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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安徽省物价局

官方网址:http://www.ahpi.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2号楼3层

电话:0551-62602553或62602840

邮 箱:wjxxgk@163.com

地图位置

公交路线

66、97、T12、T13、T15、T16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价格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草案,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制定地方价格目录。


(二)制定全省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和中长期调控计划及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和调控体系;依法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


(三)拟订价格改革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和调整省级管理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


(四)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业价格(收费)管理;实施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实施价格听证、价格公告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五)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指导价格监测、价格预警和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六)负责全省价格行政执法和价格举报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查处重大价格违法案件。


(七)负责价格鉴证、价格认证、涉案物品估价和复核裁定的管理工作;负责价格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和相关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省价格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内部价格约束机制,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


(九)承办省政府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陶方启:现任省物价局局长(正厅级)、分党组书记,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兼)、党组成员

领导省物价局全面工作。


邓安平:现任省物价局分党组成员、副局长(副厅级)

负责财务行政管理、行政审批服务、人事管理、机关党建、机关效能建设、价格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价格监督检查局、机关服务中心。联系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和省价格协会。


袁之应:现任省物价局分党组成员、副局长(副厅级)

负责收费管理、医药价格管理和纪检监察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收费管理处(收费年审办公室)、农产品和医药价格处、监察室。


王启康:现任省物价局分党组成员、副局长(副厅级)

负责商品价格管理、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和价格鉴定、价格认证、复核裁定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商品价格处、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价格认证中心;联系省价格鉴证评估协会。


许小凡:现任省物价局副巡视员、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

协助分管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工作。

组织结构

办公室(行政审批办)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和信息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行政审批办主要职责:承担价格鉴定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和相关人员资格管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核发、省直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办理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有关事项;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综合法规处

拟订全省价格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政策措施,拟订价格改革方案;分析预测价格发展趋势,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指导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法制建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价格宣传等工作;负责价格鉴定等价格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和相关人员的资格管理。


商品价格处

拟订相关价格管理政策和办法;负责审批由省管理的商品价格;协调指导有关价格工作。


服务价格处(市场价格调控处)

服务价格处主要职责:拟订省管理的服务价格改革计划、方案和管理办法;指导全省公用事业价格、经营性服务收费和中介机构服务收费;制定、调整、审批由省管理的服务价格(收费);负责省直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管理;指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收费);承担涉房经营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市场价格调控处主要职责:加强我省价格宏观调控和管理通胀预期,承担市场调控管理的相关职能。


收费管理处(收费年审办公室)

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改革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指导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和统计报告工作,承担省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年审工作。


农产品和医药价格处

承担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医药价格管理工作,拟订相关价格改革方案和价格政策、调控措施,指导全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医药价格改革、价格调控和价格干预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物价局纪检组(监察室) 按照《省纪委 省委组织部 省编办 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履行职责。

直属单位

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

省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为省物价局直属行政机构,处级建制。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对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和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监审,对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商品进行成本调查;承担全省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数据库建设工作;拟订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的工作程序、测算(核算)方法、审核标准;承担全省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的业务指导工作。


价格监督检查局

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为省物价局直属行政机构,处级建制。其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价格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协调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政府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执行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负责调查、认定、处理反价格垄断和不正当价格行为和案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查处相关价格违法行为;组织、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公共服务和信用建设工作;承担有关价格处罚案件行政应诉等有关具体工作。


价格监测局

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局为省物价局直属行政机构,处级建制。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国民经济和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动态监测和分析,承担全省市场价格监测预警预报和价格信息服务及统计工作。


价格认证中心

接受司法、行政执法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接受委托对价格行为的合法性和价格水平合理性进行认证;为部门行业调定价(收费)工作提供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咨询和价格认证,为政府价格管理和经济决策服务;对全省有争议的价格鉴定、认证结论进行复核裁定;进行价格纠纷调解;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全省价格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全省价格鉴证政务电子系统网络建设。


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统一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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