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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2017年02月24日 14:22来源:点击量:0

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该如何处理呢?农村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包括已经建在土地上的房屋和土地。近日,国土局公布了2017年宅基地新政策,释疑了几个难题——农村宅基地的产权问题、农村宅基地房子有无房产证的问题、农村一户多宅的问题……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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