快“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

九、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促农增收措施落实

(三十五)加强农民增收工作的领导

市政府成立钦州市实施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为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农民增收工作。

(三十六)明确工作分工和职责任务

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内农民增收目标计划。发改部门牵头负责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等措施落实;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加快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拓展农业功能、农业科技支撑、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经营体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承包土地制度改革、农民负担监管等措施落实;水产畜牧兽医部门牵头负责推进养殖业结构调整,推进水产畜牧业产业化发展,发展特色优势水产畜牧业等措施落实;林业部门牵头负责提升森林经营质量和效益、扩大林权收益等措施落实;水利部门牵头负责农业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等措施落实;农机部门牵头负责发展农业机械化等措施落实;人社部门牵头负责农村劳务培训转移就业、推进农民进城务工、农民回乡创业和就业、农村社会保障等措施落实;工信部门牵头负责扶持小型企业发展等措施落实;扶贫部门牵头负责农村扶贫解困等措施落实;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扩大农村土地收益等措施落实;商务部门牵头负责农业农村市场建设、发展农产品流通业等措施落实;工商部门牵头负责扶持微小企业发展等措施落实;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农业农村防灾减灾措施落实;金融部门牵头负责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等措施落实;旅游部门牵头负责推进乡村旅游发展等措施落实;残联牵头负责提高农村残疾人收入水平等措施落实;水库移民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扶持库区移民增收等措施落实;公安部门牵头负责深化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等措施落实;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增加农民生产补助收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等措施落实。国家统计局钦州调查队牵头落实国家调查方案,提高调查数据质量。从2014年至2020年,各县区政府、市相关牵头单位要制定实施方案,每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措施和具体指标,作为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各相关部门要改进作风,求真务实,落实工作措施,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扎实做好促进农民增收的各项工作,促使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预期目标的实现。

(三十七)强化促进农民增收工作目标考核

市政府把促进农民增收工作、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标纳入县区政府工作重点督查范围,强化督促检查,对县区政府实行年度绩效量化考评;把市相关部门工作措施作为部门绩效考评内容。县区政府、市相关部门考评结果作为考核考评各级领导干部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建立激励机制,对推进实施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成绩突出的单位和农民收入增幅大的县区予以表彰,对工作落后的单位和连续两年排倒数第一的县区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钦州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表(略)

钦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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