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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

2016年12月30日 12:15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六、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十)加快推进能源领域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推进电力、天然气等领域市场化改革,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有序放开公益性以外的发电、售电价格,放开省内管输企业大用户直供销售价格(直供燃气热电企业除外)。在市场竞争较为充分的地区,各市可择机放开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2017年基本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管制,形成充分竞争的机制,使能源价格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变化,提高价格灵活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山西能监办)

(二十一)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合理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加快输配电价改革,降低电网企业的输配电费用;建立优先发电权和优先购电权制度,进一步放开发用电计划,完善电力交易规则,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和范围;以大型园区为试点,用市场化方式建设以增量配电网为主的园区型区域电网,实现对区域电网内用户的低价、便捷、可靠供电;深化煤电联营,对煤矿和电厂属同一主体的煤电一体化企业,逐步探索将煤矿和洗煤厂的用电纳入配套电厂厂用电范围;探索对煤电联营企业与高载能企业组成同一投资主体,高载能项目用电纳入配套电厂厂用电范围,发电机组满足自用负荷后,余量电量参与市场竞争。落实企业调整计费方式和电力增容、减容、暂停、变更等政策措施,降低用电成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山西能监办)

(二十二)完善土地供应制度,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保障物流业用地供应,科学合理确定物流用地容积率。(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

七、较大幅度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十三)改善物流业发展环境,大力发展运输新业态。健全现代物流标准体系,推进重点物流企业参与专业领域物流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的制定和标准化试点工作,强化物流实施标准。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等产业联动发展,鼓励制造企业改造业务流程,分离外包物流业务,释放物流需求。鼓励传统物流企业向上下游延伸服务,推进与其他产业互动融合。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建立共同配送网络,提高“最后一公里”服务能力,提升物流效率。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干线运输和城市共同配送等运输模式。开展无车承运人试点,加快推进无车承运人业务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交通运输厅、太原铁路局、省公安厅)

(二十四)合理确定公路运输收费标准,规范公路收费管理和监督执法。严格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科学合理确定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坚决查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中的各种乱收费行为,规范车辆超限处罚标准,减少各类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坚决杜绝乱罚款、“以罚代管”等行为。(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

(二十五)规范机场铁路港口收费项目,清理不合理服务收费。民航、铁路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清理机场、铁路经营性收费的各项政策措施,除法规规章规定的项目外,禁止指定经营、强制服务、强制收费行为。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查处民航、铁路部门对企业的各种乱收费行为以及地方政府设立的不合理涉及铁路收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太原铁路局)

八、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牵头单位:省金融办)

(二十六)推进实体经济经营性资产证券化,推进投贷联动试点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增加权益类融资,加大永续债券等可纳入权益类资产的发行力度。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优化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积极探索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资源。按照国家要求,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投贷联动业务试点。(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山西银监局、山西证监局)

(二十七)支持重点企业资金周转,多方筹资清偿拖欠工程款。加强协调,支持重点企业筹集周转资金,防范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传导。统筹置换债券资金在内的预算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偿还经清理核实属于地方政府债务的拖欠工程款;通过出让资产等方式获得的增量资金,优先用于清偿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十八)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减少资金占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有关清理规范保证金有关工作要求,按时完成违规收取的保证金清退工作,进一步完善保证金监管工作有关制度,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法制办)

(二十九)加快重大债务风险处置,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推动重点企业负债结构优化重组,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提高处置效率。在省属七大煤炭企业加快推广中长期专项贷款。充分发挥债权人委员会作用,加强协作,有效化解债务风险。协助解决驻晋金融机构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按季通报各市不良贷款情况,督促各市政府加大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处置力度,维护良好信用环境。(责任单位:山西银监局、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九、鼓励引导企业内部挖潜(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三十)引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精益生产,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降低成本。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在推进国家级贯标试点的基础上,开展省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推动企业内部管理升级和创新发展。积极推进智能制造,提高产品生产效率。加快推进绿色制造,努力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大力发展智慧流通,引导精准营销。推进小批量、多批次、低库存、少环节的柔性化生产和作业成本法应用,提高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三十一)加强先进技术推广,鼓励企业加强目标成本管理。大力支持企业转型和技术创新,积极推广降低企业成本的先进技术,促进企业提高生产效率。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鼓励企业创新管理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坚持企业主导、政府引导,通过典型引领和示范推广,引导企业加强管理、内部挖潜、降本增效,创新生产经营模式,提升发展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大力推进落实全省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工作方案,鼓励企业增加有效供给,引导企业推进对标管理、精细化管理、成本管控和资金管理,不断推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国资委)

十、落实降成本工作配套措施

(三十二)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国企改革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财税、金融等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降低供给成本、提高供给效率,形成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和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

(三十三)支持创新活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营销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新兴产业,加大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支持,提高创新资源产出率和全要素生产率。

(三十四)发挥“互联网+”作用。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改进生产经营模式。通过“互联网+”协同制造,提升企业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通过“互联网+”高效物流,提升运输效率,降低流通成本。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提高服务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支持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三十五)利用两个市场。结合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加大支持企业“走出去”力度,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原材料成本。

(三十六)改进企业管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运营模式,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发挥好广大企业职工的作用,激励挖潜增效。鼓励企业与国际先进企业对标,加强企业标准化建设,推进企业研发设计、物流、采购、安全生产、销售服务等管理标准化,提高运行效率。

(三十七)降低监管成本。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质量安全监督等市场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提高监管效率。整合优化执法资源,有效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

(三十八)改善公共服务。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扩大覆盖面,延伸服务终端,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开展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加快制定公益类推荐性标准和满足市场、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降低市场推广应用成本。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服务。

(三十九)优化产业布局。加强规划引导,综合考虑资源、市场等因素,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加大对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城等功能性平台建设支持力度,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产业链、物流链,提高产业发展的配套、协作和集约化水平。

(四十)分行业降本增效。增强降成本工作的针对性,根据行业特点,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加快实施转型升级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有序推进并切实落实煤炭、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机械、电子信息、消费品、物流等行业的转型升级降本增效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降成本工作推进机制

(四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山西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和四个专业办公室,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跟踪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并负责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和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等工作。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鼓励和引导企业内部挖潜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各专业办公室要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推进各自领域降成本工作,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责任单位: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十二)强化责任落实。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本行政区、本领域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本方案抓紧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或具体政策措施。要加强工作指导,建立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长效机制,重点是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机制,建立效果评估和统计监测机制,建立根据形势变化动态调整政策措施机制。(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四十三)加强督促检查。在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专项督查,并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等社会团体的作用,畅通企业意见和诉求反馈渠道,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充实完善政策措施。适时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转为常态化工作,加强企业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和常态化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四十四)适时评估总结和推广经验。领导小组将在2017年3月底前进行一次政策落实情况及效果评估,积极推广效果良好的政策和做法,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相应政策。从2017年起,每年6月20日前各级、各部门向领导小组报送一次政策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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