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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定全市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计划和中长期调控目标;监测、预测全市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趋势,提出调控建议。
二、拟定价格(收费)改革的年度、中长期计划及调整方案;拟定价格(收费)管理法规和政策草案并组织实施。
三、拟定和调整市级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实施直接管理,负责对国家和省管价格政策的落实;对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进行间接调控。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平抑市场价格。
四、负责管理国家机关收费、公益事业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和重要的经营收费。严格控制收费规模,合理确定收费水平,规范收费秩序,监督各项收费政策的落实。
五、负责物价变化监测分析,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六、依法组织全市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受理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对价格、收费申诉案件进行复议和裁决。
七、负责重要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和监审,审核汇总重要产品的成本、收益,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八、负责管理全市价格鉴证和复核裁定工作,指导价格评估、价格咨询中介机构的工作。
九、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物价主管部门的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指导企业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的定价权;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