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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最新关于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全文)二

2016年09月28日 09:2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培育特色产业。以独特的产业定位为核心,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特征的产业体系。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注重产业融合、项目组合、资源整合。加快培育特色产业项目,立足实际,合理布局建设符合规划和环保要求、吸纳就业性强、可带动城镇发展的休闲旅游度假养老服务性项目,逐步提高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镇经济增加值的比重。积极培育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工业、农业、牧业、林业、旅游、物流、商贸、口岸、文化等产业,打造各具特色的工业重镇、农业重镇、牧业重镇、商贸重镇、旅游旺镇和历史文化名镇等。拉长产业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推动产业规模做大、结构优化,鼓励民间投资,结合引进大企业大项目,建设特色产业基地,强化产业支撑。

(三)突出打造特色景观。按照“一镇一特色,一镇一风情”的思路,统筹做好小城镇发展规划。在完成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和修编的基础上,提高详细规划的覆盖率,着力提高项目设计水平,形成鲜明的建筑风格、景观设施和人文环境,积极营造绿色、洁净、舒适的和谐发展格局。要重点抓好镇区主要出入口、主干道沿线、规模大的安置房小区、商贸街区、中心广场、园林景观项目等重点地段和节点地区的城市设计,积极开展外部空间和形体环境设计。以改善居民生产、生活质量为重心,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土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资源合理配置、集约利用。

(四)加强生态保护。依托乡村田园风光,以打造生态宜居为核心,强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打造生态优良、清洁舒适、风貌优美的宜居小镇。要切实增强节能减排能力,大力开展绿色生态设施建设。在污水和垃圾处理等方面采用无害化、低耗能、低成本技术。在新建建筑、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方面大力推广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绿色集成节能技术。

三、保障措施

(一)深化改革推进管理体制机制创新。通过推进小城镇机构和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模式,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旗县(市、区)要出台扩权强镇意见,将能够下放的各种管理权限依法下放到镇级,赋予小城镇享有与目标责任相匹配的权限和资源。明确承担小城镇建设管理职能的部门,合理配备人员,并从经费上予以保障,解决有人干事、有钱干事的问题。

(二)拓宽小城镇建设投融资渠道。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共财政投入,各级财政统筹整合各类已设立的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特色小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在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缴交的基础设施配套费,要全额返还小城镇,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支持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构建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相结合的农村牧区金融体系。国有政策性银行应在开展产业基金合作方面给予试点城镇以地市级同等待遇。把市场机制引入特色小镇,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种经济性质的资本在特色小镇投资路、水、电、通讯、市场、文化娱乐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者享受自治区现行的有关优惠政策。

(三)保障用地指标。旗县(市、区)每年的非农建设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支持特色小镇的开发建设。为有利于小城镇规划的实施,在镇区规划范围内的农村牧区建设用地,优先办理有关用地审批手续。鼓励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民以土地入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租赁等方式有序地进行农家乐、牧家乐、家庭旅馆、农庄旅游等旅游开发项目试点。

(四)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调整自治区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和职能分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具体负责指导全区特色小镇的规划建设和功能完善,指导全区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协调指导特色小镇列入自治区、盟市重点建设项目,整合本部门资源,支持特色小镇加快规划建设;自治区财政厅具体负责做好享受财政扶持政策的特色小镇审核和兑现工作,引导各地区安排资金支持特色小镇加快规划建设;自治区农牧业厅负责整合本部门资源,支持特色小镇打造特色农业、牧业;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具体负责做好享受用地扶持政策的特色小镇审核和兑现工作,指导各地区强化特色小镇用地保障,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机制;自治区商务厅具体负责指导全区特色小镇电子商务创建、提升和涉外业务的指导;自治区环保厅具体负责指导全区特色小镇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建设;自治区科技厅具体负责指导全区特色小镇的科技创新工作;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具体负责指导全区特色小镇的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各盟市、旗县(市、区)要对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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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9种类型

根据经济社会基础良好、区位优势明显、交通设施便利、人口聚集度高、资源环境承载力强等标准和要求,自治区将按照工业、农业、牧业、林业、旅游、物流、商贸、口岸、文化等几种类型,每年选择8—12个示范镇,各旗县(市、区)至少选择1个示范镇,通过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集中投入,逐年推进,建成一批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的特色小镇,推动全区新型城镇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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