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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农业经营情况

2016年09月08日 17:11 来源:邢台市人民政府

2.规模经营企业的组织结构及运作机制因素。农业规模经营企业与农户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企业与农户之间联系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直接影响农民参与规模经营的积极性及企业的发展规模。调查中发现,凡是管理规范并能够妥善处理合作社收益与农民收益关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参与的积极性很高,且专业合作社规模扩张较快;租赁土地的规模经营企业因与农户的经济利益关系较清晰,受此影响较小。

3.企业科技水平差异因素。农业规模经营为农业科技的应用创造了有利条件。因此,科技成为企业发展水平和经营效益的第一位因素。由于企业经营管理者科技素质、对科技创新意识的差异,企业经营效益在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生产和经营的科技水平。

4.经营项目与产业链条长短的因素。目前,农业规模经营从事的经营范围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为农民提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部分环节的规模经营;一种为产、加、销全程服务。从各规模经营企业的经验看,只从事产前、产中某个环节的规模经营,企业只能是微利经营,而扩大再生产则心有余、力不足。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企业经营效益显著提高,尤其是进入产后深加工环节,能够大幅度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强企业的实力。因此,延长产业链条是农业规模经营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5.土地规模经营契约时间的因素。农业规模经营有利于促进先进科技的应用和机械化生产,但由于土地流转的形式多元化,规模经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水平和采用先进科技的积极性直接受土地经营契约时间的影响。从全市看,目前百亩以上的农业规模经营土地契约以短期为主,10年以上的长期契约占41.74%。由于多数土地流转契约时间较短,经营者不敢进行农田改造和购置先进农机具,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业规模经营的效益提高。农民不愿意签订长期土地流转契约的愿因,主要是出于对自己利益保障的顾虑,同时也有转包费不符合对土地长期租赁收益期望值的因素。

三、政府加快推进邢台市土地流转及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一)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必由之路。目前,我市农业正处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之中,运用现代农业科学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特色农业和休闲农业,需要走规模化经营之路,发展产、供、加、销一体化的现代农业产业化更需要农业的规模化经营,目前的土地分散经营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先进科技的应用和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因此,推进农业规模经营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必由之路,没有任何捷径可以逾越。

(二)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增加农民收入始终是我们党和政府“三农”工作的主要目标。就我市而言,主要农作物产量已达到较高水平,靠增产来增加农民收入的潜力有限,且由于能源、农资价格上涨,农业的投入成本持续上升,农业经营已进入微利时代,效益难以有大的增长。靠家庭小规模经营农业生产,充其量只能解决温饱。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在于发展二、三产业,转移农村劳动力。农业规模经营将农户分散经营的土地集中起来,实行集约化经营,使农村大多数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转移到二、三产业,可以保证农户在承包地农业收入基本不减少的情况下,把主要精力放到务工、经商等方面,其收入的增加远大于经营种植业的数倍或数十倍。从我市比较成功的农业规模经营典型来看,农户土地转包的价格一般为每亩600-800元,基本相当于或略低于全年的纯收入,但农民务工收入一般为每天70-120元,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因此,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最有效途径。

(三)推进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的时机点基本成熟。根据调研结果分析,我市推进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的时机点基本成熟,其主要标志是:农村青壮年大多数已转移到城镇或其他非农行业,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女性化的趋势明显;部分二、三产业较发达的乡村,农民对转包土地表现出较强的意愿;农民收入中,务农收入所占比重持续下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迅速,多数已具备受让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的能力和实力。尽管部分纯农业区的农户对土地流转还存在一定的思想顾虑,但只要政府引导措施得当,解决好流转土地的收益分配问题,就可能推动农业规模经营的快速发展。

四、推荐适宜邢台市农业规模经营的模式

选择适宜的农业规模经营模式,是政府引导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的重要内容。为此,我们对调查的18个不同类型的农业规模经营成功典型从企业组织类型、土地流转方式、对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机制、企业经营效益和可持续发展前景以及农民对参与规模经营的意愿等多角度进行了对比分析,选出了适宜我市不同类型区推广的四种模式。

1.专业合作型规模经营。由管理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合作制原则将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对农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环节实行统一作业,联合经营。这种模式的特点是不改变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需要进行土地流转。这种模式适合特色农业的产中、产后一体化经营。代表典型:隆尧金田源种植专业合作社(详情见附件)。

2.土地租赁制规模经营。农民自愿将承包土地流转,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大户或其它涉农企业统一进行规模经营。这种模式的特点是企业在按协议付足转包费后,既取得了土地的完全经营权,农民不再参与经营。其优点是有利于企业自主经营,有利于吸引社会资金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化农业。此模式适应范围较广,发展各种现代生态农业、休闲农业示范园区,最适宜采用这种模式。代表典型:怡东农牧有限责任公司、任县金发无公害蔬菜有限责任公司(详情见附件)。

3.土地股份合作制规模经营。农民通过土地入股的方式加入合作社,由合作社经营管理者自主经营。其特点是:入股社员不参与经营,合作社经营取得的效益,年终按股分红。这种模式有别于专业合作制规模经营,优点是:管理者自主经营,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益和农民收益。代表典型:临城碧悦无公害蔬菜专业合作社(详情见附件)。

4.专业服务型规模经营。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社会多种力量兴办的种苗、植保、农机、农资、农产品加工、营销等农业专业化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服务,实现农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分工、标准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这种模式一般一个专业化服务组织只负责农业经营过程中的一个或几个环节的规模经营,如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代表典型:清河永盛芦笋专业合作社,临城嘉农花生合作社(详情见附件)。

五、加快推进邢台市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发动。农业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资源优化配置,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是激活生产力内在要素的根本所在。建议政府部门将这项工作作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战略措施来抓。目前,影响农民参与规模经营积极性的主要障碍因素是农民的小农经济意识和农民保障自身利益的保险意识。可以通过实例宣传农业规模经营促进农民增收的典型,消除农民对自身利益保险程度的疑虑,调动农民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二)强化政策支持和财政资金扶持。目前,国家强调对农民家庭承包的政策保持稳定,同时鼓励在农民自愿的条件下进行土地流转,这就需要地方各级政府准确把握时机,推进土地流转工作。一方面应加强政策引导。政府的具体政策是转变农业经营机制风向标,对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发展起决定作用。建议市政府适时研究出台“推进我市农业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提出我市农业规模经营的阶段性目标,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程序,鼓励和支持各类农业规模经营的具体政策措施,并对县、乡政府部门在推进农业规模经营方面的工作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另一方面应加大资金支持。通过加大财政资金对农业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重点扶持和培育壮大一批规模效益大、产业关联度高、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尤其是应重点扶持纯农业区种养业的规模经营。建议国家对土地流转环节给予补贴,即可调动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又能适当降低土地转包费的价格以增强规模经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应在农业规模经营企业的人才培养、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使其发挥最大的示范效应。

(三)强化对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的管理和服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切实抓好组织领导,强化管理和服务。主要应抓好两项工作:

1.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县、乡政府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处于主导地位,但所担负的工作重点有所区别,县级农业行政部门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含农业规模经营)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农村土地流转法律政策宣传咨询;研究制定农村土地流转相关规章制度;土地供需信息发布及流转方式、价格和签订合同指导、抵押资产评估;土地流转纠纷调处、仲裁等服务。乡级政府要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重点做好土地流转法律政策宣传咨询,土地供需信息沟通,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各方牵线搭桥等工作。村级要有一名村委会成员负责土地流转工作。县、乡、村三级共同搭建起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2.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和行为。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各方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应研究印制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对土地流转方式、期限、面积、用途、合同期满相关设施处理移交、违约责任的内容作出约定。并实行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鉴证备案制,为土地流转提供法律保障。

(四)切实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推进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尊重农户的意愿和土地流转主体地位。少数农户对土地流转暂时想不通,影响实现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属正常现象,只能通过效益引导,作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或调整地块等方式解决,坚决杜绝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

(五)加快培养农业经营管理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现代农业建设需要大量高素质的农业经营管理人才和农业劳动力。为适应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的需要,建议市政府出台政策,鼓励市、县级政府部门的科技人员领办或参与农业规模经营企业、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营管理人员加强培训,尽快提高他们的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农村职业教育,通过实施“阳光培训工程”,培养一大批新型职业农民,使广大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得到快速提升。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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